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经司法鉴定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是否一切完事呢?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首先,有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做安置,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个不安全因素,因此一般需安排到专门的医院进行治疗,这类专门医院就是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本案你可以申请法医鉴定,确认此人的精神病发病规律,也可以寻找证人证明此人杀人时的精神状态,再确认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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