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最大资源的郑州最高行政机关,难辞其咎,所以,追责是必然的。
天灾固然是主要因素,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主因,但郑州作为率先喊出智慧城市的省会城市,应该在抗洪减灾上上应该是具有觉醒意识的,在防灾减灾上也应该是具备领先能力的,但面对这次千年一遇的暴雨导致的洪灾,手忙脚乱顾此失彼,各种决策饱受诟病质疑,并最终导致人员重大伤亡,事后对各种灾后决策没能提交一个合理解释,仅仅以天灾千年不遇作为借口搪塞,这绝对是说不过去的,问责追责是必然的。
作为郑州决策人,在灾情面前一定要把人放在第一位,这是必须的,瞒报伤亡情况,这种神操作显然把自己的私利放在了第一位,仅此一条,还不够追责吗?
无论天灾还是人祸,只要造成重大伤亡必然追责问责,这是多年来约定俗成的规矩,有人说,既然天灾,责在何处?人的局限性就在于,当天灾来临时,制度的严苛性与人的自利性再加上人对在巨大天灾面前的失措性,必然会导致人祸因素的存在,这种人祸因素不一定是你的故意作为或者故意不作为,也有可能是超出你能力范围的局限性所导致的,无论什么原因,如有重大人员伤亡,追责是必然的。
设若是我,未必能比郑州领导做的更好,设若发生在国外,也未必能比郑州领导做的更好,但面对郑州的伤亡结果,在国外,有人会引咎辞职,极端点或许也会有人自裁谢罪,但在国内,必然是问责追责。
天灾之外,必有人祸,这是人性觉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