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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打官司与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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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与民事调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22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1-11-22 11:10 编辑

           


   小文《按下葫芦起了瓢》完全是有感而发,就事论事。当然,这世界上不公平的事情多的是,谁也不能一一道来,所以就对这件事说说自己的观点。


    螃蟹觉得这原本是民事纠纷,就应当去作司法了断,记者和媒体参与是干预司法。这个观点我觉得是值得商榷的。


    一般说来,多数老百姓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都不会选择走司法解决的路子,为什么是这样,我想道理很简单,走司法程序麻烦不说,还要产生林林总总的费用,所以,恕我直言,多数百姓不喜欢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不大的,或者就算有点大的民事纠纷,能调解解决最好,而且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


   按照我们目前的行政区划责任看,所有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甚至还有其他的部门都有这个功能,那就是及时的调解,化解民事纠纷,尽可能消除矛盾,它们行使的这种行为,无论是出发点,还是实际效果都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点我相信螃蟹也不该有异议。


   现在回到安阳狗咬老人的事件,九月份发生的事情,一直到近日才算得到解决。很多人都觉得老人家人应当诉诸法律,而不是求助媒体。其实,我觉得这种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毕竟法律的了断是最有说服力的。但是,前面说过,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其中缘由我想我说的也算清楚。


   很多地方,甚至可以说全国个地方的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都有这样的“帮忙”栏目,就栏目本身,我觉得无非是帮助老百姓解决一些他们无能为力的问题,这其中当然有调节,化解民事纠纷的事情。就连大上海,也分布着无数在基层调解各种纠纷,化解各种矛盾的“老娘舅”,这算是我们的特色吗?我不太好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为基层百姓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化解了很多纠纷和矛盾,如果有纠纷就选择司法,各级法院脑瓜子能嗡嗡的累到抽。


   所以,被狗咬了的的老人一家选择求助媒体,求助“小莉帮你忙”的栏目,我觉得没什么问题,而媒体接受这个求助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不就是民事调解吗?这栏目不就做这个的吗?所以,这个我觉得不算是什么问题。当事人没选择司法,何来媒体干预司法之说?


   当然,媒体有它的优势,那就是监督和曝光。这个事情该不该监督曝光,我想不用多说,事实就在那里,十几次的沟通协调均无果而返,整个过程用记者哽咽的表达,就是遇到了极大的阻力,阻力来自何方,相信看过这个事件的人都知道。


   可想而知,连一个电视台的媒体都搞不动,调解不了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背后有多少值得深思的东西。


   螃蟹的说法或许有是道理的,但是,在中国真不实用,因为什么我相信谁都知道答案。普通的民事纠纷,一边是民事调解,一边是司法起诉,你让百姓选择,我相信多数人会选择前者,其中不用展开说。


   理想和现实总是有距离的。


   其实,我倒是很好奇,如果在国外遇到此类的事情“歪果仁”就一定要“告官”吗?他们不调解?


   所以,干预司法这个话,真的不怎么适用在这件事儿上。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是被狗所伤的老人家直接起诉对方了,媒体在司法没做出了断之前,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那确实有干预之嫌,这个事情至少目前不是这样。


   至于其他的那些话题,不说吧,就事论事。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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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怕曝光的大都理亏。
曝光本身的威力与干预无关
螃蟹懂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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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一曝光,大家来评理
这时候,真理就是多数者持有即得道多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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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11-22 12:48 编辑

这要看大家最后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如果想要一个法治社会,那么,民事纠纷,就应该去法院。法院也有调节功能,双方也可庭外和解。而且,法院毕竟是专业解决公正问题的,而电视台和基层行政机构的办事人员,却未见得接受过相关教育和专业训练。

电视台关心的是收视,基层行政机构的兴趣点是“辖区内别出事”。
他们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们都不太可能真正关心公正问题,而这恰恰是当事双方都想要的。
在很多事件上,这些人甚至可能就是利益相关方……

比如,本案之所以久拖不决,不就是因为据说当事另一方,与基层行政公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么?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何谈公正,又如何服众呢?如果走司法途径,由无关第三方做出专业裁决,显然就能避免上述问题。

国外有便利诉讼制度下的一些基层法庭,处理诸如对行政处罚不服,邻里间利益矛盾纠纷之类小案件,还是比较高效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论中外,显然都会有一些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就能解决的纠纷,但既然社区,街道范围内已经无法解决了,那就应该诉诸于法律,而非媒体。

普通公众多数只有一泡道德情绪,他们倾向于谁,与媒体如何叙述息息相关。比如,本案,大家看到的就是:一个无辜无助的老人VS一个疑似有背景的坏蛋。至于当时具体情形如何,整个事件谁是谁非,已经提前在公众心中有了定论和成见。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方,又有何公正可言呢?

习惯是可以养成的,如果大家都顺应习惯,那么,就永远只能做青天大老爷桥子前的拦路喊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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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舆论监督的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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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2:52 |显示全部楼层
螃蟹 发表于 2021-11-22 12:33
这要看大家最后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如果想要一个法治社会,那么,民事纠纷,就应该去法院。法院也有调节 ...


螃蟹说的是理想状态下。
现阶段还达不到这么好的秩序,舆论监督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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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监督,一般是监督公权力机构的行政,并不是对公民个体(也包括官员)进行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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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螃蟹 发表于 2021-11-22 12:56
舆论监督,一般是监督公权力机构的行政,并不是对公民个体(也包括官员)进行道德审判。


正相反,现在舆论也只能对公民个体(也包括官员)进行道德审判,对监督公权力机构的行政反而不敢监督了。
且不说是不是应该这样,只能说存在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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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知音 发表于 2021-11-22 13:01
正相反,现在舆论也只能对公民个体(也包括官员)进行道德审判,对监督公权力机构的行政反而不敢监督了 ...

没错呀,现实就是这样。于是官员,民众,媒体都处于困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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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很好奇,如果在国外遇到此类的事情“歪果仁”就一定要“告官”吗?他们不调解?
————————————————————

美国也有一系列的法庭之外的调节机制,比如独立仲裁人就有点类似于“上海老娘舅”,很多民事纠纷也是采取庭外和解的办法,著名的“美联航拽客事件”最终也是通过庭外和解解决的,并未进入司法程序。

其实判决与调解这两者是统一的,达摩克里斯悬剑的威力在于一个“悬”字,只有无惧于法庭对抗才能有效避免法庭对抗,就如只有无惧于战争才能有效避免战争一样的道理。如果对方看透你怕麻烦极不愿意去法庭打官司,也就不会跟你扯什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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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法如不堪,调解无非也是权力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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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小心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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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挺讨厌婆婆妈妈。。
小莉帮忙越帮越忙。。。

只不过,神经病和⊙﹏⊙乌泱乌泱的,
全上法院也忙不过来,
舆论监督调解反倒可能是初级阶段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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