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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衙门八字朝哪开——《第二十条》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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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八字朝哪开——《第二十条》观后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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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2-22 11: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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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

  电影《第二十条》爆火。在情理之中,更在导演意料之中吧?

  记得向女友推荐时,她说,咋回事,我老看成“二十一条”。

  我笑了一下,没有说什么。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若没有春节档影片加持,如何能明晰“第二十条”与切身利益相关?这个名词代表的是《刑法》条款,是“正当防卫”的另类解读。

  演员如何,剧情走向,我并不多关注。或者说,我是真当“案例”在看的。类似以文艺形式演绎“今日说法”。

  若非与当前现状有吻合度,政审关大抵过不了。这,便是我的参考依据。

  真要评说的话,效果不错,也有槽点:

  检察官韩明从历经生活毒打后的老油条发型,到内部听证会上热血慷慨、正义感爆棚,还是挺顺理成章的,毕竟受了鲜血(村霸案)、死亡(公交案)和亲情(校霸案)刺激。其他演员么,也算演技在线,各有可圈可点处。

  反过来说,家庭戏份就冗杂、琐碎、拖沓了,各种抖机灵饶舌拌嘴;还有个律师很像多余人物,案子没见跟进就瞎晃悠了?走出剧情后几乎忽略了的存在。包括超市夫妇公然讹诈检察官,哪个角度看都觉得是近乎荒谬……

  然,毋庸置疑,剧,依旧是好剧!

  三个案例都很典型,村霸恣肆,校园霸凌,歹徒恶行。要如何维权,才是正当防卫?要怎样出手,才是见义勇为——与社会大众的普遍困惑相关。

  这不是单纯的剧情,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是每个家庭乃至每个人,都曾经面对或未来可能面对的,不是么?如何能够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呢?

  而我们素来对环境的认知是:犯罪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长期以来,民众身陷这样的怪圈却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也无从着力,只能无奈着,并继续无奈着。

  说到这里,想起几个真实案例:

  其一,是类似剧情的,村霸多次恣肆强奸女人,窝囊男人无计可施,最后与女人合计,藏好了凶器再色诱村霸,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击杀。结局是:正当防卫不成立,而是故意杀人。最悲哀的是,因被迫接受过签字,女人被定性为自愿卖肉……好吧,不说了。

  其二,是小偷翻墙入室试图盗窃,被主家院内的狼狗扑咬而死,出游在外的主人被小偷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很荒谬,是不是?

  其三,……就不列举了。

  很多时候,我,我们会困惑不解,法治环境到底该怎样?为嘛坏人坏事极尽嚣张,而好人却处处受到掣肘?就有人端着正义的架子,刻板冰冷理性陈述:法律面前没有好坏,只有法和非法。

  诚然,你、你们是专业的,你们客观到无懈可击。可底层百姓的疾苦和窘境,居于阶层之上的你们可曾感受到?

  想起来官场老话: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南面,是哪一面?达官贵人啊!他们有的是钱,有的是关系……密不透风。

  可我想不明白,历史翻了多少页,为嘛百姓还憋屈着,还摸着石头过河,并每每沉没在河坑里?法治,到底有多难抵达;法律,到底有多难懂?

  有段时间疯迷港片,见人戳警察前胸,怒斥之:老子是纳税人,你浪费纳税人的钱。很羡慕,有没有?羡慕之余,是思虑:啥时候我们才能吃透法律,才能不被坏人欺压,才能不被个别执法者糊弄,才能以最好的方式维权?而不是一腔孤勇,以莽撞,以鲜血,乃至生命……

  《第二十条》来了。它告诉民众:法律条款在,且一直在。

  为嘛案子判决却迥乎不同?这便是定性和裁量的话题了。

  以公交案为例。检察官指着视频分析:第一步走对了,出手拦歹徒,是见义勇为。第二步开始偏差,跟歹徒扭打起来了,是互殴了。第三步大错而特错,歹徒没动了,你用灭火器砸人,是故意伤害罪。说的,当事人信了;连我,也都信了。

  到当事人上访途中意外身故,其女悲切号哭,又是怎样定性的呢?检察官忽而正义起来了,“故意伤害”终于改判“见义勇为”了。

  原来,检察官最初的步骤剖析,看似振振有词,实则在维稳,在和稀泥,在糊弄当事人!或者说,在自欺欺人,差点连自己都骗过去了。

  原来“法”和“不法”之间,仅隔着一个解读的距离。解读是什么?上、下嘴皮一动……就常有理了!

  玩儿呢?这节奏,百姓跟得上么?

  我想起有个笑话,说,律师这职业吃完原告吃被告。那么,“公检法”的立足,又在哪里呢?法律条款制定出来,你们专业人士都读不懂,吃不透,让百姓怎么知法、守法,怎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影片高潮:“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正义的检察官慷慨陈词,热血激荡,很感人肺腑似的,真把我给逗笑了。

  不是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本来职能么?

  一度走偏了,正本清源而已。就让老百姓几乎想叩长头,泪眼汪汪奔走相告:青天大老爷啊,有生之年终于见着了!

  是不是特别好玩?久旱逢甘霖的既视感。仿佛才意识到,本该切近的法治,曾经那么远,那么虚无缥缈、遥不可及。

  就像案发现场的一把刀,关乎案件定性的涉案凶器,却需要冲突重重压力和阻碍,甚至是受害者以生命为代价之后,才能终究组织警力去寻回来……很想学港片,戳戳屏幕,骂一句。

  但,我什么都没做,浪费情绪而已。

  还有个细节,不知观众注意了没?王检长期没出现,“王检说”,却成为紧箍咒,压得人几乎喘不过气来。想想成因,再想想影响,是不是细思极恐?若不是检察官韩明忽而打了鸡血,以一己之力在内部听证会上硬刚,后果会如何?

  这个案子碰上韩明了,而韩明是受刺激了,于是民众见到公正了。敢问:没有“韩明”的案件呢?

  于是有人说,这是戏,纯属娱乐。然,我是要信的,且必须信的。

  大先生有黑屋之说。民众都睡着,会无声死去,谁会发声?发声有没有用?都不知道。《第二十条》之慷慨,或许不算呐喊,但它掠过水面了,不是吗?哪怕是浮光掠影,也是掠过了,谁能确保不会有蝴蝶效应,在未来的某一天……执法者觉悟了,民众觉醒了,法和不法,就真正明晰了。

  他们说,司法不公,可以污染社会。是的,当初彭宇案,主审法官说,你没碰她,为啥要去扶她呢?后果是,坏人坏事面前,民众袖手旁观、畏而远之,负不起“管闲事”之责。

  《第二十条》之后,“正当防卫”有没有好消息?有的。

  顺德7.13抢劫案,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都认定为“正当防卫”。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女车主是否防卫过当作出解释。如下:

  歹徒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准备逃离,但还没有逃成,仍然还在被害人容女士的视野范围,可认定为正在进行。女车主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开车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我其实想问:如果不是撞摩托车,而是直接撞人,算不算正当防卫范畴?但,我不想节外生枝。

  知道遭遇抢劫之后可以撞车,哪怕因车伤人也无须担责,已经很好了,不是么?不像从前,把小偷、劫匪撵到河沟里淹死了,自个儿还得上法庭受审;也不是被歹徒强奸,人家裤子提起来,就不能再反抗了……百姓所要的,其实不多,是真不多。能够进到衙门,得到最基本的护佑,仅此而已。

  这,大概就是《第二十条》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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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22 11:19 |只看该作者
原来“法”和“不法”之间,仅隔着一个解读的距离
======
就是这个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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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2-22 11:3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22 11:19
原来“法”和“不法”之间,仅隔着一个解读的距离
======
就是这个感觉

是这个感觉。然后,更法盲了……通过《第二十条》的电影,我其实想知道,就是同样村霸案例,按电影的情节搬进现实,能得到同样的判决么?如果得不到,是不是一场最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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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2-22 11:33 |只看该作者
价值和意义在哪?哈哈,把希望寄托在某个执法者对法律的“正确”解读和合理裁量上,这不与盼着出现青天大老爷一样,还是人治吗?为什么不能制定清晰明了的法条来依法办事?

    例如,制定法条规定,只要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任何人都可以采取不对等的防卫手段对其制止和还击,直到消除其侵害能力为止,防卫行为造成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以震慑犯罪、鼓励民众对不法侵害者还击,又节约治安和审判成本,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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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22 11: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22 11:36 编辑

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能了解法律。
它不一定万能,但一定能让别人不敢明着肆无忌惮。
当然,也是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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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2-22 11:38 |只看该作者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是谁制定。建国几十年才捣鼓出来个《刑法》,虽然有过修订,但毕竟是照别国的法律“翻拍”的,难免和贾玲“编剧”一样,瑕疵颇多,不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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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2-22 11: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泼雷 于 2024-2-22 19:59 编辑

你以为一直以来的执法部门,真的是专业业务第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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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2-22 11: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泼雷 于 2024-2-22 20:00 编辑

就像在学校,真的是专业第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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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2-22 1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上论坛四年,感觉论坛就是个洗脑与被洗脑的地方,什么奇葩观点都有。
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至少知道这个国家主流的底线和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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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2-22 11: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泼雷 于 2024-2-22 20:00 编辑

无论何方力量的推动,都是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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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2-22 11:4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1:33
价值和意义在哪?哈哈,把希望寄托在某个执法者对法律的“正确”解读和合理裁量上,这不与盼着出 ...



你说的,我都明白。也有道理。我就问你,你所谓的不对等手段,难道不该有所约束吗?比如,别人捶你一拳,你拿起刀就把人杀了——怎么算?再如,文中提及的,遭遇抢劫之后,能不能直接开车撞人,往死里撞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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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2-22 11:46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22 11:35
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能了解法律。
它不一定万能,但一定能让别人不敢明着肆无忌惮。
当然,也是约束自己 ...



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干吧。我觉得我国的律师制度还不够健全,至少没能跟公检法这类职能部门齐头并进,且互不搅合~~~~至于个人,很多法律条款,如影片所示,连检察官都吃不透的,你确认能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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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2-22 11: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1:38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是谁制定。建国几十年才捣鼓出来个《刑法》,虽然有过修订,但毕竟是照别国 ...



不是在进步么?你就只会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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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2-22 11:50 |只看该作者
泼雷 发表于 2024-2-22 11:38
你以为一直以来的执法部门,真的是专业业务第一吗?
永远是政支第一。
这就是国情。

所以才有,“王检说”,贯穿剧情~~~但,“王检说”,被凸显了,也是一种进步,是不是?我相信在各方努力下,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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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2-22 11:52 |只看该作者
泼雷 发表于 2024-2-22 11:41
就像在学校,真的是专业真理第一吗
第一的永远是政支正确。

学校这个……职能不同,还真不好多说。我觉得在《二十条》之内,就研究公检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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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2-22 1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1:46
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干吧。我觉得我国的律师制度还不够健全,至少没能跟公检法这类职能部门齐 ...


律师是帮人打官司的,站边是站他的当事人。。和公检法这种国家部门不一样。

这个不是机械解读法律的问题,是用情理法和法律的社会职能去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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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2-22 11:5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1:30
是这个感觉。然后,更法盲了……通过《第二十条》的电影,我其实想知道,就是同样村霸案例,按电影的情节 ...

靠“正确”解读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是否准确,绝对会造成同案不同判,难以达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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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2-22 11:5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22 11:41
我上论坛四年,感觉论坛就是个洗脑与被洗脑的地方,什么奇葩观点都有。
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至少知道这个 ...

O(∩_∩)O哈哈~。奇葩观点也正常。反过来说,也可以算互为奇葩。至于法律么,始终是要为统治阶层服务的——而统治阶层的依托还是民众,也因此,法律也为民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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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2-22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1:54
靠“正确”解读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是否准确,绝对会造成同案不同判,难以达到公平、正义。

同意。。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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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2-22 11:5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1:50
所以才有,“王检说”,贯穿剧情~~~但,“王检说”,被凸显了,也是一种进步,是不是?我相信在各方努力 ...

王检说与圣旨到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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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2-22 11: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1:54
靠“正确”解读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是否准确,绝对会造成同案不同判,难以达到公平、正义。

那你来说,该怎么做,才能让法律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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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2-22 11: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1:55
O(∩_∩)O哈哈~。奇葩观点也正常。反过来说,也可以算互为奇葩。至于法律么,始终是要为统治阶层服务的— ...

统治职能与社会服务功能。

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但都是干这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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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2-22 12:0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1:44
你说的,我都明白。也有道理。我就问你,你所谓的不对等手段,难道不该有所约束吗?比如,别人捶你一 ...

约束正义一方,就是放纵犯罪一方。
    对正义一方约束个啥?你敢违法犯罪,就要想想可能付出的代价,而有所畏惧。不能让守法一方在防卫时去费脑筋,打就是了!看谁还敢犯罪。估计连霸座的、插队的都会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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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2-22 12:1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2:03
约束正义一方,就是放纵犯罪一方。
    对正义一方约束个啥?你敢违法犯罪,就要想想可能付出 ...

你真是……刷新了我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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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2-22 12:1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2 11:57
王检说与圣旨到差不多

这,就是有违法治精神的。可是要怎么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法治呢?这才是民众的困惑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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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2-22 12:21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22 11:56
同意。。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还是很好的。


是在法庭调查充分,律师介入充分的情况下。。。目前为止 ,还在公、检阶段,距离法庭还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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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2-22 12: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22 12:2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2:18
这,就是有违法治精神的。可是要怎么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法治呢?这才是民众的困惑不是么。。。


十六字方针。
我觉得还不够,再加上陪审团制度,就完美一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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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2-22 1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2:21
是在法庭调查充分,律师介入充分的情况下。。。目前为止 ,还在公、检阶段,距离法庭还有一步之遥。。 ...

公检阶段要公正的话,那就得重事实了。事实了解越充分越准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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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2-22 12:28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22 12:22
十六字方针。
我觉得还不够,再加上陪审团制度,就完美一丢丢。

我此前说了, 法庭才涉及陪审团。比如村霸案,如果公安机关就没有去找那把刀呢?如果检察官就是以故意伤害立案呢?陪审团能介入调查取证么?我说要的法治,是整个流程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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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2-22 12: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2 12:28
我此前说了, 法庭才涉及陪审团。比如村霸案,如果公安机关就没有去找那把刀呢?如果检察官就是以故意伤 ...

十六字方针就是全流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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