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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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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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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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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7 11:36 编辑

最近,广西一农民,三天,分三次偷割了路边地里的几把韭菜,到县城去卖了8元钱,韭菜的主人报了警,偷割韭菜的农民被抓住,当地法院审理后,根据有关法律判刑,按偷盗,多次,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
结果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网友们说:才获利8元,就判这么重的刑,那些贪官贪污几千万上亿的岂不是应该判天文数字的刑期呢?
这真是,这是什么法律呢?

偷几把韭菜去卖,获利几元钱,从这个事情上难道还看不出别人生活的囧境吗?
有哪个生活过得去的人,会屑于去做这点小的违法事情呢?
我想起了《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因为饿,去偷一个面包,被判了19年的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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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25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卡米尔克劳代尔 发表于 2021-11-25 21:14
冉阿让是先判了五年,不停地逃狱,一共攒了十九年。


还是你记忆好,我都忘了。就是判五年,因为偷一个面包,也很离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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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1-25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1-11-25 21:16
就像入室抢劫
哪怕就抢50元
判得也很重


入室抢劫要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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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1-25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理发店也有这种情况,现在我去理发店理发,叫我充值办优惠卡,我一律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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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1-26 08:13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3:14
刚才在网上看了下回放,第一次菜农懒得管,一把韭菜而已,没想到这厮没有职业操守,用的是割禾刀,竟然还换 ...


报警是应该的,处理也是应该的,我是说处理重了,拘留几天也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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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11-26 08:15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个理呀,我是说判罚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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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11-26 08:17 |显示全部楼层
杰尔索米娜 发表于 2021-11-26 07:26
因为生活困窘就可以犯法吗?
因为贪官没有得到法制,其它小恶就理所当然也应该得到原谅吗?
不可以,也不 ...


犯法肯定应该处罚,但是应该根据他所造成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作出,判罚要适当,他这个判罚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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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11-26 08:24 |显示全部楼层
北冥神功 发表于 2021-11-25 23:13
对错不仅仅体现在生冷的法律条文,还在人心处摆着。法律惩戒的目的要与社会道德舆论引导相关联。不多说,人 ...


处罚是应该的,应该根据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作出,这个判罚明显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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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11-26 08: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6 08:37 编辑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刑半年引争议 律师质疑:判决“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该判决明显教条主义,机械司法,有违天理、国法、人情,罪刑相当,刑法谦抑性三个司法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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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4
我就问一句,你懂不懂法律?


看我上边转的律师的看法,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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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11-26 11:58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我怎么不懂呢?有些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同样的事情,法官采用的法律条款,会有不同,这涉及到一个业务水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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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11-26 12:00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何况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有些法律也有过时的,或者以前制定出来就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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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每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是不同的,在法律条款的采用上,会有失误和出错的时候,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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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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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再转几个律师的看法。他们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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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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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思。聪明和蠢,不是谁说谁是,就是,那个是要大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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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你,那是不合理的,那是一个悲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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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6 12:39 编辑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推翻的呢,比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就引发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这些是你想都不敢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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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11-26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个类似的案件:
80后博士一月偷菜五次被抓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全国已有多次类似案例发生。

今年10月,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重庆北培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生于1983年的刘某是一名博士,2020年10月,刘某五次到达被害人的摊位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其中,2020年10月7日22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案发后,刘某已赔偿摊主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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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敬你是条汉子。那时候可是全国都在执行的法规呀。
是很多人怨声载道,付出了孙志刚的生命,人民的呼声大了,才被废止的。
你这样的人,只会是事后诸葛亮。
就像你现在一样,不合理的判罚,也不敢质疑,只有服从。
我吗,至少还敢质疑,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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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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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没查明的,只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次犯罪很轻微,没有造成对社会大的危害。加上犯罪前科,就应该判六个月吗?这个又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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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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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11-26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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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我相信那些律师也不是法盲,法院虽然作出了说明,我们又一起关注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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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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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走了,吃饭去了,让我们一起等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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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 ...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从,这个算什么呢?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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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11-26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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