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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5 21:06
标题: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7 11:36 编辑

最近,广西一农民,三天,分三次偷割了路边地里的几把韭菜,到县城去卖了8元钱,韭菜的主人报了警,偷割韭菜的农民被抓住,当地法院审理后,根据有关法律判刑,按偷盗,多次,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
结果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网友们说:才获利8元,就判这么重的刑,那些贪官贪污几千万上亿的岂不是应该判天文数字的刑期呢?
这真是,这是什么法律呢?

偷几把韭菜去卖,获利几元钱,从这个事情上难道还看不出别人生活的囧境吗?
有哪个生活过得去的人,会屑于去做这点小的违法事情呢?
我想起了《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因为饿,去偷一个面包,被判了19年的苦役。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1-11-25 21:14
正好卡进了这个法律范围
没办法的事
作者: 卡米尔克劳代尔    时间: 2021-11-25 21:14
冉阿让是先判了五年,不停地逃狱,一共攒了十九年。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1-11-25 21:16
就像入室抢劫
哪怕就抢50元
判得也很重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1-11-25 21:16
这个就别往悲惨世界去引申了
说明懂法的重要性
作者: 方明镜    时间: 2021-11-25 21:31
我还以为股市里割韭菜呢?这个法律能量上刑法吗?
作者: 方明镜    时间: 2021-11-25 21:37
本帖最后由 方明镜 于 2021-11-25 21:39 编辑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人去楼空,找派出所报案,曰:不予立案,因为不满两千。其实,加起来何止两千,二十万都不止。就因为没有一起去报案。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作案。这派出所真是眼瞎还是心瞎。

作者: 卡米尔克劳代尔    时间: 2021-11-25 21:45
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图省事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5 21:51
卡米尔克劳代尔 发表于 2021-11-25 21:14
冉阿让是先判了五年,不停地逃狱,一共攒了十九年。


还是你记忆好,我都忘了。就是判五年,因为偷一个面包,也很离谱呀。
作者: 卡米尔克劳代尔    时间: 2021-11-25 21:53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5 21:51
还是你记忆好,我都忘了。就是判五年,因为偷一个面包,也很离谱呀。

严刑峻法。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5 21:53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1-11-25 21:16
就像入室抢劫
哪怕就抢50元
判得也很重


入室抢劫要严重得多。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5 21:56
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理发店也有这种情况,现在我去理发店理发,叫我充值办优惠卡,我一律不办了。
作者: 请君入瓮    时间: 2021-11-25 22:21
没深挖出三年前偷地瓜的事儿算给足面子了。
作者: 北冥神功    时间: 2021-11-25 23:13
对错不仅仅体现在生冷的法律条文,还在人心处摆着。法律惩戒的目的要与社会道德舆论引导相关联。不多说,人善被人欺呗
作者: 请君入瓮    时间: 2021-11-25 23:14
刚才在网上看了下回放,第一次菜农懒得管,一把韭菜而已,没想到这厮没有职业操守,用的是割禾刀,竟然还换品种割,东一刀西一刀,毫无美感可言,于是勃然大怒,悍然果断报警。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5 23:17
我穷我有理。
作者: 杰尔索米娜    时间: 2021-11-26 07:26
因为生活困窘就可以犯法吗?
因为贪官没有得到法制,其它小恶就理所当然也应该得到原谅吗?
不可以,也不能。
早上好,李哥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08:13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3:14
刚才在网上看了下回放,第一次菜农懒得管,一把韭菜而已,没想到这厮没有职业操守,用的是割禾刀,竟然还换 ...


报警是应该的,处理也是应该的,我是说处理重了,拘留几天也差不多了吧?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08:15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5 23:17
我穷我有理。


不是这个理呀,我是说判罚重了。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08:17
杰尔索米娜 发表于 2021-11-26 07:26
因为生活困窘就可以犯法吗?
因为贪官没有得到法制,其它小恶就理所当然也应该得到原谅吗?
不可以,也不 ...


犯法肯定应该处罚,但是应该根据他所造成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作出,判罚要适当,他这个判罚太重了。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08:24
北冥神功 发表于 2021-11-25 23:13
对错不仅仅体现在生冷的法律条文,还在人心处摆着。法律惩戒的目的要与社会道德舆论引导相关联。不多说,人 ...


处罚是应该的,应该根据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作出,这个判罚明显重了。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08:35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6 08:37 编辑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刑半年引争议 律师质疑:判决“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该判决明显教条主义,机械司法,有违天理、国法、人情,罪刑相当,刑法谦抑性三个司法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1:54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08:15
不是这个理呀,我是说判罚重了。

我就问一句,你懂不懂法律?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1:55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4
我就问一句,你懂不懂法律?


看我上边转的律师的看法,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律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1:55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看我上边转的律师的看法,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律吗?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1:58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我怎么不懂呢?有些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同样的事情,法官采用的法律条款,会有不同,这涉及到一个业务水平问题。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1:59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1:58
我怎么不懂呢?有些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同样的事情,法官采用的法律条款,会有不同,这涉及 ...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00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何况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有些法律也有过时的,或者以前制定出来就不合适的。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02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0
何况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有些法律也有过时的,或者以前制定出来就不合适的。

法官按照你这样判案,主观性这么强,你等着去击鼓喊冤吧。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决,早乱了套了。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0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每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是不同的,在法律条款的采用上,会有失误和出错的时候,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05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07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09
李熙,你不能在法律条文上驳倒法官,你就不要议论司法了。
如果法官可以像你这么干,什么颠倒黑白的判决都能做出来。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09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再转几个律师的看法。他们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12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 ...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上在法律条文上已经无话可说了。
为什么需要法官,法官就是判决律师的意见对不对的。
你特么还能幼稚点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13
看见这样的判决,李熙你应该学到一点:勿以恶小而为之。

而不是因为老子穷,可以干点坏事,法官得给我法外开恩。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1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15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 ...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2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思。聪明和蠢,不是谁说谁是,就是,那个是要大家认可的。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25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你,那是不合理的,那是一个悲惨的世界。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29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 ...

法官一开始判决无罪,我觉得也对。你想不明白吧。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30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 ...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38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6 12:39 编辑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推翻的呢,比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就引发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这些是你想都不敢想的吧?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2:51
转一个类似的案件:
80后博士一月偷菜五次被抓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全国已有多次类似案例发生。

今年10月,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重庆北培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生于1983年的刘某是一名博士,2020年10月,刘某五次到达被害人的摊位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其中,2020年10月7日22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案发后,刘某已赔偿摊主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2:53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 ...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

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07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敬你是条汉子。那时候可是全国都在执行的法规呀。
是很多人怨声载道,付出了孙志刚的生命,人民的呼声大了,才被废止的。
你这样的人,只会是事后诸葛亮。
就像你现在一样,不合理的判罚,也不敢质疑,只有服从。
我吗,至少还敢质疑,就是现在!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10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未查明的不能下论断。
法律条文规定:三次以上为多次,不论金额,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徒刑。有犯罪前科,判个半年,只有足刑的六分之一。
那些认为量刑过重的律师,一律不提他还偷青豆,有犯罪前科。
李熙以个人感觉,应该从轻判处。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3
像李熙这样的糊涂虫做法官,不遵循事实,不遵循综合情况,个人感觉判重了,有律师认为也判重了,就是判重了。
如果下个案例,他个人感觉判轻了,有律师认为判轻了,就是判轻了。其实那些律师的意见通常都是分成两派的,起诉律师和辩护律师,总之,那方律师和李熙的感觉对路,那就是专业的,是对的。

简直是不可思议。
作者: 钟馗打鬼    时间: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15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没查明的,只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次犯罪很轻微,没有造成对社会大的危害。加上犯罪前科,就应该判六个月吗?这个又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6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 ...

你不知你只是在呈意气之勇。
你拿收容制度来说明,你要能说明本案所用条例也是恶法非法。
你的思维能力不足以支持你举出合适的例子,所以我说你是在胡乱比划。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7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你说没说服力就没说服力啊?
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犯罪前科的,罪加一等。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17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8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 ...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19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又开始胡搅蛮缠了。
法院有说没查出的部分作为定罪依据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20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21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我相信那些律师也不是法盲,法院虽然作出了说明,我们又一起关注着下文吧。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要从重处罚。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2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2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走了,吃饭去了,让我们一起等着下文吧。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24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0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你可以质疑任何案件。
但你要有理由,能讲出个道理,法院把原因、事实、判决依据,个人累犯的情况都解释清楚了,你没有任何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也不能证明该法律条文是恶法,继续质疑,就属于胡搅蛮缠的类型了。
这纯粹是你个人的问题。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3:25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和他一样的。律师是专业的,但你是法盲。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3:51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 ...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从,这个算什么呢?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3:55
卧槽,我也穷,这么推理,我是不是得起床去抢个银行先?

还得抢三次

法律为什么是法律,不以穷富而量刑

因为有人偷三次韭菜,就得出结论这个国家都让人活不起了?就能合理合法偷盗别人辛苦血汗成果?

我对这种说法太无语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4:02
还冤假案都衍展出来了

偷三次韭菜是冤假么?

台湾的盗窃是公罪,刑期还得并科罚金

隔壁邻居是个外国人,种了一院子花花草草,有人老年痴呆的妇人,天天去他家偷花草,主人和妇人家人交涉了N次,照旧

主人忍无可忍报警,按法律,主人没错,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是人道主义来说,有点过了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穷困而冠冕堂皇


作者: 芳源    时间: 2021-11-26 14:05
法律,不外乎人情。
这是任何法律的基础。
失掉这个基础。
法律就会成为一些人的治人工具。

明显,本案的法官,可能没有违法行为,但违背了世道人情。
这种法官。。。。
可能为了判案率吧?要年底了。。。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4:07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冤假错案,都是法院出来,能说明法院判决的都是错的吗?你拿一个可能性比比什么呢?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4:10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你生活过的去,给我发个红包

我买三双黑丝套头,抢银行去,还得抢三次

可以质疑判的重,不证明偷盗就没错

三观碎了一地,K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4:13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像我这样打劫论金,才是合理合法

不管什么原因,违法了犯罪了就该受法律的惩罚,不以穷富而论

至于轻重,属于人道主义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4:18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不要忘记,这么多罪犯还都是人类本身呢

人类就应该灭亡?

鹅哥啊鹅哥,你一推理说理我就乐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4:32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4:38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32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鹅哥,今天幼儿园放学这么早啊?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4:38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3:55
卧槽,我也穷,这么推理,我是不是得起床去抢个银行先?

还得抢三次


我没有你这种推理,我是说法院判重了,可以不判刑,只治安拘留(有律师也这样说)。
我没有说偷盗就对,但判罚重了,就不合适。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4:40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4:13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4:44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有说这次这个判决依据法律是恶法,我只是认为,这次判决的法官,应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判罚不合适。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4:54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 ...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例子,就要找到性质相同之处。
你质疑本案依法不妥,又说不出法律条文解释。举了孙志刚恶法的案例,那你的思路就应该是论证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恶法。这是逻辑决定的举例关系。
你比比到我身上有个毛线作用。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4:55
道理说不出,就说自己多英勇。

笑……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5:00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是看到这个事件以后,感到不平,后来被废止了,顺应了民心。
对这次偷割韭菜的事情,我没有说是恶法,我只是说法官在判罚时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
这还不清楚吗?还要什么逻辑?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5:01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都不配开店

你应该好好理解一句话:犯罪就是犯罪本身,法律的制定是全民,而不是贫富线

哪个国家没有穷人?

穷人也分很多种,好吃懒做,赌博吸毒,这种穷不应该成为仇富和仇国的理由

世界通用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5:03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当时说了非法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5:0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仇富?我没有呀,我只是仇那些采用不正当手段占用人民的财富的人。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5:06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我没有为犯罪辩护,我是说犯了什么,判罚要适当。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5:06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 ...

那你举这个例子用来说明什么呢?说明你反对了,你就是正确的了?说明曾经错过,这次就一定会错了?
啥也说明不了。
孱弱的思维能力。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5:08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 ...

第一,你不知道我当时说了没有。
第二,你说我马后炮也不能说明关于本案的法律引用是否正确。你不过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而已。没用。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15:09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没有?
当地政。。府部门,警察等犯了渎职罪没有?
按法律来处理了没有?他们被追究责任了没有?
不要一天嘴炮,逮着小人物来狠追究。
作者: 论金    时间: 2021-11-26 15:24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 ...

你这可怜的思维发散。你能论证你所举例子和本案相关的逻辑性吗?
你就拿本案来谈,哪里不对?引用法律条文不对?恶法非法?你都说不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我没功夫陪你天南地北地胡侃。

作者: 井冈    时间: 2021-11-26 15:35
复杂的问题。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1-11-26 15:36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法院回应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多次盗窃且有前科,从重处罚据
灵川法院工作人员接受参访:该案中,男子毛某多次盗窃,且有故意伤害前科,遂酌情从重处罚。



鹅哥,愤愤不平之前还得了解实情,多次盗窃并故意伤害前科,所以从重处罚

中国历代对于盗窃罪的处罚都高,建议从《秦律》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多次
这是吃不起饭?这明明就是惯犯
第一次第二次人家都没报警,也是觉得金额不大
一而再,再而三,凭啥割人家辛辛苦苦种的韭菜,因为穷么?
看图说故事谁都会,理性的看事情本身,事情本身

作者: 请君入瓮    时间: 2021-11-26 19:57
这明显是李西偷了论斤三次韭菜嘛,然后拍案浪义正言辞惊堂木,不得不说,角色扮演都非常成功。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1-11-26 20:58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6 19:57
这明显是李西偷了论斤三次韭菜嘛,然后拍案浪义正言辞惊堂木,不得不说,角色扮演都非常成功。


呵呵,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作者: 请君入瓮    时间: 2021-11-27 00:05
此文妙趣为漫画感十足,回帖润色更是锦上添花。
作者: 杰尔索米娜    时间: 2021-11-27 12:29
地沟油不就是“底层”做 的吗?
难道是“精英”做 的,是科学家做 的?
因为要财,要致富
底层就有理了
理儿可不是这样的
所以呢,还是不要胡说 了
李哥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1-11-27 12:43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7 00:05
此文妙趣为漫画感十足,回帖润色更是锦上添花。

我在花叶上喷点水
作者: 童天一    时间: 2021-11-27 15:57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2:21
没深挖出三年前偷地瓜的事儿算给足面子了。



老兄终于露脸了,原以为与大漂一起走了。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1-11-27 18:12
觉得这家种的韭菜比较好
作者: 五十学易    时间: 2021-11-27 22:03
这个仅是偷不构成违法吧?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罚点款也就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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