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0 18:07 编辑
坦白说,整个观影过程中,本人始终都很困惑……
1,
主题和内容的疏离让人困惑。检察官一家鸡毛蒜皮和夫妻斗嘴戏份比例太大,包袱段子也过于密集。神马饮水机换水,扑克教子,老婆吃飞醋,送铁盖茅台,假装脑震荡,芥末凉皮,促销活动……男猪脚一步一坎,浑身是戏。恍惚中,我已经忘记自己是在看雷佳音,以为是看葛优;也不是在看啥《第二十条》,而是《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
就这片,去掉“第二十条”,似乎啥都不耽误。一小心维护家庭,努力巴结领导以便由挂职变正式的检察官,被儿子疑问和受害母女打动,激发了心中隐藏多年的正义感,决定以自己为代价去推动司法公正。故事角色也完全成立。即使把影片中穿插的三个案件都去掉,不涉及法律和公正,作为一纯粹的春节档家庭伦理搞笑剧,片子会更统一凝练些,或许票房也能不错。
2,
家长里短的真和社会层面的假对比太强烈。影片在表现前者时,感觉很顺畅,演员演技在线,主配角都可圈可点,虽然对白稍贫了点,个别段子也有点老,但真实到位,也十分接地气。因为久不看国产家庭伦理剧,甚至有点惊艳的赶脚。但让本人无法理解的是,只要一涉及检察官工作,尤其是几个具体案件,片子就假的令人发指,很容易出戏。一部电影中,对私域和公域的表现水平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呢?这也让我十分困惑。
坏人太猖獗,光天化日,一个瘦猴孤身上门,居然把对方壮实的丈夫用铁链锁在外面,自己进屋去强奸人家老婆,事后还当丈夫面一通逼逼羞辱,这也忒牛逼了吧,他以为自己是许大马棒么?呵呵。街坊邻居也古怪,就算胆小怕事不敢出头,但连国人围观的老传统全都丢了?这也不科学呀。哑巴是不会说话,但毕竟丈夫的嘴并没被堵上。
还有,哑巴扮演者选得也太眉清目秀楚楚动人一点了吧,这样的就算哑巴,恐怕也没可能看上那位一脸横肉,膀大腰圆但又穷又老,离奇窝囊的丈夫。实在不像是一家的,不仅相貌年龄,气质差距也很悬殊……
当然,天下之大,案件也许无奇不有,王八看绿豆也难说谁会和谁对上眼。可是当我看到一群农民工模样的家伙(疑似村霸小弟),拦路绑架涉案家属并和检察院抢证人不说,居然还敢开大卡车堵检察院门口,后来还拉横幅给检察院办案施压,制造群体事件,并肢体冲撞推搡最后甚至弄伤了检察官……这就让本人目瞪口呆了。这可能吗?这样都没把这些货给寻衅滋事了?
若说这演的是地方正府截访,或早年港剧里的黑帮,还让人信服些。可自从公权向刁民亮剑,拒绝为刁民服务之后,哪还有刁民这么不开眼,敢给公检法这样上眼药的?谁给他们的胆子,他们拿啥给自己撑腰?是手里有枪么?呵呵,难道就凭死者老父亲的几张烈士家属红本本?也太荒唐了吧。
他们不知道在网络公知,死磕律师集体团灭之后,媒体,网络舆论早就统一被监管控制。网格化管理后,手机,个人身份,财产联动,所有人都已被圈定在固定格子里了?拉横幅制造舆论也没用,没人会进行报道,媒体大喇叭都在公权手里,舆论层面不会有人为他们发声 。几头大白一声令下,无论亏多少钱,多着急上火的,都老老实实家里蹲监等排队测核酸,大白们连登门都不必。还有人敢在公检法衙门口,聚众玩散步表示不服?实在天方夜谭。
常在河边走的村霸,黑恶势力们会摆开阵仗和公权斗?呵呵,无论你们信不信,反正本人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张导想讴歌检察官,实在没必要抹黑群体性事件,暗示参与者都是被煽动或指使的不法之徒。
更搞笑的是,教导主任+律师组合,居然能在报警问题上和检察官+警察家属组合玩法律游戏,还压过对方一头。教育系统的一芝麻小官,能因酒桌上绿豆大的事,报警把刑警队长亲妹妹兼检察官老婆拘起来。说给谁听去?是老谋子对社会的认知就是如此理想化,还是观众太幼稚?呵呵。
3,
影片表达的情绪也让本人很困惑。过于饱满丰富,起伏又忒大。一会儿是包袱段子不停的抖,捅你胳肢窩;一会儿哑巴跳楼,声嘶力竭,试图奔你泪腺使劲;接着跳出穷凶极恶之徒,又是威胁检察官,又是绑架被迫逃离家园的母女,又是淫笑着去强暴楚楚动人还不能出声的小妞,想让你怒起心头,恶向胆边;然后,“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又是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慷慨激昂,乃至最后全体起立鼓掌大圆满了……
不能说电影煽情不对,但煽动痕迹太明显,情绪太剧烈转换又很突然,观众很难跟得上去。温水煮青蛙要慢慢煮,这么赤裸裸又急功近利的简单粗暴,就变成一种冒犯了。冒犯观众的智商。搞笑,苦情,愤怒和正义宣泄等等情绪,都杂烩在一起,密集呈现,比较光怪陆离。张艺谋为啥费力不讨好,要把这么多情绪都整合到一部片子里?像之前《悬崖之上》那种,保持内敛,绷着不是更电影,也更讨巧些么?这点也让我很费解。
4,
检察官演讲的内容,应在办案中体现,含在之前的故事情节中,直到片尾才宣告自己要背负正义的代价,无论多么慷慨激昂,也只是轻飘飘的语言。此演讲是全片中唯一和第二十条直接相关的内容,是对第二十条立法精神的阐述。我奇怪的是,在影片故事线里,检察官演讲时,刑法第二十条到底出台还是没出台呢?
假如还没出台,是立法会上某代表或委员提出第二十条,并通过一场精彩的演讲说服了其他代表,结束惯例更新法条,那么这样演是合理的。因为在立法层面,合理法条的出台就意味着公正的实现。高潮在此处引爆也算说得过去。但本片的演讲是发生在检察院内部会议上,检察官又不是人大代表,法条或立法精神不合理,也不可能在检察院这个层面去扭转。就算释法,那也是最高法层面的事。这种情况下,韩明检察官决定对哑巴丈夫不捕不诉,只能说明他是在依自己心中的良知正义去办案而非依法。
假如已经出台,那么,检察官演讲的内容,其实和他身份所代表的群体没多大关系,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及蕴含的立法精神本就存在,检察官只要依法办案即可。若刑法第二十条的确立和精神阐述都由检察院来,那还要立法机关人大,裁判机关法院干嘛呢?
现实中,无论是山东辱母案,还是昆山反杀案都是公共舆论推动下,司法机关才做了相应调整,山东辱母案还是在二审时才纠正了过来。如果真像电影中表现的,是个别检察官忽然觉醒了良知正义的结果。那么,之前那么多相关案件的捕和诉,难道意味着当时办案人员的良知正义都在沉睡么?呵呵。电影最后点题处,是否涉嫌过度渡煽情且不论,背后逻辑同样让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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