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我不赞同你的说法。
第一,村集体并没有撕毁合同的意思,只是要协商提高租金,并没有要变更合同其它内容;第二,村集体才是案涉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只有它才能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承租人只有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行使使用权,擅自改变性质和转包,都是违法、违约的,按理,村集体可以取消合同;第三,为了将事实上已经变性的耕地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批准变为有权证的合法耕地,必须村集体出面申请走程序,承包户不是土地所有人,自己是无权申请的,即使耗资改造了,也是非法的,属于无权作为,收益属于非法所得,可能被没收。
只有双方协商,利益均沾,村里才会去申请变更,变非法为合法,这样做村集体也是有付出的,适当提高费用,也合乎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