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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说来说去,还是与民争利,谈谈内蒙古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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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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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说去,还是与民争利,谈谈内蒙古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4-25 21:59 |只看该作者
别扯没用的!你只告诉大家:5000亩草地,租期30年,已经用了20年,还剩10年,前期每亩花了1万元买牛巴巴来改造成耕地后,转租给别人,每亩收取租金700元,每年获取租金350万元,10年只能收取3500万元,是不是还要亏1500万元?
      
     这种屁话,你居然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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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4-25 22: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06 编辑

螃蟹和大喷都是不顾事实和法理在乱扯。

    很简单的逻辑判断:舆情都如此汹涌澎湃了,如果村委会增收租金是错误的,当地政府不会只撤职而不撤除增收租金的决议!因此,此事增收没错,执行者方法简单粗暴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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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4-25 22: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00


再过10年,剩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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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4-25 22: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10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22:02
再过10年,剩2000万

改造5000亩,每亩花1万共花了5000万买牛粪改造。收2000万都不够买牛巴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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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4-25 22:08 |只看该作者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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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4-25 22:12 |只看该作者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08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根本就不是他俩改造的,是转包后,人家转包户改造的。未经报批擅自改造,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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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4-25 22:14 |只看该作者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08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确认该草地是否可以转为耕地。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办理后续手续。2. 土壤检测:对于要改造成耕地的草原,还需进行土壤检测和评估工作。这一环节是为了确保所建设的农田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基本要求,不会导致当地土壤变化为沙漠,影响畜牧业。3. 申请批准:在完成前两个步骤之后,就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经过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开垦草原并建设耕种项目的批准文件。4. 竣工验收:在完成改造之后,还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取得新建农田使用权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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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4-25 22:1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14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 ...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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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4-25 22: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14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 ...

咋不循循教诲了,气得翻白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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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4-25 2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继续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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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4-25 22: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27 编辑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16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只有村集体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变化申请变更为耕地。其实,村集体的打算可能就是村里出手续变更已经被认定为耕地的这块出租地,取得合法权证,从中分一杯羹,这也合理,毕竟人家出了手续,度让了权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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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4-25 22:28 |只看该作者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16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700也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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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4-26 11: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1:38 编辑

长亭柳网友关于土地性质变更的回复,基本都是胡说九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讲的就很清楚,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简单说,制定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土地向好的方向发展。而每年每亩价值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年每亩价值700的耕地。显然是土地向好的方向发展。

土地性质变更,一般指的是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或不同的农业用地间的变更。荒沼草甸子是荒沼地,不是农业用地。能用来放牧的成熟草场或自然草原变成耕地,是土地性质变更;成片的林地变成耕地是土地性质变更;把一块沼泽荒地,开发为成熟的耕地或草场,变成了农业用地,涉及毛线土地性质的变更呢?呵呵。

你自己看下自己贴的土地变更程序,讲的也很清楚,是草地。草地不是荒沼草甸子。你偷换了概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可见:荒地无论搞畜牧业还是搞种植业都是允许的,而本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属国家鼓励范畴。

而且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声明,讲的也很清楚,这次收费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本身就说明这种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指双方都无法预见的情况发生了,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不是一方有过错。

其实你笨想也能搞明白,这块荒沼草甸子从开始种饲草料到最后变成耕地,20年时间,当地不可能不清楚,张某柱如果真违约有过错,早就被人阻止或告发了。在这一过程中,张某柱有无和当地正府沟通,当时正府又是什么意见,我们也不清楚。或许是市场变化,或许政策变化,总而言之最后种饲草料慢慢都变成了种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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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4-26 11: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4:4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1:59
别扯没用的!你只告诉大家:5000亩草地,租期30年,已经用了20年,还剩10年,前期每亩花了1万元买 ...

5000亩荒地,不见得处处都需要投放粪肥,再说也可能把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都算进去了。再再说,为了诉苦,把投入夸张点也能理解。总而言之,把荒沼草甸子最后变成耕地,一定需要巨额投入。没投入,非成熟耕地,也没法以市场价转租。此问题没必要纠结。也不说明啥。还有,个人承包的土地转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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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4-26 11:4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00
螃蟹和大喷都是不顾事实和法理在乱扯。

    很简单的逻辑判断:舆情都如此汹涌澎湃了,如果村 ...

在巨大利益面前,不要小看公权力们“坚持原则”的自信心,民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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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4-26 11:51 |只看该作者

不赚钱啥都好说,赚钱的给大伙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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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4-26 12:1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26 11:24
长亭柳网友关于土地性质变更的回复,基本都是胡说九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 ...

你说的这一切,都脱离了两个前提:一、土地所有权人才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性质。这块地不是国有土地,而是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承包人的,承包人无权改变其性质;二、改变土地性质,变荒地为良田,虽然是好事,但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依法走程序,申请批准,改造后验收,取得草地变耕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才合法,否则,就是非法变更,收益也是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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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4-26 12:24 |只看该作者
螃蟹家宅基地上的破草房,我出2000元一年租金,租来喂牛,其后,我擅自将草房盖成楼房出租,收租20万一年。螃蟹家草房变楼房,是好事吗?否!因为未经报批,属于违建,必须拆除。我去报批,但宅基地并不是我的,批不了。我就请螃蟹帮忙去补报批手续,螃蟹因此要我每年须分5万租金给他,我破口大骂:“狗日的,你太黑了,一个破草房变楼房,你又没出一分钱!”

    螃蟹于是袖手旁观,不久,城管来把违章建筑拆了。

   这就好比一块肥肉上面被两个人弄了一滩屎,都吃不成了,能说是只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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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4-26 13: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4:5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6 12:12
你说的这一切,都脱离了两个前提:一、土地所有权人才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性质。这块地不是国有 ...

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土地性质变更问题,理由23楼说了……

假如你硬说“土地性质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要把荒沼地变农业用地时,才需要走变更程序。由村集体向国家申请。但既然张某柱当时已经承包下来了,合同也签了30年。若存在土地性质变更,变更程序也走完了。至于后来国土三调认定为耕地,这已经是事实结果了,还需要回头申请啥变更呢?呵呵。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看:国家鼓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也不可能存在退耕还荒沼地。

所以,争议并非土地使用是否可变更。也就说,争议不是发生在村集体和国家之间,村集体有无进行合法土地变更程序;争议是发生在村集体和承包人之间。在情势变更之下,他们之前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一方有利,另一方利益受损,有无必要在土地所有人和承包人之间重新分配利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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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4-26 13:4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26 13:32
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土地性质变更问题,理由23楼说了……

假如你硬说啥“土地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 ...

三调认定,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它只是根据土地的现实状况和使用情况认为符合耕地条件。法律意义上的认定是要依法走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耕地使用权证》才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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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4-26 13:47 |只看该作者
假如你硬说啥“土地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要把荒沼地变成农业用地时,才需要走土地变更程序。由村集体向国家申。但既然张某柱当时已经承包下来了,合同也签了30年。假如存在土地变更,变更程序也走完了。

张氏兄弟承包时,涉案地块,也就是合同标的是草甸,租用目的是养牛和种植苜蓿饲料。你不要不顾事实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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