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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复审【转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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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份刑事判决书爆红网络。 根据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作出了刑事判决显示: 一名生于1994年的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辅警,从2014年开始,“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这些公职人员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人民币372.6万元。 这些公职人员包括时任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副院长兰某、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连陡沟镇卫生院的一名普通药房工作人员徐某,也在和许艳发生了两个月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索要近30万元。 2019年6月19日,许艳被警方刑拘;2020年12月2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许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94年女辅警实施敲诈,对象还有公安局副局长,外加三位派出所长。这样的关键词汇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网络。 公众或许质疑在于: 一是警察怎么可能会发生发生婚外情?尽管婚外情在我国目前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婚外情确实不道德。网上曾经火传过一段视频,某律师在普法小视频里宣称”睡别人的老婆属于道德问题,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如果遭遇对方老公暴力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这样的普法真不知道在宣传什么法?你置婚姻法于何处?睡人家老婆,人家老公打你当然可以报警,但前提是你得有时间报警,就怕人家老公没给你时间报警而是直接把你打死。 二是懂法的警察应该知道婚外情和卖淫嫖娼有时很难区分,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有法定打击职责。其实有些公安部门的执法过程中贯穿着一个荒唐的逻辑:凡非婚内性关系都算是卖淫嫖娼关系。只要男女双方不是夫妻,一经发现存在性关系,公安部门一律以卖淫嫖娼论处,拘人罚款自然少不了。更有甚者干脆将这个逻辑扩展为:凡非婚男女关系一律算作卖淫嫖娼关系。一到打击卖淫嫖娼的“严打”时期,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家宅,无论有无“越轨”事实发生,只要男女两人共处一室且拿不出结婚证,便一律当作卖淫嫖娼抓个现行,自然也就少不了拘留与罚款。 三是警察怎么会成为仙人跳的被害人?我们知道,仙人跳是一种桃色骗局,其中的套路有很多种,但主要都是利用男人们的猎艳心理,由漂亮的女性将男性带到事先已经安排好的某处,令男人们掉入陷阱之中,最终不得不用钱来消灾。也正因为此种骗局的高明之处,才被人起名为连仙人都难以逃脱的“仙人跳”。 仙人都难以逃脱的“仙人跳”,但对见多识广的警察来说,这应该不是问题,毕竟他们接触过很多这样的社会黑暗面,我们一般男人识不破,怎么警察叔叔也犯这样的错误? 四是警察怎么会被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没想到,这次天天打击犯罪的警察竟然也成了被敲诈的主角,真是“玩了一辈子鹰,最后被鹰啄瞎了眼睛”。 五是警察怎么会乖乖交钱?说来还是不得已,看看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1、2014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2014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3、2016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4、2016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5、2016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6.、2017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7、2017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8、2017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9、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这些事由真的可怕,因为这会让一个家庭分崩离析,也会让一个人名誉扫地,难怪这些警察要纷纷给钱免灾了。 六是这些警察的钱从哪里来的?我们知道,灌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这些公职人员动辄十万、几十万元补偿款从哪里来? 2020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警钟|“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一文:刘相兵,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经调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相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746000元。 但这746000与他交给女方的128万元,还有50多万元的缺口,从哪里来? 我们知道,警察是有执法权的,人们于是担忧,他们的钱会不会徇私枉法得来?还有小学校长的钱,会不会从孩子们身上敛财?医院院长、药房人员会不会收受“靠医吃医”,从病人身上赚钱给这个女孩子? 想想都可怕。 或许,这才是这个事件最可怕的,要不你把这个女孩子发生关系的对象换成老板,看看谁会关心? 回归到本题,王学堂多次说过,不是自己的老婆不能睡。 睡别人的老婆,你要舍得付出代价,或许这个案例给那些推崇“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人们一些有益的警示。 有些便宜不能赚的,特别是女孩子的。 2021年3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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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床do,可惜一翻脸就你死我活了。 ------------------------------------------------------- 肯定有说道,不然人家舅舅请的律师法院不同意,法院说是当事人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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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事实上律师的作用几乎为零。-
---------------------------------------------------- 有几个“”经查“”在里面,律师很难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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