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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亨廷顿的民主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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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民主悖论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4-3-22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从前常说的中国文化有问题,中国人的素质太低,不适合民主意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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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22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14:38 编辑
投入 发表于 2024-3-22 14:19
台湾人、议会打架。呵呵

这其实才是个悖论,越不搞民主,民主素质越低,民主素质越低,越不适合搞民主;越搞民主,民主素质越高,民主素质越高,越适合搞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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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3-22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投入 发表于 2024-3-22 14:36
民主、只是手段。---自治、才是核心。

民主只是自治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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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3-22 16: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16:2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15:46
你列列其他的自治权是什么,独裁是不是另一种?


自治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权,属地管辖权,立法权,选举和被选举权,防卫权(包括拥有常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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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3-22 19: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16:29
你知不知道你上面列举的,哪些是权利,哪些是权力?

指支配力时是权力,指应然正当时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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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3-22 19: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19:31 编辑

以“所有权”为例,如果讲的是你对所有物/财的支配,就是权力;如果是指你所有的正当性,则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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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3-22 20:5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20:5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0:04
只要是正当的处置权,就既是权力也是权利,哪个概念是多余的?权力和权利咋区分?

侧重不同呀,当你侧重于正当的时候,用权利去表述,当你侧重于支配力的时候,用权力去表达。
本质上这两者也都是观念,词汇而已,非实存的。

比如你前面讲的啥独裁者的收税权,他真有一个实存的叫“收税权”的东东么?呵呵。
他去收税,人家上去一刀,把他砍死了,他哪儿来的收税权?
你没明白的是,权力也是应然观念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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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3-22 20:57 |显示全部楼层
再比如,你是领导,对方是下属,你指挥对方去做啥,对方没鸟你,你的权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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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3-22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0:57
你记住应然只是你个人的主观喜好
当我们谈现实的时候,注意别混淆
现在给你机会,把你前面所有的应然认知 ...

是你混乱,啥主观,客观,应然,实然,观念,实在都没真正弄明白。应然不是主观的,应然都是客观的,正是因为应然是客观的,所以才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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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3-22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是应然观念,不是客观的,不是现实的么?
正当是应然观念,不是客观的,不是现实的么?
权力也是应然观念,自然也是客观,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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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3-22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但这些东西都不是实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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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3-22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1:03
你记着,企业内组织行为从责任角度说,给员工下命令是一种职责,别理解为权力,叫照章办事
社会行为的权 ...

power这个词,物理上只指力,作用到一个物体上,改变该物体的运动状态。社会学上,叫权力或权威,而权力或权威,都需要对方承认,才现实存在,才真正起作用。有正当性(权利的加入)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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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3-22 21:19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1:06
法律就是以强制方式把应然变成实然的制度工具

法律本身就是应然的,把应然变成实然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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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3-22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1:18
识字阶段的男版段干末,政治概念不能这么理解,否则“影响力”都成了权力(哈工大MBA某教授就这个认知水 ...

影响力就是一种权力。当然,不经法律程序确认,这种权力还不是一种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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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3-22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21:31 编辑

你打你孩子叫侵犯权利而不是什么家长权力,记住这个法律常识。

——呆子,殴打叫暴力,不是权力。
但监护人对被监护对象是有权力的,就像科层体系的上下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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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3-22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1:22
法律把“罪行应该得到惩处”变成“某某的罪行得到了惩处”,是法律体系做到的,不是某人做的,你不能说“ ...

只有人按照应然观念范畴的法律去执行,“罪犯承担法律责任”才会成为现实。
也就是人们只有认可法律,法律才真正起作用,否则,那就是一个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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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3-22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是需要一群承认契约,主动把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把守法当成义务的人才能建立的。
所有人都相信以暴力强制为后盾的权力,这样的地方,是不可能成为啥法治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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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3-22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23:0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1:47
你呀,全方位的社会学常识欠缺

“按照应然观念范畴的法律”,这是你自己的循环论述

无论有没有“应该”,“偷盗一千元以上触犯盗窃罪”也都是规范性语句,一种规范设定,而非对现实的描述。因为“盗窃罪”本身是观察不到的,而且,不要说偷盗一千元以上,大量偷盗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没有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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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3-22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罪行,本就是应然范畴的,人为设定的,规范性的,是一种客观的观念,但非实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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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3-22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罪行,本就是应然范畴的,人为设定的,规范性的,是一种客观的观念,但非实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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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3-22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2 22:3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2:11
我告诉你的是法律并不是你以为的应然陈述,应然陈述是宗教语言

实然是推导不出应然的……

如果你把法律理解为实然,强调法律来源于各种立法事实和社会现实,像几百年前的法实证主义者奥斯丁(John Austin)一样,嚷嚷啥 “法是握有强制力的主权者对下位者所颁布的,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那么,无论你观察到了多少次“不服从命令会被制裁” 这一现象,都无法得出“应该服从命令”的结论。也就是说你无法得出“应该遵守法律”的结论。

纳粹法学恰恰就是法实证主义的。

也就是恶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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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3-22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主流,你的法理思想,最后指向的不是法治社会,而是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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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3-22 23: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2:55
实然和正确性权威性不是一回事
“你摔了一跤”,实然陈述,不表示你摔得好摔得对

这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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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3-23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3:36
下一句,法律的共性是强制性而不是正当性,能听懂么?人类历史中有大量不正当的法律,却没有无强制性的法 ...

早就说过了,实然推倒不出应然,你不讲法律应然正当,人们就没理由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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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3-23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2 23:41
在法的形而上学一般性术语中,那些无真正的外在立法则无强制性的法律,称为实在法,一般以成文法体现
无强 ...

呆子,那你认为,大陪审团裁决你有罪,那些陪审员们都是依据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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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3-23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是指法律执行,法理法条都是应然的,规范性语句,毛线强制性?

不主流这呆子的脑袋是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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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3-23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23 12:5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1:49
陪审团依据法官允许采纳的证据来判断

证据只是事实材料,裁定必须有价值依据,你觉得陪审团都依据啥裁决?

比如,事实证据是:张三拿着刀捅伤了李四。

陪审团们只有脑子里有根深蒂固的“不应该伤人”,才会裁定伤人者违法。

假如陪审团脑子里没有“不应该伤人”的价值判定,而是觉得张三因为捅伤李四而消耗了大量体力,

那么,他们会判李四补偿张三因捅人而造成的体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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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3-23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1:51
法律不允许个人开设媒体,你试试你将如何不遵守该法律?
你以为法律都是和你商量着来的?阿Q,你不姓赵

“实然推倒不出应然”的意思是说:

无论你观察到多少次个人因开设媒体被处罚的事实,也推导不出个人不应该开设媒体。

也就是说,推导不出应该遵守“禁止个体开设媒体” 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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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3-23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10
你这些所谓的推导,都是你这法盲自己要给法律寻找道德理由的愚蠢认知带来的
当我说“法律不准你个人开媒 ...

那是因为你缺乏法理知识,不知道奥斯丁的法实证主义,这里就是命门。
就是因为这个,他的法理思想才会被推翻,现在欧陆都是新法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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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3-23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16
我知道,你以为陪审团们判案是“安迪枪杀了自己的老婆和情人,这是不是罪行,依据是什么”
然而这只是你 ...

杀人有罪,就是应然的规范性语句。

还有,你说的这些都是简单的,复杂一些就要看陪审团们的理性,良知和道德了。
比如同性恋应不应该结婚,比如堕胎权问题,比如言论自由的边界……
判例法国家,本来就不像成文法那样依赖具体法条。虽然他们也有法律条款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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