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2-11-29 10:49 编辑
昨天,28日下午,"民族败类"黎智英汉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有进一步进展。
香港终审法院3名法官颁布书面判决,黎智英汉奸聘请"洋律师"被终审法院通过,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就是说,否决黎汉奸聘用英国洋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法案件,在法律途径上经终审正式止步。
至此,该案件正式触发《港区国安法》第55条:在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等情况,案件要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构审理。
换句话说,香港法院批准的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汉奸案,与具有国家层面的《港区国安法》的大法相悖,
于是当晚,李家超长官立马向中央正府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
两种可能。人大常委会,如果否决香港终审法院同意黎汉奸聘请"洋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的决定,案件有可能继续由香港法院来办; 如果不否决,案子在香港是办不了!
香港办不了, 将由国家国安公署来办。香港法院因此被踢出局,
当然,由国家高检指定检察院起诉,高法指定法院审判。内地诉讼法适用,法律文书在香港有效。
你爸爸,就是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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