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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关于彻底清除论坛“僵尸版主”的公告
楼主: 论坛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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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彻底清除论坛“僵尸版主”的公告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15-9-14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9-14 13:13 编辑

         支持本决定!其实版主不勤劳将累了好版首,影响写手积极性。让全体网友知道的事发在这里是对的,“僵尸版主”此词有争议,可换名称。对于曾有苦劳或功劳的版主也可考虑给一荣誉名称。想人家曾经的好有利发展,这与发抗战、抗美援朝老兵、自卫反击战退伍兵 生活补帖同样道理 。     
       另,版首、版主投诉普通网友的事也应发送在这里,而不应仅仅发在议事厅,因为普通网友进不了议事厅,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白白丧失了解释与辩护的机会。谁都可能有错,谁都有可能先陷害别人,故同时应给双方摆出道理的空间。管理层谁都有可能出差、旅游、忙其它事的时候。       虽然我决定不再提及谁是谁的马甲,并决定:骂不还口,但为避免冤案或不公平之事再次发生,避免因不服气而导致人才流失,本人恳请墓歌、野妞、苏力、紫晶儿等管理者增加网规中的投诉与解决纠纷的条款(例如:是否同意网友间猜:谁是谁的马甲,如不行就须明确。又例如:什么才是造谣?是否一个人说造谣就是造谣?要不要充份时间听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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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14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9-14 00:12
谁能撰写这样的条款?面太大了吧?从何写起?

如信得过我,我可起草,你们再修改。二、三百字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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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15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9-15 16:14 编辑

       请求增加网规(草稿)如下:

一、版首、版主投诉普通网友时,应发文至公告栏,并保留一周,同时让被投诉人有时间作出解释,双方持证据辩论三天,三天后,如禁言五天内,则由一位管理员与紫晶儿作出决定;如需禁言六天至十五天,则应报请墓歌总监批准(如墓歌无空,可报野妞总版)批准,禁言期满;有一方不服,可在公告栏提出上诉;
二、一版主投诉另一版主,可发文至议事厅或公告栏(两地选其一),方法与上述相同;
三、如某网友三次严重违反网规,需辞退,则须管理员与紫晶儿提出,三位或五位管理员中大部份同意;
四、如版主三次严重违反网规,需辞退,则须版首和管理员两人同意,报请墓歌总监批准
(如墓歌无空,可报野妞总版)批准或征得三位管理员同意。
                                                                                   

                                                                 待续
      说明:以上是抛砖引玉,目的:为六星社、为网员们好!如说错,则请多多包涵及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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