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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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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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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3-2-24 1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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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生 于 2013-2-24 16:51 编辑

      李天一是个败类,可每个圣人都可能有黑暗的过去,每个罪人都可以有光明的未来,败类犯罪了,由法律来审判他就好了,为什么社会要口水淹死他?
      今年春节期间,我一个亲戚,当时戴着安全帽、驾驶证,开着一辆手续齐全的摩托车,规规矩矩停在红绿灯口,然后被一辆受追尾影响的挂车撞翻在地。
      经医生检查,我这位亲戚伤得不算重,在医院里休养一两个月,回家种田都没问题。于是,交警来协调的时候,就建议肇事司机,除全额支付我这位亲戚的医疗费外,再赔偿三千元营养费。
      可是我这位亲戚不干,他要肇事司机赔偿四万元。
      这四万元他是这么算的:1、误工费12000,我这位亲戚平时在家务农,偶尔打点零工,一年纯收入不过三万元。可是他在病床上声称:现在泥水匠工资很高,一天可以拿200元,我有干泥水匠的经验,本来是打算过年后就去工地找份泥水匠的活的。现在给你撞倒了,我要有两个月不能去打工,你得赔我误工费每月6000元。
      2、护理费12000,我亲戚的儿子,刚读大学,听闻老爸出事后,立刻赶到医院跟着母亲轮流陪护,我这位亲戚认为,陪护期间,儿子耽误了学业,老婆耽误了种田,两人在医院,还要有衣食住行各种开销,所以要求肇事司机支付12000元护理费。
      3、摩托车损失费8000元,我亲戚说,他骑的那辆摩托车,已被撞得面目全非,无法维修,所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一辆新的重装摩托车。
      4、营养费、后遗症补偿费、精神损失费8000。
      肇事司机对于这事本来想私了的,因为一天不私了,他的挂车就一天要被交警扣车不能出去接活。但是一听我亲戚这索偿要求,肇事司机一咬牙:“太贵了,实在不行上法院解决。”
      我以前不理解,为什么同样是人,出了事故之后,国家要按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来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抚恤,现在我明白了,这是因为国家不仅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保护肇事者的合法权益。我以前不明白,药家鑫为何要如此冷血地刺死被他撞倒的女人,现在我则有点理解了:如果每个受害者都像我亲戚这样去敲诈肇事者,那么谁是弱者,一目了然。
      李天一犯轮奸罪,其母亲请求社会宽容儿子,天经地义。可是某些媒体却大肆嘲讽:难道我们还不够宽容么?
      2007年4月16日,韩裔学生赵承熙,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吉尼亚理工大学33人死亡枪击案”,事后自己也饮弹自尽。此事发生后,美国社会为之震惊,总统哀悼,国旗降半,可是,在4月22日,吉尼亚理工大学为惨案举行灯光悼念仪式的当晚,美国人,在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生活动广场,点了34盏灯!34盏灯,代表34位亡魂,其中一位,就是赵承熙,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学生,还为赵承熙准备了一幅遗像,遗像旁边放着一束鲜花和一张卡片,卡片上是这样写的:“如果你能早些向我们敞开心扉,或者我们早些关注你的世界,一切,都能改变。”,为了防止赵承熙的家人,被受害者家属报复,美国警察连续多个月,加强了对赵家周边环境的警戒。
      所以,我认为中国社会,对于李天一的宽容,真的非常不够。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执法,而是要让人民得到教化。设立监狱的目的,不是为了囚禁犯人,而是为了改造犯人。
      试想一下,如果李天一没被判死刑,国家关了他十年八年之后,他赎完罪孽,出狱了,那时舆论还如滔天巨浪般想把他打下十八层地狱,那么,他会不会因此去报复社会,再次犯罪?又会不会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而轻生?又或者,他不想去报复社会,他也没有轻生的想法,但是因为舆论狂潮的影响,使他找不到工作、找不到老婆?
      就算法院判了他死刑,他死了,也应该得到尊重,即使他是带着罪孽活着。        
      法院都没判死刑的人,他的前途却让社会审判给抹杀了,这对于民主,是一个多么大讽刺?
      大家经常说当今的社会多么浮躁、功利,美女宁愿给高富帅当小三,也不肯嫁给没车没房的矮矬穷共创美好生活。其实,中国社会,何止浮躁、功利,它简直冷血。屌丝和愤青似乎极其喜欢看到富二代或者官二代出事。好像自己的同胞犯罪了,要被枪毙了,中国人会觉得特别刺激。是不是因为我们有13亿人口,所以有些人就觉得死一两个人无所谓,更何况死的是罪有应得的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官二代和富二代,并不是滋生功利和浮躁的土壤,把拿破仑、李明博等风流人物放在当今中国,即使给他一个十八年屌丝的身份,他们也一定可以华丽逆袭,因为崇高的人,能在风尘中找到队友,一路直行。在我看来,穷,不可怕,穷到谷底,自然会富。但是没有爱心,再富有的人,也只是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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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4 17:07 |只看该作者
老来得子 太宠了,没长好 后果自负,舆论及口水 因为是名人之后么,接机炒作自己呗,你不是哦{:soso_e127:}{:soso_e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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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4 19: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就应该接受道德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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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4 21:29 |只看该作者
出来混 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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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4 22: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三麻子 于 2013-2-24 22:02 编辑

装吧。。
修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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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24 2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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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24 22:11 |只看该作者
不争气的孩子气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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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24 23:09 |只看该作者
不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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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4 23:12 |只看该作者

此文观点大有争议的价值,置顶,欢迎大家讨论(不带骂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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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5 01:02 |只看该作者
孩子出这样的事,家长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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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5 13: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名利双收的兄弟就是身败名裂。

享多大的福就能受多大的罪

享受名利当公众人物,违法犯事就当影倬着,乖巧是蛮乖巧。

有句话叫落水凤凰不如鸡大抵就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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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25 14:13 |只看该作者
一、不只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二、中国一直存在着特权阶级或者是阶层。李天一不是这个特权阶层的,却把自己当成一个特权阶层的一分子,出来装B,早晚要还的。
三、大家的怒气不是针对李天一一个人的,是对所有李纲李双江的衙内的不满和呐喊,那是正义之怒,那是无产阶级之义愤。
四、大家围个观骂骂高衙内有问题么?究竟谁更应该受到审判?
五、别老说国内国外的。国外欧美非大洋洲你指的是哪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到哪里都说得通,还用得找瞄瞄邻居杂做么?
六、你要是那女孩子的亲戚,你还会为李天一叫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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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25 15:32 |只看该作者
名利上有收获,犯事也要相应付出,呵呵市场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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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25 16: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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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3-2-25 14:13
一、不只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二、中国一直存在着特权阶级或者是阶层。李天一不是 ...

     春江首版过激了,不是你该有的一贯水准。既然祭出法律,就不要去给法律贴上种种标签。法律与道德有很深的渊源,这里篇幅原因不便详解。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是没有身份等差别的。
     犯法的人只是暂时违反了游戏规则,并非一无是处之人,文明社会不该有“同态复仇”的陈腐观念,杀人不一定偿命,欠债也不一定要还钱,如果这样就不需要法律了。任何人犯罪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应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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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25 16: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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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3-2-25 14:13
一、不只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二、中国一直存在着特权阶级或者是阶层。李天一不是 ...

一、不只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曾经有一个杀人犯,为了躲避官府的追缉而亡命天涯。十年后,这位饱受风餐露宿之苦的杀人犯回到家乡,打算投案自首,不料,途径一间寺院时,该犯人因长期劳累,竟病倒在庙门前。
      正巧,寺庙的方丈和沙弥正从寺院出来,沙弥认识这个杀人犯,于是对方丈说:“这是因果报应,由得此人自生自灭吧。”
      方丈看着沙弥,问:“因果报应是老天定的,你是老天吗?”
      其实我觉得“接受道德审判”这六个字很可笑,道德审判是人治,法律审判是法治。在现代社会,还要用人治一套?明代的袁崇焕,被皇太极使反间计诬陷为卖国贼,崇祯皇帝判了他凌迟处死的极刑,行刑后,京城老百姓纷纷向刽子手买他的肉配酒喝,每喝一口酒大骂一声:“奸臣!”。
      不以法律为准绳,光靠道德审判,是非常容易酿出冤案错案的。
      另外,就是用道德审判,也该有个谱啊。以前道德审判的终极权威是皇帝,现在呢?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中国公民有道德审判中国公民的权利,既使是13亿中国人对一个犯罪分子。
二、中国一直存在着特权阶级或者是阶层。李天一不是这个特权阶层的,却把自己当成一个特权阶层的一分子,出来装B,早晚要还的。
        李天一不是特权阶层的缔造者,为什么群众要把对特权阶级的气撒到他头上?这跟某人的老婆给日本人强奸了,此人不去找鬼子报仇,却要老婆去跳河的行为,有何不同?
      追求富贵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一个人再装B,也不欠谁的,既然他什么都不欠,你需要还什么?
三、大家的怒气不是针对李天一一个人的,是对所有李纲李双江的衙内的不满和呐喊,那是正义之怒,那是无产阶级之义愤。
     李刚是李刚、李双江是李双江,李双江作为一个歌唱家,有没有玩弄特权,现在还缺乏证据。你把李天一犯的错,引申到李双江搞特权,这种典型的“无产阶级株连九族式”思维,是正是老毛的“造反有理”思想,它的毒害作用,丝毫不亚于甚至能数十万倍于轮奸。; b& G6 H9 X7 b7 i
四、大家围个观骂骂高衙内有问题么?究竟谁更应该受到审判?
     围观可以,但貌似现在群众是在“围殴”、“围剿”李天一。+ [, z% n1 A) t
五、别老说国内国外的。国外欧美非大洋洲你指的是哪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到哪里都说得通,还用得找瞄瞄邻居杂做么?
    既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到哪里都说得通,那么让法院来判就好了嘛。为什么大家要把李天一说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样呢?$ Z" R; M7 _3 m
六、你要是那女孩子的亲戚,你还会为李天一叫屈么?
    我如果是那女孩的亲戚,我会一刀捅死李天一,但我不会上纲上线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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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2-25 17: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就知道这个帖会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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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2-25 18:0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2-25 17:58
我就知道这个帖会激烈。

我估计不会。两个话语系统。

我服了,谁爱上谁上吧。。{:soso_e1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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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2-25 18:47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3-2-25 18:04
我估计不会。两个话语系统。

我服了,谁爱上谁上吧。。

嘿嘿,我看也是。{: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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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2-25 18: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浪费时间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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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2-25 19:57 |只看该作者
都是活在自以为是的错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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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2-26 01: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3-2-26 01:44 编辑

道理都懂。对于一个犯错的孩子社会是该宽容,呵,但一些平民泻泻气,楼主是否也该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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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2-26 02:00 |只看该作者
六、你要是那女孩子的亲戚,你还会为李天一叫屈么?9 j# P" l5 b+ V3 d" y: Q; c8 B
    我如果是那女孩的亲戚,我会一刀捅死李天一,但我不会上纲上线落井下石。
=======
你说换作是你,你都有杀了他的心,可谓恨之深。老百姓就是吐了下口水,就令你不爽吗?你这不是个笑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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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2-26 06: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2-25 19:57
都是活在自以为是的错觉中。

嘿嘿,我一看标题就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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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2-26 09: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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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震有言:“秦以法杀人,人多有可侑之处。宋儒以理杀人,则孰能侑之?”
      意思是说:后世有不少学者同情被秦朝用严刑酷所杀的人,但是却很少有学者,同情被封建礼教所杀的人,比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之流。
      我一刀捅死李天一,并不代表他在法律上真的该死。既然他在法律上不该死,为什么大家要把他说得应该千刀万剐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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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2-26 09: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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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 发表于 2013-2-26 01:41
道理都懂。对于一个犯错的孩子社会是该宽容,呵,但一些平民泻泻气,楼主是否也该宽容?

不能以多数人的利益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立法准则。
为了多数人痛快而牺牲一个罪犯的名誉,这是典型的中国式草菅人命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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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2-26 10:31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09:49
戴震有言:“秦以法杀人,人多有可侑之处。宋儒以理杀人,则孰能侑之?”
      意思是说:后世有不 ...

群众吐口水的想法也是和你的想一刀捅死他的想法是一样滴,都是通恨他的这种恶行。他是该死该活自有法律滴规则来决定。
口水对有些人是株不了也灭不了滴。抛开法律的条框不说,群众遇到这种恶行都保持缄默不去抨击这又是不是社会一种悲哀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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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2-26 11: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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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 发表于 2013-2-26 10:31
群众吐口水的想法也是和你的想一刀捅死他的想法是一样滴,都是通恨他的这种恶行。他是该死该活自有法律滴 ...

      群众如果看见他正在实施轮奸而不去阻止他,这才是社会的悲哀。
      群众在一个罪犯入狱了以后,仍企图用舆论影响法律判决,这就是人民的愚昧。
      事实上,口水是可以淹死一个年轻人的。
      比如,李天一若认罪态度较好,法官本来想判他9年有期徒刑的,但顾忌到社会群情激奋,所以就不遵循“坦白从宽”的律法原则,判了李天一10年有期。李天一犯的是轮奸罪,又不是反人类罪,绝大多数社会人士,不是该案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那为什么大家要对此进行集体控诉呢?
     另外,一个年轻的富二代犯了罪,是否就应该把他妖魔化,搞到他以后出狱了都不能在社会立足?
      其实我觉得,李天一并非罪无可恕,只是群众的仇富心态把他塑造得罪大恶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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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2-26 12:04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1:47
群众如果看见他正在实施轮奸而不去阻止他,这才是社会的悲哀。
      群众在一个罪犯入狱了以后, ...

嫩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也是一种片面的偏激的言论捏楼主?
神经也无语了,好好玩吧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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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2-26 12:39 |只看该作者
恩。没有舆论的话,他以前打人就不会关;这次的罪行,可能关1年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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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2-26 12:55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阐述,都是为了最后的结果!我来分析一下你最后的结果:
“假如那个女孩是你家亲戚,你会一刀杀了他!”,这就是你的结果。但是李天一不一定就该死啊?
或许,我们的言论有些过激了;但这过激的言论,不一定就会杀死李天一。
你自相矛盾了。有点“当婊 子还要立牌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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