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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关天茶舍 关于主权和人 权的平庸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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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权和人 权的平庸之见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4-1-17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因为政治趣味不相投,南天牧云不大常来茶舍。今既来之,则讨论之。


0,

人·权=个人的权利。
主权=缔结契约组织起来的所有人的权利,既可对外,也可对内。南天牧云的主权只对外不对内,色厉内荏乎?


1,

“人·权是人类或自然人天然具有的一切权利”,南天牧云强调说,“是天生(然)的”。

“当今世界存在多国联合以人· 权理由推翻一国政权……国家主权并没有遭到侵犯”,南天牧云又说。那么,言外之意是,只有“政权”和“人·权”受到侵犯。即:该国改朝换代,大量平民伤亡或流离失所。

此时,固然可以说多国联合部队的“人·权大于政权”,却不能说他们的人·权高于那些国家伤亡的平民的人·权。

每次战争之后,会有大量地雷,白磷等等次生灾害遗留那些土地上,子子孙孙几代人收拾不利索。日本留在东北的化学弹,现在还没有拆干净。伊拉克土地上集束炸弹残留物还在放射。



2,

所以说,现在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民族自决。一个国家的人民自主选择并决定一国的制度。这个民族自决,就是西方政治学上的契约。既然是契约,那就不是任何外来势力以任何理由强加的。

列强一百多年强加于中国的,统统甩掉。老百姓自己做选择,自己行动起来,自己组织起来,这是人·权。然后建立新政权,建立新法制,并遵守法律,这是主权高于人·权。


3,

若说在推翻旧秩序与建立新秩序之间,这个过渡期内,虽然派系林立,各派系之间互相不服,可是各派系之内仍然各有制度,即主权高于人·权。

推翻旧制度的过程,是新势力以新的主权代替旧的主权。并不是松散无契约的单个人的自发行动,而是结盟的一群人有组织地主权行动。

同盟会,KMT,CP,在取的政权之前,已经缔结契约结成主权,主权高于人·权。


4,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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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17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4,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改成: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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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17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14
不知你是否故意为之,你还是混淆了主权和政权的概念。
假如,你占据某一个小岛,你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拥有 ...












“你占据某一个小岛,你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块无主之地。这叫主张权利(所有权),此时你产生了“初级主权”。进一步,你宣布在这个岛上成立一个国家,在具备土地、人(民)的情况下,你又进一步对外主张国家权利,在得到国际组织或部分国家认可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主权”,即国家主权。”


你的关键词“占据”,“主张”或者占领/宣示等等,这不是主权概念,这是自然状态里的丛林法则。


自然状态里遵循丛林法则
主权国家里遵循契约原则


主权=契约权,对外与其他主权平等独立完整,对内管理法约。


契约公约下的人民=人民=公民。人民要遵守契约。







“每个人,只要是人,不管TA生活在哪块土地上,从一出生就拥有了生物人格,以及附属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


这句话不对。“每个人……从一出生就拥有了生物人格”,这是自然状态;他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要在契约社会里才具备,也就是说,自然状态里的自然人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或者类似国家的共同体之后,自然人的自然权利才转变成社会权利,即你说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等等。


注意:自然状态里的自然人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或者类似国家的共同体之后,自然人的自然权利才转变成社会权利。也就是说:


❶先有主权国家,然后再有人的社会权利。
❷在缔结契约组成主权国家之前,那是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赋予的是自然权利。









以上所述,渊源于霍布斯与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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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1-17 16:50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45
个人与国家“缔结契约”的前提是人民有权选择政府即有能力行使选举权。一个政权靠武力抢来的又靠武力维护, ...




你吧,继续读读霍布斯和洛克吧

自然状态里的人,人人交战,最后精疲力尽,打不动了,不管誰称王,各方面也不再打下去,此时就等于缔结契约了。

契约精神,并不是人人投票,也不是人人画押。只要不继续反对,不打下去,即是缔结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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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1-17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4-1-17 16:56 编辑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45
个人与国家“缔结契约”的前提是人民有权选择政府即有能力行使选举权。一个政权靠武力抢来的又靠武力维护, ...




“人·权在宪法之前就有了”,这是当然的啊。宪法才有多少个年头啊?

人类社会有宪法之前,早就有习惯法,风俗法,道德规则,神法……所有这些,都是契约啊。

总而言之,先有契约,再有人的社会权利。

任何一个人指望个人·权利凌驾于契约之上,不可能成立的。

嗓门再大,没用


伯夷叔齐不食周粟,以为个人可以超越周家公约,也还得采周家的薇菜果腹,最终还是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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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1-17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权利凌驾于契约与契约权之上,即撕毁契约。

别一个个的一边鼓吹契约精神,一边以撕毁契约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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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1-17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59
徐教授的论证:主权=契约权,契约下的人民=人民=公民,人民要遵守契约
似是而非的结论就是:主权>人 权
...




契约是怎么产生的?

见16/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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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1-17 18:04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7:18
现代国家概念是在保护人(民) 权的基础上确立的,所谓契约关系,最开始产生于英国的贵族阶层和商人阶层 ...




就按照你的思路继续吧:

美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产生,然后有 宪法,然后有 权利法案。这个过程很明确的:

先有宪法组织成联邦国家,然后有权利法案规定的个人·权利

事实胜于雄辩。

美国宪法之前,独立宣言里是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人的自然权利。

宪法之后,权利法案里的是人的社会权利。


眉清目秀,无须多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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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1-17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7 17:24
看到南天兄这么好兴致,晚上得空儿我也来凑个热闹,普及下人全主权的基本关系,以及澄清种种误区扯谈。





你恐怕也是混淆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主儿


天天心里一团乱泥,嘴上一嘴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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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17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在人类文明史上,抑或具体到任何一个国家

从来不存在人·权高于契约主权的时候。


简单粗暴,直截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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