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佳人 桃花,你非得让我再唠十块钱?
楼主: 灭灯退魈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桃花,你非得让我再唠十块钱?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1-5-10 15: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5-10 15:48 编辑

你们要学会不被环境或他人绑架,勇敢的做自己。他律之下不会有自由,自律(即自主)下才是自由的。脸面什么的也是他律。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1-5-10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5:19
你甚至认为法律都是自律的
跑这装什么明公大谈他律自律


法律若是指“契约”或“规则”,逻辑上,自律(自主/自由)一定在先。
自我立法之后,才能互相立法,然后,才存在共同体成员间的规则。

平等自由的个体才存在守法义务……

个法盲懂什么?你只知道前现代社会的“主权者号令”和“暴力机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1-5-10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21-5-10 15:20
你那么自由,那你从论坛里穿出去呗,穿到美国一家的茅房里呗。

哈哈哈,为啥要穿越到茅房,笑死我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1-5-10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5:44
恋爱中,勿扰
您呼叫的用户已烦死了你

呆子,我看你不是昏了头,就是被盗号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1-5-10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大蓉儿 发表于 2021-5-10 16:14
你看看,你之前打算改造桃花,这会儿又打算来改造不主流——螃蟹你说,你这人咋控制欲这么强呢?强到令人 ...

我也许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最后会支持对方的选择。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1-5-10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6:20
干嘛要这样折磨你自己?

把这个“你”字编辑掉……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1-5-10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大蓉儿 发表于 2021-5-10 16:21
那你现在可以大大方方支持我对你的点评了。。。

你所知的这个世界,一切都是表象,叫现象,物自体不可知。
判断是人之机能,所以一切判断都是主观(主体观念)范畴。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1-5-10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6:26
你想想你是不是活成一个闹表了?
“滴铃铃,滴铃铃…反正我发声了,起不起床是对方的决定,我最后都支持 ...

他人或闹钟,对你来说本来就都是他者,本质上,确实没啥区别。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1-5-10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6:41
错,如果对方可以完全无视我的建议,这表明不是我该提建议的场合
如果我的建议对方不采纳对事件未来的走 ...

多响几遍的闹钟而已,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1-5-10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6:44
如果你把自己活成一个闹钟还认为很正常,你就成了一个提建议的工具
还记得你天天在天涯重复“人是目的不 ...

呆子,对他人来说我本质上是闹钟,但对于我自己来说,就不是闹钟咯,而是主体,是目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1-5-10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5-10 17:0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1-5-10 16:50
如果对他人来说你就是个到点滴铃铃的闹钟,他人可以随时让你憋回去,那你就只是个闹钟,哪怕你自己还美滋 ...

我们讨论的范畴是“对他人的建议”。在这个问题上,他人不过是闹钟,最后还是被建议的对象自主决定。
而你所谓的“持续建议和提醒“,也不过是”多响了几遍的闹钟“。这点你同意吧……
那么,你说是多响了几遍的闹钟是自我折磨,还是只响了一遍,对方不听就憋回去的闹钟是自我折磨呢?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