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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和语文老师金胖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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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语文老师金胖聊几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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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2-21 2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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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追赔者(似乎应该写成“职业索赔者”)
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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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我在医院门口遇见了刘云。他是我初中同学,人长得像模像样,也能说会道。在他眼里,我就是书呆子,他常说:这个世道,脑子不活络,怎么行呢?
  

   我本来是要体检的,看到刘云领着一群人,抬着大花圈,拉了大横幅,堵在医院大门外,胡乱吵嚷着,脸红脖子粗,就停下了脚步。跟他们对峙的,是几个白大褂,从阵仗看,该有院方领导,医院方在拼命解释,试图说服围堵者离开,但显然无济于事(这是典型的医闹场景,但一般不会有院方领导出面作解释的,作解释的只会是医务处长,并且还会有保卫处的人负责维护秩序、现场取证。闹大了,涉及扰乱医疗秩序了,就还会有警察到场)
  

    挤进人群打听,才知道,有个女孩死在了手术台上,这些人在找医院讨要说法。刘云的女儿我见过,那是多么可爱、乖巧的女娃,想不到小小年纪,竟然死于非命。出于对弱者(何来弱者一说?)的保护情绪,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我义不容辞站到了刘云身边,加入了抗议医院的行列。
  

    我是擅长演讲的,当年读书时代,曾获得演讲比赛冠军。所以,我在刘云身边的慷慨陈词,以及我对生命的理解和对医院方的谴责,赢得了围观群众的支持和喝彩。在受害家属的悲恸、冲撞和围观群众的助威下,白大褂们渐渐支撑不下去了,仓促约定下午的时候,医患双方坐下来谈判相关事宜。(你这样不经调查核实就臆断院方有责任,是不对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医疗秩序,也是不对的)
  


  “不给个满意的答复,这事跟你们没完!”刘云在转身之时,恶狠狠撂下话来,再叮嘱旁边几个人说,“下午2点,都在这集合,按原计划不变。”
  

   然后,看人群散去,他拖了我要走:“老同学,好久不见了,先吃饭去吧。”我有些伤感:“侄女都这样了,我哪有心情吃饭?你也要节哀才是呢。”
  


  “说什么呢?不是我女儿。”刘云呵呵笑,换了话题,“是我老表的。跟我没有关系。”我多少有些庆幸,却也不好意思,哪有我这么糊涂的呢?虽然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应该先了解情况才对(你再这样,是很容易被人利用的)。
  



    下午的谈判我没有参与。具体的情形,是刘云一周后告诉我的,我外出办事,他给了我一千块钱,说是医院那天的酬劳。刘云说,苦主夫妇爬上了医院的六楼,哭着喊着要随了女儿去,医院方唬得当场就拍板,给了二十六万解决纷争(患方很常见的泼皮耍赖手段,都是“花钱买平安、维稳”这种不依法办事的错误指导思想助长的歪风邪气)。
  


   “才二十六万?”我有些叹息,扼腕,“那么年轻的生命。”
 

   “你傻了不是?”刘云哈哈笑,嘲笑我的孤陋寡闻,“这要走法律途径,六万元恐怕都拿不到!”
  

    “为什么?”我颇为诧异。刘云掰手指头:“手续繁琐、程序太乱且不说,还要支付各种高昂费用,最糟糕的是鉴定结果下来,说不定医院方根本就没有责任,还得承担败诉的风险!你说那些鉴定机构,这个年代谁信得过?”(诉讼需要证据,患方举证困难,鉴定机构并非真正独立的第三方,与医院同属一个系统,因而缺乏公信力。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院方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那医院怎么不走法律途径?也避免被人敲诈勒索啊。”
  

   “这是国家法律的空洞,除非家属起诉状告医院,医院方自己启动不了法律程序。”刘云很自负,颇有些踌躇满志,说道,“所以,我们只管软磨硬泡,死缠滥打,让他们有嘴说不清,有理辩不明,不堪其扰就对了!”(实际上,除了小医院,大医院是不怕磨的,他们有医务处,专门负责磨。倒是患方磨久了耗不起,请医闹,每人每天得付一百元酬劳费)。
 

    秀才遇到兵?又或者赖皮制胜?我摇头责备:“你指使苦主跳楼威胁?就不担心真失足掉下吗?”
  

   “真掉下来也是命不好,跟我有啥关系?素不相识的,需要我担心什么?”刘云笑得很诡异,“我挣点辛苦费,也是看准了医院心虚,不敢把事情闹大,巴不得早点拿钱消灾,把我们这些瘟神送走。”(这就是纯粹的职业医闹,目前已入刑了,故很少见了。在我们这里,只要发现了,坚决打击!因为他们已经妨害了其他患者,扰乱了公共秩序)
  


   
   “不是说,是你老表?”这回,我是真吃惊了。
  

   “说你脑子不好使吧。”刘云哈哈笑,“那是骗医院的,才师出有名。事实上,我是拿报酬的,赔偿款的20%。不然,你那一千辛苦费,从哪里来的?”
  

    正要再说什么,刘云的手机响了,他对我摆摆手,专注接听起来:“啊,什么?有生意了?好,你带几个兄弟先去,我随后就到。先跟对方谈妥价钱,告诉他们,如果不靠我们,跟大单位对抗,他们是没有戏的。好、好,就这样,我马上到……”
  

    刘云满脸得意,赶赴他的战场去了。我哭笑不得,捏着一千块“酬劳”,恨刚才没反应过来,将这烫手玩意儿砸还给他。呆怔半晌,头儿电话来了:“小王,你在哪里?赶紧回来,通知政教处、保卫科的,全部赶回单位,立即、马上,快!”
  

    “什么事?出什么事了?”我有些惊疑,印象里,这是第一次,头儿如临大敌。
  

   “有学生突发疾病,在送医途中死了,家属正赶来闹事。”头儿语气急促,刻不容缓,“必须尽快平息纷争,否则,事情闹大了,教学秩序不能正常,还会影响学校声誉。”
  

   “班主任尽到送医的责任了吧?那我们还担心什么?谁闹事报警抓人就是啊!”我有些不理解头儿的思维。
  

   “没用的,派出所不会轻易出警。(派出所应该会出警的,凡涉及公共秩序的群体事件,出警快得很!)寻衅闹事和情绪激动,很不好界定,他们会睁只眼闭只眼的。家属要是乱冲撞,只要没公然打砸抢,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警察到场,只能先维护秩序,防止打砸,控制事态,同时现场取证,只要构成扰乱秩序或侵犯他人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的,立即拘捕,毫不手软!)头儿急急命令,“别说了,赶紧回来,维持好学校正常秩序!”
  

    我边电话通知,便紧赶慢赶的,回到了单位。学校大门外里三层、外三层,分不清哪些是家属,哪些是围观群众。只觉得嘈杂、叫嚷,乱成了一锅粥。电子大门时而被推向里面,时而被老师们推回原位,在这场奇特的较力里,合金接合处发出咯吱咯吱的声响,我好像第一次发现,这所谓的大门竟如此不堪一击。
  

    副校长和几个主任陪着笑脸,在试图跟冲撞者们理性沟通,但显然没有半点用处。家属们嚎啕悲哭的,高声叫骂的,乱砸大电子门的,气焰极为嚣张。
  

    忽然,在纷乱吵嚷里,我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声音,那是刘云,他正慷慨陈词:“我侄女死了,因为你们发现不及时,送医不及时,学校必须给个说法!否则,我们跟你们没完……”(刘云应该够治安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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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1 23:20 |只看该作者
是改作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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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2 05:59 |只看该作者
看见柳二的细读旁批了。另:这篇字,写于医闹、校闹政策出台之前。故而,个别地方,包括这篇文章的时效性本身算是失去了的,勉强算一个时代的产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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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22 06:00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他在尝试给我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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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22 06:01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弄得好有技术性。哈,怎么看怎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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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22 06:02 |只看该作者
先溜达一圈,待会来细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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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22 06:31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追赔者”这个标题,不瞒你说,我还真努力考虑过,也确实有想到了索赔这个词。因为我们都知道这种向对方要赔偿的是索赔。但我斟酌之后,依旧用了追赔,缘于暗示一种主动性,并以纠缠不休的方式,令对方不堪其扰,从而达成某种目的。


我这样解释,柳二觉得可以勉强放行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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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22 06:37 |只看该作者
(这是典型的医闹场景,但一般不会有院方领导出面作解释的,作解释的只会是医务处长,并且还会有保卫处的人负责维护秩序、现场取证。闹大了,涉及扰乱医疗秩序了,就还会有警察到场)。
  
————
医务处长,在围观群众眼里,就代表院方吧?不是医院内部的,分不清职务具体指向,也很正常,你觉得该怎么协调这里。保卫处维持秩序是肯定的,这一点我在后来的校闹里提及了,这里倒确实应该加一句——对了,一般医院和学校大门都有监控的,写不写取证应该都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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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2-22 09: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23 07:57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2 06:31
关于“追赔者”这个标题,不瞒你说,我还真努力考虑过,也确实有想到了索赔这个词。因为我们都知道这种向对 ...

追赔与索赔,按我的理解,区别在于手段强度和对方的意愿上。追赔,主要是强调的“追”,是不间断的、连续的讨要应得的赔偿;索赔,主要强调的是“索”,是利用逼迫的手段讨要应得或不应得的赔偿。因此,索赔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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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22 10:0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2 06:37
(这是典型的医闹场景,但一般不会有院方领导出面作解释的,作解释的只会是医务处长,并且还会有保卫处的人 ...

证据应该包括视听资料。监控设施由于没有录音功能,加上机位和角度、距离等限制,不如现场人工取证可靠。我们辖区有家医院的医务处,设有专门的谈判室,为防止患者家属谈判时情绪失控袭击医生,安了铁门铁栅栏和摄像头,但他们却把摄像头藏在挂钟里,很可笑。后来,我让他们安在显眼处,并给所有谈判的医务处人员配备记录仪,这样做,可以让对方知道,一切言行都有记录,必须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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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22 10:2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2 09:45
追赔与索赔,按我的理解,区别在于强度和对方的意愿上。追赔,主要是强调的“追”,是不间断的 ...

问题就在这里。他们是打着索赔名义的追赔者,不是吗?所以我的标题才会是:职业追赔。我再想想看吧,目前为止,我打算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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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22 10:25 |只看该作者
我手里有工作,忙S。其他内容还没细看。柳二,辛苦你了。也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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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2-23 07: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2 10:01
证据应该包括视听资料。监控设施由于没有录音功能,加上机位和角度、距离等限制,不如现场人工 ...

一般闹事者,都有个先闹,后稳的过程。闹那会儿,记得录像取证的,应该是极有经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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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2-23 08:0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2 10:23
问题就在这里。他们是打着索赔名义的追赔者,不是吗?所以我的标题才会是:职业追赔。我再想想看吧,目前 ...

追赔:不间断的讨要应得的赔偿;索赔:以逼迫的手段讨要应得或不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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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2-23 08: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3 08:00
追赔:不间断的讨要应得的赔偿;索赔:以逼迫的手段讨要应得或不应得的赔偿。

在当事人眼里,那些赔偿本来就是他们该得的吧?这几个人是利用“当事人”身份的啊~~~不过,哈哈,你好像快要说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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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2-23 08:4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3 08:43
在当事人眼里,那些赔偿本来就是他们该得的吧?这几个人是利用“当事人”身份的啊~~~不过,哈哈,你好像 ...

逼迫=索;不间断=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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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2-23 08:4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3 07:24
一般闹事者,都有个先闹,后稳的过程。闹那会儿,记得录像取证的,应该是极有经验的吧?

你们教师不用坐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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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2-23 08:46 |只看该作者
出于对弱者(何来弱者一说?)的保护情绪,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我义不容辞站到了刘云身边,加入了抗议医院的行列。
=============
弱者,是针对“我”的心情而言。一个女娃死在了手术台,就社会惯例来说,跟大单位讨要说法的,不算弱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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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2-23 08: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23 08:51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3 08:46
出于对弱者(何来弱者一说?)的保护情绪,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我义不容辞站到了刘云身边,加入了抗议医院 ...

既然是就你的心情而言,那不如说“出于对死者家庭的同情”更准确。
      
  在法律面前,赔偿与被赔偿的双方都是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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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2-23 08: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3 08:49
既然是就你的心情而言,那不如说“出于对死者家庭的同情”更准确。
         在法律面前,赔偿 ...

有些道理。只是你这个是不是有点生硬了些?我感觉语气应该再感性一点,这才符合被人利用的书生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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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2-23 09: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15-12-23 09:05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3 08:45
你们教师不用坐班吧?


理论上是坐班的。实际上呢,还有些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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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2-23 09:30 |只看该作者
医院方唬得当场就拍板,给了二十六万解决纷争(患方很常见的泼皮耍赖手段,都是“花钱买平安、维稳”这种不依法办事的错误指导思想助长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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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篇,就是在思考矛盾的指向。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其实这篇文字的起源,是别人来闹我们单位,感觉领导没有责任却还无奈认栽的心情,突发奇想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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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2-23 09:34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们只管软磨硬泡,死缠滥打,让他们有嘴说不清,有理辩不明,不堪其扰就对了!”(实际上,除了小医院,大医院是不怕磨的,他们有医务处,专门负责磨。倒是患方磨久了耗不起,请医闹,每人每天得付一百元酬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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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医闹规则没出台之前,那种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的、哭丧的,他们会管你这处那处么?我所见到的情形就是抵死纠缠,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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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2-23 09:38 |只看该作者
“没用的,派出所不会轻易出警。(派出所应该会出警的,凡涉及公共秩序的群体事件,出警快得很!)寻衅闹事和情绪激动,很不好界定,他们会睁只眼闭只眼的。家属要是乱冲撞,只要没公然打砸抢,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警察到场,只能先维护秩序,防止打砸,控制事态,同时现场取证,只要构成扰乱秩序或侵犯他人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的,立即拘捕,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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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纠纷,也出警吗?

我看见的那次,是出警了的,但是,根本就没用靠近来制止,只是咋外围拉圈子,不让围观群众靠近——这个是不是就算你说的,维持秩序?我咋感觉是警察没办法处理,只好让人家闹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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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2-23 09:42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纯粹的职业医闹,目前已入刑了,故很少见了。在我们这里,只要发现了,坚决打击!因为他们已经妨害了其他患者,扰乱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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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知道。前些日子,有个学生在外面被车撞了,家长还想把责任栽到学校,说是上学途中出的事情,就该学校负责。我们领导腰板挺直得很,根本不客气,后来跟我说,现在已经出台相关法规了,对这种无理取闹坚决予以打击——应该是同时出台的,是吧?这种公然胡闹纠缠的,本来就该打击,只是之前没有法律做支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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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2-23 09:43 |只看该作者
否则,我们跟你们没完……”(刘云应该够治安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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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警察得有证据。第二,治安拘留,最多15天,是吧?15天之后,照样我行我素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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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2-23 09:5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3 09:43
否则,我们跟你们没完……”(刘云应该够治安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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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查明他与当事人没有亲戚关系、是收取报酬后组织人来闹事的,就构成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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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2-23 10: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23 09:57
只要查明他与当事人没有亲戚关系、是收取报酬后组织人来闹事的,就构成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 ...

对于民事纠纷,警察介入很少的。立案侦察,比较花费时间、精力,是不?而且没有人举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才是习惯性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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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2-23 17:5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23 10:05
对于民事纠纷,警察介入很少的。立案侦察,比较花费时间、精力,是不?而且没有人举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而今,什么事不都是找警察?人们似乎忘了社会是有分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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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2-23 1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改改就是个不错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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