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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关天茶舍 关于主权和人 权的平庸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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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权和人 权的平庸之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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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1-17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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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天牧云 于 2024-1-17 14:41 编辑

日前见同学们谈主权与人 权的大小问题,也曾想插几句嘴,最终还是作罢。在一个无法正常书写人 权的国度,这实在是一个可悲可笑的话题。忽又见徐教授使出刀笔吏的真功夫,把自家平庸之恶的帽子,一番七扭八拐,戴到别人头上,甚是惊奇。恕某驽钝,未谙春秋笔法之玄妙,且谈些平庸之见吧。
何为主权?愚见是一国对外主张的国家权利以及其本身具有的国际法框架下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包含内部统治权——政权。好比一家公司,经过工商注册后取得的法人资格即“主权”;董事会、管理层属于“政权”。

何为人 权?是指人类或自然人天然具有的一切权利。如平等权、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罢工…)、不被奴役的权利、生命权、劳动权等等。这些权利不是通过谁赐予的,是天生(然)的,是人类存在的意识基础。所谓“天赋人 权”,并非指神授与人的权利,而是天然具有的含义。这也是现代国家的立国根本,通常会写进宪法。

当今世界存在多国联合(或曰国际社会)以人 权理由(无论是武器威胁还是恐怖主义,本质上都是人 权理由)推翻一国政权,如伊拉克、阿富汗,与俄乌战争不同,没有谋求土地、殖民,因此战争的性质不是侵略战争,国家主权并没有遭到侵犯,此时只能说人 权大于政权。

另一种情况,一国发生了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国际社会进行了干预,如前南斯拉夫,领土被裂解,此时可以说人 权大于主权。这是极端特例,所谓民族自决权如果没有人道主义灾难背景或实力背景,很难实现。

可以肯定的是,人 权一定大于政权。否认这一点,或者有意混淆主权与政权的概念界限,都是非正义、不道德的。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贵前辈以什么理由推翻了民国政权,并在这个逻辑范围内,回到现实世界,衡量衡量主权、政权、人 权之界限与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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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17 14:42 |显示全部楼层
~亦寒~ 发表于 2024-1-17 14:38
政权能维护人 权也能损害人 权,关键是个度。

很多情况下,是能否严格遵守宪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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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17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天牧云 于 2024-1-17 16:18 编辑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1-17 15:13
或许因为政治趣味不相投,南天牧云不大常来茶舍。今既来之,则讨论之。

不知你是否故意为之,你还是混淆了主权和政权的概念。
假如,你占据某一个小岛,你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块无主之地。这叫主张权利(所有权),此时你产生了“初级主权”。进一步,你宣布在这个岛上成立一个国家,在具备土地、人(民)的情况下,你又进一步对外主张国家权利,在得到国际组织或部分国家认可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主权”,即国家主权。
你行使管理这块土地和人民的权力叫内部政权,不是国家主权。
每个人,只要是人,不管TA生活在哪块土地上,从一出生就拥有了生物人格,以及附属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这些“人格”本身就被赋予了一些基本权利,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基本共识,文化认同,这些就是人 权,或曰天赋人 权。
个体让渡出部分个人 权利给某组织或统治者,结成集体,这是初始的国家概念。现代国家概念产出于英国大宪章之后,从这时开始,有了宪法和宪法保护下的人 权概念。需要明确的是,人 权概念并不是宪法规定之后产生的,而是宪法规定必须保护的公民权利。其历史文化背景悠远厚重,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再到西罗马三分,从神权、君权到民权的争夺反复,从远洋贸易、海外殖民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游牧文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进程演变,从蒙昧时代到文艺复兴时代的开启,从大宪章到独立宣言,经过千年摸索,千难万险,人类终于迎来了文明的曙光。所有这一切,在历史学家或人类文化史学家眼里,只是两个闪光的大字:人 权。
今天你们千方百计贬低的这两个无法书写的字,恰恰是整个人类文明史!某种程度上,这是反文明反人类的思想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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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1-17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4-1-17 15:47
希特勒是谋求土地的:生存空间

采访论金一下,有了东方安澜这个猪队友是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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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4-1-17 15:23
给人全大于主权铺路的,基本上都有幼稚病。

和幻想天上会掉面包差不多。

义和团运动就是一场针对外国平民,得到清政府支持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在公正的历史学家眼中,八国联军的军事行动是正义的。至于发生在战争中的劫掠行为,你可以批判,但不能以此来否定战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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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1-17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与国家“缔结契约”的前提是人民有权选择政府即有能力行使选举权。一个政权靠武力抢来的又靠武力维护,奢谈什么“契约精神”!而且,人 权,不管是以自然状态还是社会状态体现,它的内核是不变的,所谓社会状态下的人 权,不过是法律保护下的人 权,我已经论述了,人 权在宪法之前有有了,法律规定只是执行与保护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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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1-17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徐教授的论证:主权=契约权,契约下的人民=人民=公民,人民要遵守契约
似是而非的结论就是:主权>人 权
且不论你的主权说是否正确,就问你,契约是怎么产生的?一方强迫下产生的契约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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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1-17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论金 发表于 2024-1-17 16:58
牧云不是忘记了八国联军烧圆明园了。而是觉得八国联军来揍中国人是正义的。
这会中国的认全就交给八国联军 ...

你要好好了解一下历史真相,义和团运动的性质是什么,是不是专门针对外国侨民的暴动?保护侨民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当然了,有的国家是不考虑的,比如两次悲惨的印尼大规模屠杀华人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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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1-17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1-17 17:01
契约是怎么产生的?

见16/19楼

现代国家概念是在保护人(民) 权的基础上确立的,所谓契约关系,最开始产生于英国的贵族阶层和商人阶层与国王之间的契约,是君权受制于民权的肇始,创造的政体叫君主立宪制。到了美利坚建国,独立宣言,保护人 权,三权分立,民选政府,真正的现代国家诞生了,并且直到200余年后的今天依然成功。
我没打算说服你们任何人,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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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17 18:53 |显示全部楼层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1-17 18:08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在人类文明史上,抑或具体到任何一个国家

从来不存在人·权高于契约主权的时候 ...

这又造出一个“契约主权”的伪概念!和公某力一个毛病,呵呵
主权就是指国家主权,“契约主权”是什么东东?不止偷换概念,换的还是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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