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又处分了两个人,一个警告,一个记过。
这几年,明为辞职,实为不辞职就要给予开除的就走了几位。辞职,是为了保留其颜面,而且为以后找工作留下可借用的理由,直接开除了太狠,太决绝,开除不是最好的办法,也会为事后出现不可预知的结局埋下不幸的种子,而辞职,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反复权横谈判博弈后的体面结局。
单位有规定,有制度,有要求,有纪律,大会小会,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禁止和客户有资金往来,禁止参与社会融资集资,禁止接受客户的任何好处,禁止当资金掮客,禁止、、、
规定很多,要求很严。但总是有越雷池的,以为自己做的神不知鬼不觉,或者想,到时再说。
那些给犯事的,都是禁止性规定,查了个实,都是硬伤,不处理不行,不处理这些违规违纪者,纪律不许,单位不容,对其它人就是一种怂恿或不公。
何为硬伤?
我们的员工,有的在办理业务时,会出现账务和现金差错,账务差错,改回来,事后发现不好改回来的,适当批评,或象征性罚点款,现金差错,基本都能找回来,有录像,有凭证。
这些个差错,是办理业务难免的,井里蛤蟆酱里蛆,无大碍,因为没有主观上的想错,想犯。
但有的情况,被发现了,就必须处理,这些个是硬伤,主观犯的,不是非犯不可的。
比方在业务办理中,侵贪客户的长款,客户后来发觉数目不对,找来投诉,一经查实,那就要立马走人,伤太硬,没办法。
还有接受客户好处,事发后,必须处分,因为事实摆在那儿,明令禁止,这也是硬伤,谁护犊子都不好使,这种情况,谁又那么傻,出来护着。
有许多事情,软着落当然好,各方都有个交待。但有的事情,因为是硬伤,因为授人以柄,没法软着陆,而只能硬碰硬,那结果,总有碰伤的人,一方或多方。
硬伤,硬伤,太硬,则必折。
大抵如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