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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亨廷顿的民主悖论
楼主: 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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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民主悖论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4-3-23 12:2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16
我知道,你以为陪审团们判案是“安迪枪杀了自己的老婆和情人,这是不是罪行,依据是什么”
然而这只是你 ...

杀人有罪,就是应然的规范性语句。

还有,你说的这些都是简单的,复杂一些就要看陪审团们的理性,良知和道德了。
比如同性恋应不应该结婚,比如堕胎权问题,比如言论自由的边界……
判例法国家,本来就不像成文法那样依赖具体法条。虽然他们也有法律条款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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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3-23 12:3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27
别满地打滚跑题了,你个法盲样脑门子上贴多少个法律名人的名片也遮不住,脸太大了
回到“你如何不遵守不 ...

本人强调的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遵守。

至于本人现实中是否遵守,与讨论无关,诉诸人身是逻辑谬误,也就是说,无论我在现实中遵守,还是不遵守,都不影响讨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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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3-23 12: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29
杀人有罪,就是应然的规范性语句。

还有,你说的这些都是简单的,复杂一些就要看陪审团们的理性,良知 ...

杀人有罪是法律的实然陈述,更不是“你们不准杀人”这样规范性语句
你嘴里就没几个能用准的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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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3-23 12: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31
本人强调的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遵守。

至于本人现实中是否遵守,与讨论无关,诉诸人身是逻 ...

活在意淫里的阿Q,你不用表态你如何不想遵守,你咋想的屁用没有,法律强制力体现为你愿意不愿意也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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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3-23 12:3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32
杀人有罪是法律的实然陈述,更不是“你们不准杀人”这样规范性语句
你嘴里就没几个能用准的词儿

呆子,那你把“罪”这个东东拿粗来我瞧瞧?拍个照片传上来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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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3-23 12: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36
呆子,那你把“罪”这个东东拿粗来我瞧瞧?拍个照片传上来也行。

马粪纸上的蛆又拿出了唯物主义去推敲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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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3-23 12: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35
活在意淫里的阿Q,你不用表态你如何不想遵守,你咋想的屁用没有,法律强制力体现为你愿意不愿意也得遵守

现在恰恰是你投射自己于法律龟腚,假装立法者,执法者,意淫公权,意淫强制力。
就像阿Q以为自己姓赵,幻想革命 意淫板刀,钢鞭,炸弹,洋炮,三尖两刃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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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3-23 12: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44
现在恰恰是你投射自己于法律龟腚,假装立法者,执法者,意淫公权,意淫强制力。
就像阿Q以为自己姓赵, ...

问你如何不遵守私人不得开设媒体的法律呢,你抽什么羊角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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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3-23 12: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38
马粪纸上的蛆又拿出了唯物主义去推敲法律名词

可怜的呆子,连“罪”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都弄不明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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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3-23 12:5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45
问你如何不遵守私人不得开设媒体的法律呢,你抽什么羊角疯

呆子,前面不是教过你么,诉诸人身是逻辑谬误,讨论者本人情况与其观点成立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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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3-23 12: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3-23 12:55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50
可怜的呆子,连“罪”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都弄不明白了,唉。

你到底在为了什么而打滚呢?
你不停地转换话题
就像一只在树枝间不停跳跃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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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3-23 13:0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2:53
你到底在为了什么而打滚呢?
你不停地转换话题
就像一只在树枝间不停跳跃的猴子

搞明白“杀人有罪”,是实然的,还是应然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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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3-23 1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3-23 13:1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3:02
搞明白“杀人有罪”,是实然的,还是应然的没?

你聊的是圣经还是刑法?
不管哪个,“杀人有罪”是实然判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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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3-23 13: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3:11
你聊的是圣经还是刑法?
不管哪个,“杀人有罪”是实然判断句


杀死刑犯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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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3-23 13: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3:24
杀死刑犯有罪吗?

不是执法行为,比如不是法警执行枪决,就有罪,监狱犯人杀死同监死刑犯,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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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3-23 15: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3:02
搞明白“杀人有罪”,是实然的,还是应然的没?


哈哈,我跑另一个贴回复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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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3-23 18:57 |只看该作者
我明知这些不正确,但不敢付之行动反抗
我是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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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3-23 19: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53
呆子,前面不是教过你么,诉诸人身是逻辑谬误,讨论者本人情况与其观点成立否无关。

这问题诉诸人身了?你自己说你认为恶法没有强制性,不问你问谁去?你放屁瞅别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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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3-23 20: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09:08
自治权,包含立法权行政权执法权,再细分出外交权,税收权等等
民主是什么?是限制公权力以实现更多公民自 ...

这些基础知识没有,在这些概念里抒情,你只能发出意淫的高潮声
--------------------
切。

你所谓的基础知识,只是、法思想层面。--也就是、法、形成后。

我们谈的,是法理层面。--就是、法制所以形成,这样或那样。--换言之,法之基础,文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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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3-23 20: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投入 于 2024-3-23 20:45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1:57
“实然推倒不出应然”的意思是说:

无论你观察到多少次个人因开设媒体被处罚的事实,也推导不出个人不 ...

“实然推倒不出应然”的意思是说:
无论你观察到多少次个人因开设媒体被处罚的事实,也推导不出个人不应该开设媒体。
也就是说,推导不出应该遵守“禁止个体开设媒体” 这条法律。
--------------------------------
真绕口。呵呵

不主流、被鸡奸、不犯法,这种法律规定。
并不能推导出,
不主流、被鸡奸,应被视为合法。

举例:法国贵族、初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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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3-23 20:45 |只看该作者
再展开说,

大陆法、法条型法律体系,--可以被精英,高智力、玩弄。
海洋法、案例法,---糊弄不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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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4-3-23 20:4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2:31
本人强调的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遵守。

至于本人现实中是否遵守,与讨论无关,诉诸人身是逻 ...

本人强调的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遵守。
-----------------
哈哈哈

这话不准确。

是、有不遵守的权利。

比如,纳粹下令、枪毙屠杀犹太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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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4-3-23 20:49 |只看该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3-23 18:57
我明知这些不正确,但不敢付之行动反抗
我是懦夫

你是智者。---小杖受、大杖走。---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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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4-3-23 22: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0:41
这些基础知识没有,在这些概念里抒情,你只能发出意淫的高潮声
--------------------
切。

你这种老文盲只有点粗糙的道德情感,连基础概念都弄不明白,怎么可能阐述出法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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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4-3-23 22:5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22:03
你这种老文盲只有点粗糙的道德情感,连基础概念都弄不明白,怎么可能阐述出法理内容

哈哈哈

我举的例子,---不见反驳,

反而纠结、我用白话文、讲道理。

----“俺”这个词儿、很低级。----鲁迅、某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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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4-3-23 23: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2:55
哈哈哈

我举的例子,---不见反驳,

你们这种二币总以为法律法规是你可以推导的结果
法理和法条不是推理关系,法律追求逻辑自洽,但法律体系永远也不会是自洽体系,表现为一个法条会有多种法理解释,所以要以司法解释为准,这也是立法权,你们这种二币习惯姓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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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4-3-24 10:33 |只看该作者
去看、@令箭、刚刚案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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