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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是宪政民主,什么是奴隶制国家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13 18:27
标题: 什么是宪政民主,什么是奴隶制国家
1987年美国总统里根曾在国情咨文演讲里谈了他的理解
他说他阅读过很多国家的宪法,包括苏联也有宪法,苏联的宪法也规定了人民有各种自由,不仔细思考,各国宪法的差别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然而真正的区别是,美国的宪法是人民规定政府可以做什么,没有宪法授权,政府什么都不能做;而苏联的宪法却是政府规定人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没有政府授权,人民什么也不能做

这就是宪政民主与奴隶制的区别
宪政民主,公权力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私权利遵循法无禁止即允许原则
而苏联这样的奴隶制国家,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却在法律里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不限制政府可以做什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13 18:33

沙发,回家再学习

在外面参加活动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18:42
规定了也没用,最后都是空话。社会必须有大量彼此公开对立的不同利益集团才行。文化中也得有根深蒂固的自由结社意识。否则,一盘散沙,形成不了制约力量,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13 18:49
不主流说话太直接了。



我来形容奴隶制国家里面奴隶主希望奴隶们是什么样的人吧:

(1)他/她的智商足以开动机器,又不足以产生质疑。


(2)在主人面前,他是恭顺的奴才;在外敌面前,他是勇敢的战士。



如果产生了“质疑”的极少数奴隶,怎么办?囚禁他、软化他,欺骗他;如果依然无效怎么办?杀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13 18:50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18:42
规定了也没用,最后都是空话。社会必须有大量彼此公开对立的不同利益集团才行。文化中也得有根深蒂固的自由 ...

规定了怎么没用?规定不准你结党结社,你看你能不能形成结党结社文化?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13 18:51
不要纠结了,那个制度好,哪个制度不好不会有定论。
老美看起来很美,制度好。我们做得也不错,制度好。都好
好与不好在我看来只有一个评判标准,那就是能不能消除阶级
基本上做到***平等就是好制度。
不然老美制度硬搬到印度,埃及,伊拉克他也好不起来。
我们为啥不能人民授权给政府,告诉政府该干嘛?
因为你们这种愚民太多了,搞出来的事情大多都是添乱
要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就得高层精英掌舵,有战略眼光的人来决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13 18:52
阿牧 发表于 2024-4-13 18:51
不要纠结了,那个制度好,哪个制度不好不会有定论。
老美看起来很美,制度好。我们做得也不错,制度好。都 ...

你这是比较顾大局的奴性,自认被奴役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8:59
你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就知道你这个帖子写错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01
国家机构由宪法设置。国家机构的权力,即公权力的运行,也由宪法设置。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04
我看过卖真方子的帖子,他也一样,许多误解是因为不了解制度。就是说,对这个国家至少现在的制度和政策不怎么了解。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13 19:08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19:04
我看过卖真方子的帖子,他也一样,许多误解是因为不了解制度。就是说,对这个国家至少现在的制度和政策不怎 ...

你可别胡乱”移花接木“的。


我说了中国了吗?我说的是古代的、外国的、西半球的、南半球的奴隶制国家。


不主流说的是里根时代的美国与当时的前苏联。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21
宪法只有143条,薄薄的,只规定全局性的根本性问题,不管具体的事。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13 19:2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13 18:52
你这是比较顾大局的奴性,自认被奴役

你不自由?有人绑住你了?
不公平?念不了书?考试不让考?
言论自由?都几十年网名了,打那么多字还要多自由
我们这谁又成了谁的奴隶,请举例?
你倒是有点为西方殖民主义张目的人嫌疑,成了宪政民主的奴隶
非得来那一套,不来那一套能不能自由的生活?

作者: 子曰    时间: 2024-4-13 19:34
宪政鼻祖英国连成文宪法都没有呢。

法律字面上一般都能自洽,否则拿出来站不住。

我在企业呆了很长时间,也做了好几年管理咨询,对制度流程这块太熟悉了。制度流程(法律)有没有,成熟与否,执行的如何,这中间不可以道里计。

稍微有点规模的企业都可以给你抱出来几大本制度流程汇编,中国式的,美欧式的,日式的,还有国际通用质量和安全体系等。但我去企业开始很少看这些,直接去现场看,与员工聊,抽查事务实际处理流程,最后才看文件。纸面的东西,我基本一到两周就能给你整一套出来。

中国的这些规则的确大多是约束下面,制定的时候就是这个意识,领导要求制定规则,带头违反规则,很常见。

另一边,希拉里邮件门,特朗普、拜登机密文件门,说明情况也差不多,还是上面那句话,法律制度有没有、成熟与否、执行如何,都是产生结果差异的原因。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37
子曰 发表于 2024-4-13 19:34
宪政鼻祖英国连成文宪法都没有呢。

法律字面上一般都能自洽,否则拿出来站不住。

单位里的制度流程不属于法律吧?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39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或认可的。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13 19:4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13 18:49
不主流说话太直接了。

你去了解下日本,日本的教育就是你说的这种
日本门阀推平了,我带上你,还有不主流几个人就可以过去统治他们了
到时候,你做我的奴隶,然后你再奴隶鬼子,好不?

作者: 子曰    时间: 2024-4-13 19:42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19:37
单位里的制度流程不属于法律吧?

类比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19:48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19:29
那是因为,自由有界限,就是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好理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合法权益是啥意思啊

打个比方,你们家有六个人,不能损害家庭的利益是啥意思?

你老公揍你一顿,这损害了家庭利益没?我觉得没有。

你疼了一下,你老公开心了一下,整个家庭利益没损失。
作者: 子曰    时间: 2024-4-13 19:50
如果一套体系能解决所有或者大部分问题,早就世界大同了。
如果不能,又因为什么?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4-13 19:52
不哥——讲课了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19:54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4-4-13 19:48
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好理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合法权益是啥意思啊

打个比方,你们家有六个 ...

怎么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那你得学一点法律。权利义务都有。

至于别人夫妻间打不打架,与这个没关系。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19:55
子曰 发表于 2024-4-13 19:50
如果一套体系能解决所有或者大部分问题,早就世界大同了。
如果不能,又因为什么?


能解决,和早解决了,有什么关系?

看来你喜欢的是早解决

兄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13 20:17
子曰 发表于 2024-4-13 19:50
如果一套体系能解决所有或者大部分问题,早就世界大同了。
如果不能,又因为什么?

因为永远也不会只有一套体系
善恶,永恒的冲突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0:23
浅浅珍珠蓝同学,你最大的问题是思维没有起点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0:25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4-4-13 20:18
当年太祖把老蒋打到台湾,造成今天的海峡局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没有?

当别人扯法律时,你扯历史,当别人扯历史时,你扯佛学,当别人扯佛学时,你扯夫妻打架。。。你赢了,求放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13 20:28

人民规定政府做什么也有弊端,万一碰上刁民呢?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0:35
知音 发表于 2024-4-13 20:28
人民规定政府做什么也有弊端,万一碰上刁民呢?

朝鲜有韩国,中国有台湾,俄罗斯有乌克兰,为什么会这样?

你通过我上面的答疑解惑,明白了一点什么没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13 20:40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4-4-13 20:35
朝鲜有韩国,中国有台湾,俄罗斯有乌克兰,为什么会这样?

你通过我上面的答疑解惑,明白了一点什么没


你前面的话我还没细看呢……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0:40
美国为什么没有这种现象

因为美国内部有民主党和共和党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0:4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0:31
你不知道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组成,为什么敢胡说八道呢?正常直接问不可以吗?
再说,我不认为你对这个有 ...

每次看到你的思想和观念,总会让我感觉自己糟糕的人生还有价值的,说一声谢谢你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13 20: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13 19:52
真正的自由,政治权利

就是选个人出来代表你监督行政官员嘛这个真可以有,但局限于地方搞,治大国如烹小鲜,
不要被内耗和愚民给束缚,所以中央就算了。
希望未来可以实现。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0:55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17 编辑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观点没有问题。

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人也自然是中国人。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4-4-13 21:00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0:25
当别人扯法律时,你扯历史,当别人扯历史时,你扯佛学,当别人扯佛学时,你扯夫妻打架。。。你赢了,求放 ...

其实,他扯的是,在理论概念上,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假如有冲突,这不是理解得不对。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4-4-13 21:00
要实现“祖国统一”,浅浅珍珠蓝同学现在应该明白了其真正的也是唯一的路径,也是必然的路径了吧

我们这一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但是通过理论我们不是已经看见了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1:07
政治权有三种,你想了解哪个?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1:13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4-4-13 21:00
要实现“祖国统一”,浅浅珍珠蓝同学现在应该明白了其真正的也是唯一的路径,也是必然的路径了吧

我们这 ...

你想找人陪你聊天的话,我不是个好人选,抱歉。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1:2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19:29
那是因为,自由有界限,就是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傻姑娘,结合他的原话看你这回帖,意思就是可以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将宪法弃置。

这不荒唐矛盾吗?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1:44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17 编辑

基本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人会真当回事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1:44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1:25
傻姑娘,结合他的原话看你这回帖,意思就是可以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将宪法弃置。
...

宪法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可以将别人的合法权益弃置?
须知这条规定针对所有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1:47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1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1:44
基本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人会真当回事。

试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1:56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1:44
宪法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可以将别人的合法权益弃置?
须知这条规定针对所有人。

是啊。你再认真想一想,宪法是根本大法丶万法之母,你说到的没说到的,它肯定都有对应的纲领性规范。
那么,只要没有修改宪法,不管保护什么人什么集体的任何利益,都必须不与其冲突。
你的思维太发散了,没有线性逻辑。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1:5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2:00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1:47
试一下就知道了。


有无数人试验过了,本人也亲眼看到过N次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1:5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1:59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1:47
试一下就知道了。你引用的那个,是宪法里的条文,但宪法只规定了这几项政治自由,具体怎么正确行使,有 ...


还有其他的法律龟腚超越并限制宪法?哈哈。
这也说明了本人的观点,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1:59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0 编辑


如果人人都说一套做一套,形成语言文字之外的心领神,那就问题不大。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2:00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0 编辑


岂止问题不大,简直天下无敌。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0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1:56
是啊。你再认真想一想,宪法是根本大法丶万法之母,你说到的没说到的,它肯定都有对应的纲领性规范。
那 ...

这个与线形思维树形思维没关系。仅仅是法律条款这么规定,应该是宪法第51条。

你认为这么限制,抵销了自由权,是因为你对法律的目的不太了解。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04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1:58
还有其他的法律龟腚超越并限制宪法?哈哈。
这也说明了本人的观点,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我晕。。。。

是这样的,宪法只规定个方向,普通法把这些方向具体化。宪法不管具体的事,必须要有普通法具体化。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13 22:04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1 编辑


程序法里,这些就没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0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2:07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04
我晕。。。。

是这样的,宪法只规定个方向,普通法把这些方向具体化。宪法不管具体的事,必须要有普通 ...


不管具体事,那就是没用呀。正常国家的宪法可是管具体事的,如果新出的法律与宪法冲突,还可以启动违宪审查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06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1:59
如果人人都说一套做一套,形成语言文字之外的“心领神会"玄之又玄的“新话″系统,那就问题不大。

你这想法,是因为不了解母法和子法的关系。母法讲方向,子法把宪法里的方向具体化。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08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05
不管具体事,那就是没用呀。

怎么没用呢,我再晕。。。
你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宪法规定的。
国家的方向也是宪法确定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0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2:12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06
你这想法,是因为不了解母法和子法的关系。母法讲方向,子法把宪法里的方向具体化。


公民权利还能具体化到啥地方呢?呵呵。本就是具体的。在规定基础上增加有其他限制,就是在限制修正宪法,也就意味着宪法规定无用……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12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09
公民权利还能具体化到啥地方呢?本就是具体的。
有其他限制,就是等于规定无用……

比如你前面扯的六个政治自由权,宪法里就写这六个名词。具体怎么行使,有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些法律给具体化。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22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2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12
比如你前面扯的六个政治自由权,宪法里就写这六个名词。具体怎么行使,有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些法律给具体化 ...

你看看,你就是没明白。你的意思就是还有法凌驾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游行示威权之上。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27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22
你看看,你就是没明白。你的意思就是还有法凌驾宪法规定的公民权之上。

这是你的误解。权利和义务对等,你享有公民权,同时就有义务。这个义务不清楚的话,宪法第51条给了标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

再说,行使权利也要按程序来。宪法里没有这些程序,这是普通法规定的。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4-13 22:2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1:13
你想找人陪你聊天的话,我不是个好人选,抱歉。

其实吧,也不必这么说,聊天的事,也不是除了你谁都聊得好!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29
我明白了,你们是把权利义务分割了。这两个是一体的,硬币的正反两面。自由权的背后,是对自由权的限制,即义务。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31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29
我明白了,你们是把权利义务分割了。这两个是一体的,硬币的正反两面。自由权的背后,是对自由权的限制,即 ...

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就是在否定权利的存在。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4-13 22:32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4-13 22:27
其实吧,也不必这么说,聊天的事,也不是除了你谁都聊得好!

是哇,当然,能聊得好,那是最好了,哈哈哈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4-13 22:33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4-13 22:27
其实吧,也不必这么说,聊天的事,也不是除了你谁都聊得好!

是的,是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36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31
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就是在否定权利的存在。

那你只想享有权利,不想履行义务,肯定不行啊。权利和义务不是对立,而是对等。或者说对立统一也可以。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2:3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29
我明白了,你们是把权利义务分割了。这两个是一体的,硬币的正反两面。自由权的背后,是对自由权的限制,即 ...


不对。是你用内涵在反包外延,跟权利义务没关系。
宪法的精神外延,理应包括一切具体法(条丶规),且有一票否决。你前面说的所有东西,虽是具体法条,其核心思想仍必须是宪法精神的扩展。
所以,不能存在任何违宪的东西,可以以“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的名义存在。违宪就是违宪,除非提前修宪。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4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2:37
不对。是你用内涵在反包外延,跟权利义务没关系。
宪法的精神外延,理应包括一切具体法(条丶规),且有 ...


这与我没关系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宪法的条款,不是我的解释。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4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4 11:33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36
那你只想享有权利,不想履行义务,肯定不行啊。权利和义务不是对立,而是对等。或者说对立统一也可以。


你在权利前面,增加了这么多义务限制,还谈个毛线权利?你这种所谓“权利义务对等”的真实含义就没有权利或受限的权利。

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利。然后呢,平台给你增加了一个所谓消费者义务——需提前向商家申请,商家同意了,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何谓“无理由”,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你觉得你还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么?呵呵。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2:4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41
这与我没关系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宪法的条款,不 ...

我不相信宪法原文会有这种表述,起草宪法的可不是文盲。手头没有新版的,哪天查查去。

起草审议阶段,肯定已经考虑到了“损害……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如果成为行使宪法的前置条件,那些人连语文都不过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49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6 编辑

大家都是成年人,说没用。辩解是苍白无力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49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2:47
我不相信宪法原文会有这种表述,起草宪法的可不是文盲。手头没有新版的,哪天查查去。

起草审议阶段, ...

我记得应该是宪法第51条。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52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46
你在权利前面,增加了这么多义务限制,还谈个毛线权利?所谓“权利义务对等”的真实含义就没有权利或受限 ...

法理就是这样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2:53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41
这与我没关系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宪法的条款,不 ...

这句话相当于说:行使宪法时……不得有违法行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53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49
大家都是成年人,说没用。

有啊,不过有一套程序,你翻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53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2
法理就是这样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谁提出来的法理,说出来本人看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54
比如人 权,需要啥对应义务?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55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2:53
这句话相当于说:行使宪法时……不得有违法行为。

行使权利有界限,界限就是不得违法。也就是不得损害那几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2:55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49
大家都是成年人,说没用。辩解是苍白无力的。

虽然实际上没有,但理论上是有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2:58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53
谁提出来的法理,说出来本人看看……

百度呗。我也忘记哪个最先提出来的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2:59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8
百度呗。我也忘记哪个最先提出来的了。

别装天真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00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54
比如人 权,需要啥对应义务?

比如,你享有***时,须知别人也有同等权利。尊重别人的***,就是一种义务。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00
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这是毫无疑问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0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3:03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00
比如,你享有***时,须知别人也有同等权利。尊重别人的***,就是一种义务。


你生下来就是一个人,就有人 权,怎么会影响他人生下来做人呢?哈哈。你生下来时,又承担了啥义务?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02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59
别装天真了。

这与天真有什么关系?你百度一下就知道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03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01
你做一个人,怎么会影响他人做人呢?哈哈。

会。比如对自由权理解不同,就可能以为自己在行使自由权,实际在侵权。广场舞扰民就比较典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0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02
这与天真有什么关系?你百度一下就知道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百度龟腚的?看来李彦宏还是法理老祖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0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03
会。比如对自由权理解不同,就可能以为自己在行使自由权,实际在侵权。广场舞扰民就比较典型。

没法聊了,广场舞涉及人 权么?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3:0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5
行使权利有界限,界限就是不得违法。也就是不得损害那几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你怎么硬是不明白呢。先有法,然后才有违法行为,所以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条本身就是告诉大家,什么是违法行为丶不可为,没有必要画蛇添脚再加一个“不得损害…权益"的条款。因为出现那种行为,一定有别的具体条款可以对照,不必在宪法第五十一条专门强调“不得违法″。
我明天找找那个神奇的五十一条,看看是你理解问题,还是根本就没那么写。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0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3:36 编辑

自然权利是不需要承担义务的,公民权利才需要义务,也就是公民义务,简单说就是纳税。你承担公民义务是让你拥有公民身份,只要是公民身份,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公民权利,不存在啥你作为一国公民享受公民权利,还有什么其他额外的义务。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08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04
百度龟腚的?看来李彦宏还是法理老祖了。

我以为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谁都知道。这是常识,哪里需要百度。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3:05
你怎么硬是不明白呢。先有法,然后才有违法行为,所以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条本身就是告诉大家,什么是 ...

应该是第51条。我上论坛用手机,翻页麻烦,没有百度习惯。
所以跟我没关系啊,宪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并且是1982年宪法,冤有头,债有主。。。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11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08
我以为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谁都知道。这是常识,哪里需要百度。

你以为的常识,多数都是胡说。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3:1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5
行使权利有界限,界限就是不得违法。也就是不得损害那几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大家讨论的前提,是行使合法权利。没人主张行使什么非法权利。
既然是合法权利,其“界限″自然不可能违法。如果你要说,有的人采取极端方式行使权利,那是偷换概念,从“界限"悄悄跳到行权方式上了。
快别跟小徐混了,一脑壳浆糊,对得起教你法律的老师吗。以后多跟螃蟹不主流他们混,多训练一下逻辑思维。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13 23:1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13 23:33 编辑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说的是当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义务人就应该承担义务。不是说一个人行使权利的时候,他还要承担啥义务。是对方承担义务。比如,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负有清偿的义务。一个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这叫权利义务对等。懂了没?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5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4-13 23:1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11
你以为的常识,多数都是胡说。


没天理了。。。。。好吧,你说的都是对的,行了吧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6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3:14
大家讨论的前提,是行使合法权利。没人主张行使什么非法权利。
既然是合法权利,其“界限″自然不可能违 ...

没天理了。。。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3:16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11
你以为的常识,多数都是胡说。

所以开启民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普及常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7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15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说的是当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义务人就应该承担义务。 ...

你这理解,是你螃氏法,与国法没关系。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3:1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16
没天理了。。。

好吧,如果嫌弃他们,那就跟我混。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7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3:16
所以开启民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普及常识。

得,你俩开启民智时,千万别普法。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4-13 23:18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13 23:17
好吧,如果嫌弃他们,那就跟我混。

我也想揍你啊,怎么办?
作者: 凶猛老狐狸    时间: 2024-4-13 23:19
奴隶们为什么不恨##,却恨宪政民主?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13 23:19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17
得,你俩开启民智时,千万别普法。

我胸无点墨,承担不起这份伟大的工作。
但因打工所需,还是经常接触法界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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