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刻拍案惊奇》里讲了这么个故事。
有位啃老长大的阔二代赵聪,他爹赵六却是个被啃干的曾经阔过的病一代。干了也就贱了,赵六每天吃着儿子儿媳送来的一碗糙饭两碟儿咸菜苟活。一天晚上,有人在墙上掏了个洞,悄悄爬进赵聪家,赵当头一斧,贼呜乎哀哉了。等点起灯火一看呐,坏事了,地上躺着的人竟是他爹赵六,那赵六实在是被债主儿逼急了眼才走的这道儿。赵聪急辩:“实不知是我家老儿,只认是贼,为此不问事由杀了。只看这墙洞,须知不是我故意的。”众人道:“既是做贼来偷,你夜晚间不分皂白,怪你不得。只是事体重大,免不得报官。”
当地官员觉得此案甚是棘手,都说“赵聪以子杀父,罪犯宜重;却实是夜拒盗,不知是父,又不宜坐大辟。”
反复研讨未果,知县张晋断然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于是财主赵聪被重杖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候斩。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里也讲了个故事。
说有一对少男少女,都是十六七岁,一起在吴县令轿子前喊冤。少年说:“这是我的童养媳,父母死了,想拋弃我改嫁。”少女说:“我本是他的亲妹子,父母死了,想占我为妻。”问他们姓什么,还能记得。问他们的家乡,则因为父母都是流浪的乞丐,天天变换地方,已记不起是什么人了。问一起要饭的花子,则称:“他们来这才几天,就父母双亡,不知底细,只听到他们以兄妹相称。”但小户人家的童养媳,和丈夫也是以兄妹相称的,无从辨起。
有个老吏就建议:“这事好像捕风捉影,全无实证。又不能逼供,判合判离,都难保不误。但判离而误,不过是误破婚姻;判合而误,则是误在乱人伦,过失就大了。何不判离呢?”吴县令斟酌再三,无从处理,最终还是依了老吏的话。
这算不算另一种形式上的“疑罪从无”?因怀疑是亲兄妹而解除婚姻关系。要是搁现在就简单了,验验DNA就明白了。
我试着问了一个法官朋友,这两案子假如发生在当下,咋断。“第一个案子事出有因不会判死刑,赵聪涉嫌过失伤人致死,且情节严重,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第二个案子就没啥可说了,现代社会婚姻自主,女方不同意,男方啥戏也没有。”
今天看古人这两份判决,不管合不合乎当今法律,就其明鉴是非、申明大义这二点,也是令人服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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