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7 23:23 编辑
狗头金是天然金块与其它矿物质的结合体,因形状酷似狗头,故称之为狗头金。其实,狗头金的纯度不高,但因其天然形成大块,且与其它矿物结合成形,所以,其价值更在于天然形成上。
我认为: 严格点说,不论是裸露于地表还是深埋于地下,它都是矿物,依法应该属于国有。但裸露于表面,被人捡拾的,捡拾者并无主观恶意,不能算盗采或恶意占有,国家应按开采金矿获取同等价值矿物的报酬价付酬后,方能获取,不应强制收走。总之,政府应该多考虑有偿收购,不应强取。
由此,我还联想到政府在处理禁止鞭炮生产和因禽流感不许家禽养殖等问题时,如果人家此前是合法经营并纳税了的,就应该采取收购的办法来令其停止经营,不应简单强制别人停止经营,不顾别人的损失和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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