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公孰 发表于 2024-3-30 17:04
因为他们都是大人物
心事重,下压得肚子大,屁股大,上顶得嘴大,所以叫大人物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03
我曾以为他的那些朋友过于凶狠破坏性强,是他朋友的问题,与他无关。后来看他处事,才知人以类聚,所言不虚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07
你有完没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09
人以群分当然没错。你也的确适合去关天那个反智大本营里混。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11
你有个什么本事学问见识?夸夸其谈,混网几十年,除了看你的朋友作恶,你在旁边扇风,没看出你有点真东西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14
智,这种东西你有么?你还是带领你的暴徒团队,继续在网上骂人吧。
世上若都是你这种人,大多数人将没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16
你自己骂人一直骂到现在,你竟然一点不知道?“法盲”这个词,难道不是骂人而是夸人?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21
你不是法盲?不是法盲会有你的暴徒团队?
你是普通网友,大不了怼个人。但六星任用你为管理,你会形成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29
你就说法盲是不是骂人吧。别的废话说得再多又有何用?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31
扪心自问,你懂法吗?
不懂也行,你有过内疚吗?若有过,也会控制自己伤人和极端的欲望。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35
高隐,你的心生病了。不要在论坛混了。脚踏实地生活和温情,才是你需要的。过于情绪化,不仅会毁了环境,毁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34
至于我懂不懂法,一点不重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34
至于我懂不懂法,一点不重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36
病的人恰恰是你。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41
每个人都需要反省自己。反省,可以让人和环境向好,让自己和周围的人都活得安宁。是否病了,看看人的状态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7:39
你懂不懂法,这对于你是不是个法盲,很重要
法盲,取义同文盲,指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这是个贬义的喻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7:39
你懂不懂法,这对于你是不是个法盲,很重要
法盲,取义同文盲,指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这是个贬义的喻 ...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45
如果法盲是事实判断而非骂人,那么愚民、脑膜炎、逻辑盲这些,显然也不是骂人,也是事实判断。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03
我曾以为他的那些朋友过于凶狠破坏性强,是他朋友的问题,与他无关。后来看他处事,才知人以类聚,所言不虚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35
高隐,你的心生病了。不要在论坛混了。脚踏实地生活和温情,才是你需要的。过于情绪化,不仅会毁了环境,毁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48
法盲以客观存在的律法为标准。愚与不愚,以你的认知为标准。愚民是自认为是,法盲是以不懂法为是。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3-30 17:45
浅蓝在这个帖子里面对高隐的定性,可不止“法盲”二字那么简单。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浅蓝没有 ...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3-30 17:51
你是个很不好的人,你现在的状况匹配你的言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7:54
人家到底懂不懂法,还不一样是你自认为是的“认知标准”的产物?
而愚昧当然也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是缺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6
要说你不懂法,不难证明。但你会有别的理由。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7:54
你跟高隐有什么事说什么事,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脱钩。往别人身上扯个啥劲儿。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7:54
如果法庭需要,我可以为“高隐是个法盲”当个证人
至于“高隐的心病了”,不是这帖子里正在谈和需要解决 ...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7:57
就不懂法,跟你有关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6
要说你不懂法,不难证明。但你会有别的理由。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4
家庭和睦,收入可观,身体健康。除了工作压力大,没什么不好。目前正在培训阶段。
我很好。或许你更好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3
你一个惊呼法律怎么可以为坏人说话,对法律精神和司法程序一无所知的法盲,怎么好意思一口一个人家法盲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0
不是阿猫阿狗都能当法庭证人的。像你这种,做证人前肯定要被送去做精神是否正常的司法鉴定。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3-30 18:03
不敢,言为心声,个人认为高隐先生为社会民众启智,不停呐喊,是位值得尊敬的先行者,他完全可以众人皆醉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04
这是你的认为,与我无关。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7:58
欢迎版主提意见。除了让人玩坛,如果看不过去,也可以有一点论坛之外的东西,比如提醒。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05
你这法盲应该感谢我出庭作证能有效减少你在被告席上丢人现眼的时间,你要知道,有太多人可以证明你是个法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01
可以有关,也可以无关。版主希望更多人玩坛,论坛兴旺,可以理解。但我认为人比坛重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6
那么,难道你对我的认为,就不是你自己的认为?而与我有关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8:10
对呀,你说的没错呀,没有人哪有论坛呢。
你重要,高隐也重要,来玩的人都重要,没有一个不重要的呢 ...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3-30 18:09
不用我回答,从你使用的“撑腰″二字,倒可以证明你确实是带着成见看人看事。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07
你哪怕有一万个人都证明不了1+1=250哈哈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10
我学了四年的法律,是为了公平正义,惩恶扬善,让社会向好。
你的那些加在我身上的认知,不是我的。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10
我学了四年的法律,是为了公平正义,惩恶扬善,让社会向好。
你的那些加在我身上的认知,不是我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18
我们可以很容易证明,高隐=250,不需要一万人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23
既如此,那你前面干嘛还要声称抬更多人出来给自己壮胆?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28
我说“有很多人能证明你是个法盲,但我是对你最有利的一个,因为能有效减少你在被告席的时间”,其实,我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20
你这种智力水平,就算学四十年法律又有何用?
还我强加在你身上的认知啊?想想当初自己是怎么在知音主帖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35
你没有法律常识,从以骂人为权利和以不涉家人就可以的版规可以看出。法盲与不是法盲,并不难判断。
你非 ...
知音 发表于 2024-3-30 18:21
怎么多次写帖为高隐撑腰,请举例说明。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37
我有说过只要不涉及家人的骂,就都是权利了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32
今天灌了多少黄汤了?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30 18:42
问题是你不仅这样说,也是这样行。你是在践行,否则,你的团队的一些言论,你就不会是鼓励的态度。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45
你应该问自己喝多少能说出“骂人是权利”这种法盲言论
骂人属于民事侵权,重者甚至触犯刑法侮辱罪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49
我可没有直陈过“骂人是权利”这种命题。我一直说的是很多情况下骂人是一种权利和自由。沐猴而冠、人模狗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53
“很多时候骂人是一种权利和自由”依然是法盲言论
什么时候骂人都不是权利和自由
法律规定偷盗一千元以上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55
骂人是言论范畴,偷盗直接就是行为,这两者能相提并论?真不愧是个只会类比的逻辑盲。
有本事你就直接回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8:46
只要版规不禁止,那就是网友们的自由。法无禁止即可行(自由),跟法无禁止即权利,是有微妙区别的。你自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30 18:59
法盲,我是在举例告诉你,不是没被法律打击就算你的权利和自由
你跑大街上冲人骂“沐猴而冠”,这不是你 ...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3-30 18:54
浅浅菇凉还是太年轻了!
我当年跟你一样是一张最纯洁的白纸。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3-30 19:02
你这种神经病才会跑大街上莫名其妙骂人沐猴而冠。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3-31 14:12
你要干谁,撸起袖子直接干谁,就行啊
一拖二,还拉两垫背的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3-31 19:51
我也是跟你一个。打酱油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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