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使用道具 举报
卡米尔克劳代尔 发表于 2021-11-25 21:14 冉阿让是先判了五年,不停地逃狱,一共攒了十九年。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1-11-25 21:16 就像入室抢劫 哪怕就抢50元 判得也很重
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3:14 刚才在网上看了下回放,第一次菜农懒得管,一把韭菜而已,没想到这厮没有职业操守,用的是割禾刀,竟然还换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5 23:17 我穷我有理。
杰尔索米娜 发表于 2021-11-26 07:26 因为生活困窘就可以犯法吗? 因为贪官没有得到法制,其它小恶就理所当然也应该得到原谅吗? 不可以,也不 ...
北冥神功 发表于 2021-11-25 23:13 对错不仅仅体现在生冷的法律条文,还在人心处摆着。法律惩戒的目的要与社会道德舆论引导相关联。不多说,人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4 我就问一句,你懂不懂法律?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