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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被伤害致死的周秀云是“刁民”吗
楼主: 云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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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伤害致死的周秀云是“刁民”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2-2 12:4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1:30
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

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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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2-2 12:50 |只看该作者
益阳乐平 发表于 2015-2-2 11:33
这个,还真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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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2-2 13:52 |只看该作者
刁民。绝对的刁民!
你说你一农村妇女,不呆在家时种地,去城里干神马?去了也就去了。为了几个小钱,讨神马薪?讨薪也就讨了,人家官家捕快,不就拉扯你儿子几下,算个神马事?你拉着儿子回家不就完了么,你刁神马?就拉着官家的裤脚不松手?“民不与官斗”的祖训,就忘了么?全中国的妇银,都学周秀云,那成何体统?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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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2-2 17:35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2-2 13:52
刁民。绝对的刁民!
你说你一农村妇女,不呆在家时种地,去城里干神马?去了也就去了。为了几个小钱,讨神 ...

红薯吃多了?又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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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2-2 17:5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1 16:25
不管踩多长时间,踩一个失去活动能力妇女的头发不是假的吧?

我已经说了多次了,看问题不要割裂成片段,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

      警察王文军也是出身普通劳动者家庭,17岁考入军校,服役13年,转业后当警察11年,除了一次阑尾手术休息了几天外,几乎没有休息过,加班加点,多次受到表彰。你能说他就是一个坏警察吗?

     他是依法正常履行职务才去出警的,并非是去帮人打架的,对吧?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国的治安和刑事法规里都有关于对阻扰执行公务和妨害公务的惩处规定,阻扰和妨害不仅指以暴力,哪怕是威胁,都是构成违法的。周秀云不仅以拉扯、挡车等方式阻扰,而且还挠伤了王的颈部、捏伤王的下体,抱住王的腿脚,阻扰公务。是的,因为王的一个制服、摆脱动作,客观上造成了周秀云的死亡,但他的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他只是想摆脱她的纠缠,他踩住她也是为了制服她,不让她继续阻扰,以待增援。当他回所发现周的异常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送医,说明他也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吧?

    我所说的一切,不过只是想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毕竟罪刑法定,是要求客观一致的,不要想当然或人云亦云,我并不是就要袒护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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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2-2 17:56 |只看该作者
周秀云的悲剧在于她认为人民警察应该向着人民说话,不会打人民群众的。

王文军他们的悲剧是认为自己是警察,而不是人民警察,他们是管理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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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2-2 18:09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主张是:人死了,就不论是非了,肯定都是打人者不对了。可惜,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比如你红灯抢行、横穿马路,被汽车轧死了,按法律规定,你依旧是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如果你认为不是这样的。你还可以去高速公路上躺着试试!

周的言行,视频都有记载,无论是对保安、对警察,她是一种什么态度?是不是刁民,大家自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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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2-2 18:4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一家人儿子寻衅滋事、父母阻扰公务、亲戚造谣惑众,事后还在扯谎,起码不能算厚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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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2-2 19: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7:35
红薯吃多了?又放屁了?

此等刁民,打死一个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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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2-2 19:27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2-2 19:24
此等刁民,打死一个算一个

应该受到法律惩处,但罪不该死。我觉得应该定过失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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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2-2 19:50 |只看该作者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2-2 17:56
周秀云的悲剧在于她认为人民警察应该向着人民说话,不会打人民群众的。

王文军他们的悲剧是认为自己是警 ...

这话说到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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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2-2 19:5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8:09
你们的主张是:人死了,就不论是非了,肯定都是打人者不对了。可惜,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比如你红灯抢行、 ...

你的观点是,只要警察是在执行公务,被执行对象就是犯罪嫌疑人,打死你打伤你,警察都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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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2-2 19:54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2-2 13:52
刁民。绝对的刁民!
你说你一农村妇女,不呆在家时种地,去城里干神马?去了也就去了。为了几个小钱,讨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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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2-2 21:24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9:53
你的观点是,只要警察是在执行公务,被执行对象就是犯罪嫌疑人,打死你打伤你,警察都有法律根据。

你这是胡搅蛮缠!你才这样认为呢!不要脱离具体案情行不行?王民工等在工地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后来又妨害警察执法、造谣惑众、制造伪证,难道不是违法者?警察在控制住事态后再打人不对,我从来都是这个观点,但在制服嫌疑人时适当使用暴力,也是合法的!失当了,就违法了,恰当的,当然是合法的了!否则,给警察配发警械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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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2-2 21:28 |只看该作者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2-2 17:56
周秀云的悲剧在于她认为人民警察应该向着人民说话,不会打人民群众的。

王文军他们的悲剧是认为自己是警 ...

恰恰就是你们的这种糊涂概念,让警察很无奈!什么人民警察?警察就是警察!警察应该是中立的、只忠于法律的!什么权贵也好、人民也好,只要违法了,就应该是警察的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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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2-2 21:3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8:46
我认为,这一家人儿子寻衅滋事、父母阻扰公务、亲戚造谣惑众,事后还在扯谎,起码不能算厚道人。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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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2-2 21: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21:24
你这是胡搅蛮缠!你才这样认为呢!不要脱离具体案情行不行?王民工等在工地不服从管理、寻衅滋 ...

我更多的是关注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处理,如果连关注都被当作胡搅蛮缠,这真的就是你当警察的威风了。
你说的“殴打他人”,“造谣惑众、制造伪证”,怎么没有在相关报道中见到,也没有见到官方的说法呢?是你们警察内部的通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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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2-2 22: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9:27
应该受到法律惩处,但罪不该死。我觉得应该定过失伤害致死。

我觉得应该定为滥用职权导致过失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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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2-2 22:3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21:35
我更多的是关注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处理,如果连关注都被当作胡搅蛮缠,这真的就是你当警察的威风了。
你说 ...

山哥,你真的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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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2-2 22:4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22:39
山哥,你真的老了!

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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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2-2 22:44 |只看该作者
息心 发表于 2015-2-2 22:21
我觉得应该定为滥用职权导致过失伤害致死。

滥用职权对王文军定罪是不恰当的,接警处警并无不妥,只是在使用强制力时手重了一些,他并不希望伤亡结果发生。所以定过失伤害恰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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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2-2 22:47 |只看该作者
柳二,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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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2-2 22:49 |只看该作者
另外王文军所在的派出所所长、警察局局长都有连带责任,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都要受到处分制裁。。。王文军还是军校出来的,起码受过高等教育,他尚且如此,可见警察队伍素质如何!平时是如何飞扬跋扈,如何扬武扬威。。。此案例,应该引起国民警惕,引起警察部门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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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2-2 22:5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22:44
滥用职权对王文军定罪是不恰当的,接警处警并无不妥,只是在使用强制力时手重了一些,他并不希望伤亡结果 ...

她丈夫的肋骨是怎么断滴,不是滥用职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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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2-2 22: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8:46
我认为,这一家人儿子寻衅滋事、父母阻扰公务、亲戚造谣惑众,事后还在扯谎,起码不能算厚道人。


你这话的真实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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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2-2 22:54 |只看该作者
息心 发表于 2015-2-2 22:49
另外王文军所在的派出所所长、警察局局长都有连带责任,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都要受到处分制裁。。 ...

当普通百姓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后,中国的司法制度真的应该改革完善了。
要不,那些付出生命代价的普通百姓,就真的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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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2-2 23:02 |只看该作者
让警察文明执法本身就是个屁话!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制定的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大家必须遵守,你不遵守就惩罚你!现场执法时需要的是服从而非理解,有理到执法机关或法院再去扯,现场上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不服从的,应该予以当场惩戒,这样才能防止事态失控,既是对嫌疑人的保护也是对警察的保护,更是对公共秩序的保护!否则,你们为点屁事就开打,打不赢了就报警,警察来了都不服从,警察还得说好话,求求各位大爷别打了,配合一下,甚至还打起警察来了!警察还不能还手。那以后你们再打起来,警察干脆晚点再来,等打胜了的跑了,被打的倒地了,抬回去再做笔录多省事?也不会挨打受气冒打死人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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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2-2 23:08 |只看该作者
魔扇 发表于 2015-2-2 22:51
你这话的真实性有多少?

你长眼晴是出气用的啊?事实都摆在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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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2-2 23:1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23:02
让警察文明执法本身就是个屁话!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制定的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大 ...

文明执法是公安系统内部针对粗暴执法、刑讯逼供而提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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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2-2 23:11 |只看该作者
息心 发表于 2015-2-2 22:50
她丈夫的肋骨是怎么断滴,不是滥用职权么?

他丈夫被打是另一回事了,是纯粹的故意伤害。但王文军与周秀云的案子我认为应该是过失伤害,因为主观上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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