德国同时也是世界著名的哲学大师哈贝马斯,声称民主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普遍性的道德。
------以上这短短一行文字,透露出以下令主流兄颇为不快的信息:
1、哈大师显然就是不主流眼里的脑残道德家,完全不懂不主流脑子里道德仅适用个人自律,法律制度才具有普遍性他律的知识储备。堂堂大师,竟连法律跟道德、制度跟价值都一团浆糊分不清楚。
根据当初不主流以前在天涯经常破口大骂康德沙币道德家的一贯表现和内在逻辑,不主流没理由双标而对哈贝马斯口下格外开恩。
2、民主显然是一种价值,或者说民主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与生俱来的价值导向,而且还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普遍的道德价值。
很显然,哈大师这一观点可能严重触痛了不主流的神经,蠢如高隐才会把民主当作价值来诉求,还绑上道德这个恶心的大词。老文盲完全不懂民主就是民主,制度就是制度;民主跟自由一样,中性词就是中心词,根本就不存在褒义贬义,还尼玛道德呢!
综上,屏息静等不主流开骂倒计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