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钟馗打鬼 于 2022-6-22 18:32 编辑
联合国军出兵朝鲜半岛并不符合程序正义。
众所周知的是,1950年“联合国军”相关决议出台之时,作为“五常”之一的苏联根本就没有出席投票。
根据当时《联合国宪章》,要求的是“所有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是“同意票”,不但不是反对票,而且不可以弃权,更别说没出席的情况。
“安全理事会的决议需要七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所有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英]劳特派特 修订:《奥本海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9年,上卷第一分册,319页
当时明明白白苏联缺席了。
这种情况下“通过”的决议,是没有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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