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观宏观各自的层级结构内,决定论和非决定论都可以得到相应解释,也即相对的客观真理意义上的绝对真理,都可以在各自领域内得到成立。】
----你这段混乱表述表明,你确实没有搞清楚真理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这几个基本概念。
“也即相对的客观真理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这句话本身就自相矛盾。
既然是“也即相对的”,“在各自领域内得到成立”,就只能是有限真理,也就不可能是绝对真理!
这么简单的基本概念你都能弄混,还有啥资格扯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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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你就是个人云亦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水平啊。
首先你能理解一切(相对的)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这句话吗?如果你觉得我人微言轻,份量不够,那么我告诉你,列宁就是这么说的。尽管列宁在西哲没什么地位,但道理的对错不以身份地位来衡量。我认为列宁说得有理。列宁在你公教授眼里肯定比我更有资格更有份量。
其次,相对性不一定就是有限的意思,也可以是条件性、不确定、变化、多元的意思。同样绝对也不一定只有无限或无条件的含义,也可以是普遍必然、确定不移、恒久不变、完全、唯一的意思。任何真理命题的内容,无不都是一定相对条件下、各自定义域内的普遍必然有效,确定不移,始终不变。不信你拿勾股定律来试试?
这又涉及到对相对和绝对这些词语本身涵义的理解,而你显然没做过任何功课,知己而不知彼,盲目高估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