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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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民主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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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3 11:19 有这点口水功夫,哪怕化半个小时随便翻翻哪一本法理学基础教材,都能瞬间明白法律存在的理由必然来自于道德正当性的理由。以你的智商,你是这辈子都理解不了道德范畴、道德观和作为形容词“道德的”之间的区别。即便再昏庸的封建暴君,都会为自己的法律寻找一个合理的道德理由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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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这是查士丁尼在《法学阶梯》开篇中的一句话。 老文盲这大辈子都没见识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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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3 13:05 赫赫,你一个资深老文盲,装什么实证法学的笔呢? 人家实证主义法学可没你这么脑残,人家好歹还知道区分“应当存在的法”和“实际存在的法”;人家不管怎样仅仅是悬置前者,而不是像你这么直接否定其存在,也即完全隔断法律和道德的联系懂吗? 悬置仅仅表示存而不论,把研究重点放在形式法治的构建和实践上,也就是在恶法亦法的思想指导下,尽可能摒除各种人为道德感对实在法的影响干扰,但这并不表示法律就跟你这脑残理解的一样,是跟道德理毫无任何关系的、有如石头里莫名其妙蹦出来的东西。能听懂么老文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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