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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有学法律的朋友吗?
楼主: 大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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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法律的朋友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1-23 16: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1-23 15:32
班长电话里和她说:你发消息给我是不是想让我和酒店老板说去?可这是你们之间的事,应该你自己去谈比较合适 ...

说话怎会把这事往自己身上扯,叫她自己拜拜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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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1-23 16:34 |只看该作者
爱丽丝 发表于 2024-1-23 16:26
说话怎会把这事往自己身上扯,叫她自己拜拜神行了。

咱俩赌一把

小白花肯定知道班长和酒店老板是相识

故意说给班长听的,意思就是:你组织的聚会,你找的聚会场所,你认识酒店的老板,这事你就得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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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1-23 17:35 |只看该作者
爱丽丝 发表于 2024-1-23 16:26
说话怎会把这事往自己身上扯,叫她自己拜拜神行了。

没扯自己,是她最先给班长发微信说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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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1-23 17:3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3 16:34
咱俩赌一把

小白花肯定知道班长和酒店老板是相识

知道的,我们吃饭的时候,班长还特地把老板叫过来喝了杯饮料,显摆她和老板是朋友,没想到后面出了这事,哈哈,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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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1-23 17:38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1-23 17:36
知道的,我们吃饭的时候,班长还特地把老板叫过来喝了杯饮料,显摆她和老板是朋友,没想到后面出了这事, ...

看吧

我虽然做人不咋滴,看人还是特别准滴

前面冒昧的问你,是不是也宾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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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1-23 17:44 |只看该作者



啧啧

这个班上一群是非精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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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1-23 17:4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女同学不会受骨伤,甚至皮伤都没有

因为女的跟男的不一样

女的跌倒,浑身滚成一团,不施力抵抗,自然而然没有反作用力,所以不会骨伤,即使滚到楼下也没有骨伤

顶多皮伤

除非这个同学早已骨质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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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1-23 17:50 |只看该作者
碰到要饭的,要么直接打发走,爱哪儿哪儿去,要么就得弄几个钢镚儿意思意思。这发小就这意思,认识这么多年,要是还不了解,就没意思了。我觉得去问酒店、问同学,就一个意思,给我补贴点家用吧。

这样的发小同学,建议哈,啥都别给,直接敬而远之。对于不识进退的人,你肯吃一次亏,就会吃下一次亏,一定要有原则。不过问,不知道,自己解决,就完了。你那个班长也是个棒槌,为什么要跟酒店讲,等于为了面子帮忙讨饭。犯的着么。叫我去这样说,还不如直接出钱爽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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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1-23 18:06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1-23 15:53
其实看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如果真要去打官司,也是两说

如果因为饭店的楼梯太滑了,或者楼梯间灯光暗什 ...

这种事没法说,滑不滑暗不暗也没个具体标准,要么去磨, 要么去告,要么自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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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1-23 18: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呀,37楼也太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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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1-23 18: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个同学点太背了,谁也怨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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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1-23 1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1-23 17:35
没扯自己,是她最先给班长发微信说这事的

班长电话里和她说:你发消息给我是不是想让我和酒店老板说去?
这句话就是往自己身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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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1-23 18: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3 16:34
咱俩赌一把

小白花肯定知道班长和酒店老板是相识

五毛钱,一言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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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1-23 19: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3 16:19
乐死我了

她肯定不会直说啊,毕竟医药费只用了九百多,但是误工费人家算一天一两百啊


台湾有这样的人吗?

这次台湾人民又选择了台独。大陆说这不是台湾人民主流民意,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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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1-23 22:0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23 12:25
只能豁出脸皮耍赖要钱,没有高尚的办法,这个跟讨饭没啥区别吧。

转:你这表达就是把讨饭无意中与高尚去对立,其实这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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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1-23 22:04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23 12:28
跟酒店要,跟你们要,性质差不多的。

转:不,这恰恰是性质有区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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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1-23 22:07 |只看该作者
本人表示附议45、46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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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1-23 22:13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24-1-23 13:24
酒店是无责任过错方。一定要追究的话,酒店要给一点,但给多少由酒店说了算。如果酒店买了公众责任险就好了 ...

转:大概说得没错,但上纲上线的前提是,酒店有没有过错需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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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1-23 22: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神机妙用 于 2024-1-23 22:19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1-23 15:32
班长电话里和她说:你发消息给我是不是想让我和酒店老板说去?可这是你们之间的事,应该你自己去谈比较合适 ...

转:总体上说,这件事,其实涉及数额不大,受伤同学的工作以及经济情况你们之间应该是了解的,应该兼顾相关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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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1-23 22:22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1-23 17:47
这个女同学不会受骨伤,甚至皮伤都没有

因为女的跟男的不一样

这事确实没法确定,她没去正规医院,而是去了一个地方小诊所,说什么接骨神医之类的,当然也就没有X片……

艾玛,这么一说,难道真的没……?

如果不是阴谋论,这女的也太那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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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1-23 22:26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3 22:18
转:总体上说,这件事,其实涉及数额不大,受伤同学的工作以及经济情况你们之间应该是了解的,应该兼顾相 ...

确实,包括那位同学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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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1-23 22:29 |只看该作者
段干么这么一说,再一想,我吓了一跳

如果是骨折了,应该去正规医院的,有医保,90%报销,自己根本花不了多少钱,而且医院离她家很近,开车十分钟就到,为啥要去一个30公里外的小诊所呢?

骨折了,去医院第一就是拍片子,可是她们给她打电话问过,说是小骨折,没有拍片,神医已经接上敷上膏药了……

难道是我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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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1-23 22: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神机妙用 于 2024-1-23 22:39 编辑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3 22:13
转:大概说得没错,但上纲上线的前提是,酒店有没有过错需要确认。

嗯,而有些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个朋友,也是几个同学聚会,有个同学喝酒后死了,而这位朋友是发起人,也是他请客的,结果也赔得最多,因为死者家人要求赔,死者呢,又是家里的主要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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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1-24 01:33 |只看该作者
爱丽丝 发表于 2024-1-23 18:20
五毛钱,一言为定

嗯,欠我五毛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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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1-24 01:40 |只看该作者
呼啸的老鹰 发表于 2024-1-23 19:32
台湾有这样的人吗?

这次台湾人民又选择了台独。大陆说这不是台湾人民主流民意,你信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台湾自然也是有这种的,哪里都有状元郎哪里都有杀人犯

之前我上班的公司,都打烊了,有个老太太来借厕所,跌倒

后来她的儿女提告,公司罚款十几万,不是赔偿是罚款。老太太的儿女只是提起诉讼,并没有发起赔偿,属于公共安全不合格的处罚

六十岁以上看大部分的病不用花钱,出个挂号费就行,走健保

没辙,公共场所就得做好公共安全,虽然打烊了但是老太太借厕所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卫生间地板积水未干,导致其跌倒公司有责任

很明显,大美丽说的这事和公共安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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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4-1-24 01:43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3 22:36
嗯,而有些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个朋友,也是几个同学聚会,有个同学喝酒后死了,而这位朋友是发起人,也 ...

你说的这种和大美丽说的并没有必要的联系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约酒劝酒导致身亡的,同酒者有必要连坐法律责任

主贴说的是,自己没看路,踩空,跌倒

性质完全不同好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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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1-24 08: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4 01:40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台湾自然也是有这种的,哪里都有状元郎哪里都有杀人犯


六十岁以上看大部分的病不用花钱,出个挂号费就行,走健保

不怪台湾人民选台独代表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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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1-24 08: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4 01:43
你说的这种和大美丽说的并没有必要的联系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约酒劝酒导致身亡的,同酒者有必要连坐法 ...

猫律也在一点点地拨乱反正。
饮酒致死,不再追究聚会者主要责任及免责。

民进党又上台,你回不去了,呵呵!把台湾的财产拼拼卖卖,就在大陆混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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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4-1-24 10:1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1-24 01:43
你说的这种和大美丽说的并没有必要的联系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约酒劝酒导致身亡的,同酒者有必要连坐法 ...

转:人家说的也是别的同学聚会的事,出现的事比这个更加复杂,谁要与你有什么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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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4-1-24 10:23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4 10:16
转:人家说的也是别的同学聚会的事,出现的事比这个更加复杂,谁要与你有什么联系啊

嗯,确实。这两件事情没有联系的,这个本人也是知道的。但相似的是都是同学聚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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