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11-22 12:48 编辑
这要看大家最后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如果想要一个法治社会,那么,民事纠纷,就应该去法院。法院也有调节功能,双方也可庭外和解。而且,法院毕竟是专业解决公正问题的,而电视台和基层行政机构的办事人员,却未见得接受过相关教育和专业训练。
电视台关心的是收视,基层行政机构的兴趣点是“辖区内别出事”。
他们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们都不太可能真正关心公正问题,而这恰恰是当事双方都想要的。
在很多事件上,这些人甚至可能就是利益相关方……
比如,本案之所以久拖不决,不就是因为据说当事另一方,与基层行政公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么?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何谈公正,又如何服众呢?如果走司法途径,由无关第三方做出专业裁决,显然就能避免上述问题。
国外有便利诉讼制度下的一些基层法庭,处理诸如对行政处罚不服,邻里间利益矛盾纠纷之类小案件,还是比较高效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论中外,显然都会有一些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就能解决的纠纷,但既然社区,街道范围内已经无法解决了,那就应该诉诸于法律,而非媒体。
普通公众多数只有一泡道德情绪,他们倾向于谁,与媒体如何叙述息息相关。比如,本案,大家看到的就是:一个无辜无助的老人VS一个疑似有背景的坏蛋。至于当时具体情形如何,整个事件谁是谁非,已经提前在公众心中有了定论和成见。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方,又有何公正可言呢?
习惯是可以养成的,如果大家都顺应习惯,那么,就永远只能做青天大老爷桥子前的拦路喊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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