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45 如果法盲是事实判断而非骂人,那么愚民、脑膜炎、逻辑盲这些,显然也不是骂人,也是事实判断。
使用道具 举报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03 我曾以为他的那些朋友过于凶狠破坏性强,是他朋友的问题,与他无关。后来看他处事,才知人以类聚,所言不虚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35 高隐,你的心生病了。不要在论坛混了。脚踏实地生活和温情,才是你需要的。过于情绪化,不仅会毁了环境,毁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48 法盲以客观存在的律法为标准。愚与不愚,以你的认知为标准。愚民是自认为是,法盲是以不懂法为是。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3-30 17:45 浅蓝在这个帖子里面对高隐的定性,可不止“法盲”二字那么简单。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浅蓝没有 ...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3-30 17:51 你是个很不好的人,你现在的状况匹配你的言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54 人家到底懂不懂法,还不一样是你自认为是的“认知标准”的产物? 而愚昧当然也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是缺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6 要说你不懂法,不难证明。但你会有别的理由。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7:54 你跟高隐有什么事说什么事,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脱钩。往别人身上扯个啥劲儿。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7:54 如果法庭需要,我可以为“高隐是个法盲”当个证人 至于“高隐的心病了”,不是这帖子里正在谈和需要解决 ...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7:57 就不懂法,跟你有关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4 家庭和睦,收入可观,身体健康。除了工作压力大,没什么不好。目前正在培训阶段。 我很好。或许你更好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3 你一个惊呼法律怎么可以为坏人说话,对法律精神和司法程序一无所知的法盲,怎么好意思一口一个人家法盲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0 不是阿猫阿狗都能当法庭证人的。像你这种,做证人前肯定要被送去做精神是否正常的司法鉴定。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3-30 18:03 不敢,言为心声,个人认为高隐先生为社会民众启智,不停呐喊,是位值得尊敬的先行者,他完全可以众人皆醉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04 这是你的认为,与我无关。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8 欢迎版主提意见。除了让人玩坛,如果看不过去,也可以有一点论坛之外的东西,比如提醒。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05 你这法盲应该感谢我出庭作证能有效减少你在被告席上丢人现眼的时间,你要知道,有太多人可以证明你是个法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01 可以有关,也可以无关。版主希望更多人玩坛,论坛兴旺,可以理解。但我认为人比坛重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6 那么,难道你对我的认为,就不是你自己的认为?而与我有关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8:10 对呀,你说的没错呀,没有人哪有论坛呢。 你重要,高隐也重要,来玩的人都重要,没有一个不重要的呢 ...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3-30 18:09 不用我回答,从你使用的“撑腰″二字,倒可以证明你确实是带着成见看人看事。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7 你哪怕有一万个人都证明不了1+1=250哈哈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10 我学了四年的法律,是为了公平正义,惩恶扬善,让社会向好。 你的那些加在我身上的认知,不是我的。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