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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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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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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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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洛阳凯凯 于 2013-3-14 10:21 编辑

                 
                  
    如果这个辩论提前到2007年、我刚刚去申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无论如何都无法写出这个贴子,因为我一直深深地期望这片土地上,能够让卖淫合法化————原因很简单,我觉得“合法化”这个事儿,应该是“利大于弊”!
    但是,站在今天这片终因PM2.5出手、才得以让他们没有特供的阴霾天空之下,我无法去坚持过去的这个想法————因为合法化的“利”在何处,我看不到!至于“弊”,无须赘述吧?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人发帖子去询问————“权大还是法大”的时候,我都会回个帖子说“要比大小,首先是要有至少两个都存在的东西,才可以比较”————在我看来,我们这里,法律是不存在的。
    也许你会说————怎么不存在?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我想问问————没有执行的还叫法律吗?排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后面的,那还能叫法律吗?
    我觉得————那只能叫WORD吧?!
   
    当然,我们会有很多人会说,法制化这件事儿————我们已经在路上。
    对此,我不仅丝毫没有鄙视的味道,而且我充满了敬意————当然,我所致敬的对象,不一定是说这句话的人,而是正在做这件事的人,比如微博上的斯伟江、陈有西、哈尔蒲志强等等(至于法学的具体技术层面争论在此不予考虑)。
        
    是啊,既然我们还在路上,还没走到“位”,我们又为何急于将这个民族的姐妹们抛出去面临“合法化”之后的那些“弊”呢?
    是的,你会说,万事皆有利有弊,合法化之后,我们面临“弊”,但是毕竟、这个社会或者妓女们会有“利”。
   
    于是,我想问————“利”在何处?
         
    话题回到开头,我当初也支持“让妓女的职业合法化”,那时候我觉得有“利”、而且大于“弊”,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消除“法律”与默许
现实之间的灰色地带,不能再让执“法”人员继续因为妓女的存在而收获着现实存在的保护费等等行业贿赂。
    二,是希望无论从疾病防治还是从人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被劫持、被身体伤害却不敢报案)的层面,保护妓女的安全与权益。
   
    可惜这几年,我忽然觉得这样去考虑这些事情很幼稚————因为无论是个人收入被拿去当贿赂、还是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些事情,无论你(我)是不是妓女,其实都已经没有区别。  
   
    这个具象也许有些残忍,所以,我就拿我自己说事儿吧(抱歉,我只是个男的,而且属于长相比较愁人的)————
   
    首先,我不是妓女,我从事的职业都是合“法”的,我不需要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门店,我不需要向税务、城管、工商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公司,我不需要对吃拿卡要们笑迎八方客、恭送四海朋吗?
    好的,我只是一个各行各业,可问题是我不偷税漏税(然后和大家一样让别人随时拿着我的小辫子、坐等被潜规则),能赚到钱吗?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是的,我不是妓女,可我总要呼吸吧————可是共同身处这样一个会让我们这几代人连考虑未来都觉得奢侈的空气里,我觉得就是带上口罩,都不如安全套防护性病这件事儿更安全一些。
    是的,我不是妓女,我靠着那些已经“合法化”的手艺忙活了半天,也终将需要吃饭喝水吧————可惜,无论是深埋于地下的毒物,还是漂浮于地表的死猪,都让我觉得自己每次喝水的动作非常背叛自己的底线,我甚至觉得要不了多久,凡是有洁癖的人,都会被敏感词或者自己消灭。
    即使自然环境不说,我们这些都是“合法化”的职业————你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吗?
    这件事儿,无需等我多说————因为无论是我还是正方的朋友都知道————只要咱们不是日本人,自行车丢了就别去报案了。
   
    好的————说完了这两件事情————合法化这件事还有意义吗?
    我们貌似没有人是妓女————可是我们和妓女,在这些事情上有任何区别吗?或者说,合法化能改变什么事情吗?
     
    好的,也许你会说————既然合法化与不合法化没什么区别,那即使“合法化”也没有什么问题啊?
   
    对这个事儿,我是这么想的————让我们保持一点理想和尊严好吗?
    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心不在行;万恶淫为首,在行不在心————“心与行”的区别,这两句话诠释的是相当之到位了。
    这件事情,好比说————所有掰开一次性筷子的人,心里都很清楚自己呼吸的空气、喝的水、甚至面前的那一碗面,都不一定比一双别人用过的筷子干净————但是还是会掰开那么一下————然后随着“啪”的一声筷子开裂,自己终会有一点感觉、觉得为自己在这片肮脏的土地上,保留了一丝洁身自好的底线与尊严。
   
    离开这片土地,我们去讨论是否让那些姐妹们合法化,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她们身处一个是不是妓女、是不是从事合法职业都混沌不开、生存状态没有任何区别的土地上。
    因为————她们
身处一个法律仅是WORD、只是写给联合国看的一片土地上,她们即使合法,也不会比其他国家合法化的姐妹们干净。
     
    我甚至在想,如果妓女的职业合法化,能让她们免受各种自然与社会的污秽————我立马改弦易辙,同意妓女的职业合法化!
    因为我觉得,在我自己无法摆脱这一切的时候,我总要有一颗善心————允许一部分人先干净起来!
    ————无论她是妓女还是我们自己。
     
    可是,能够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够!   
    好了,既然不能够,既然我们连合法化之后的“利”都看不到,咱们还不如(哪怕是暂时)用“非法化”来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姐妹屏蔽那些“合法化”之后的“弊”吧!
    说得简单点,我们不能只便宜了老鸨子们吧!?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我们不允许那个伤害这个民族姐妹们的的事情“合法化”,也许于已经崩溃的现实无关————我们只是希望,无论环境多么坎坷,我们这些在困难与污染中坚持活着前行的人们,都需要保留一点关于理想的尊严、保留一些关于自己的洁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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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3 10:51 |只看该作者
凯凯,累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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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3 10:57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把思路捋清了再发,这看着费劲。{: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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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3 11:02 |只看该作者
凯凯辛苦了,为你辛勤耕耘致敬。{: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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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3 11: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合法不合法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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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3 11:16 |只看该作者
知易行难 发表于 2013-3-13 10:51
凯凯,累坏了吧

看了妞妞对你的回复,才知道你是尊敬的对手

谢谢关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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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3 11:18 |只看该作者
矮油,楼主这帖子是不是边工作边写的,怕被老板看到吧?{: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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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3 11: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脚的不应该合法的呼声弱一些,先站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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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3 1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重磅企鹅 于 2013-3-13 12:16 编辑

对方辩友社会良知还是有的,但是脱靶跑题了{:soso_e113:}有没有法是一回事,是否予以合法化是另一回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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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3 12:14 |只看该作者
虽然读着费力,但支持视点{: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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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3 13: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凯凯挺周到的,两头儿都想着。恩,跟国家领导人一样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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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3 13:30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13 11:57
对方辩友社会良知还是有的,但是脱靶跑题了有没有法是一回事,是否予以合法化是另一回事嘛

用老百姓的话讲,是不是有点跑偏了?{: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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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3 13: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反方一辩就好像是被抓来的壮丁一样,干着活却满腹牢骚,嘴里念念有词:要不是怕色妞揍我,我就支持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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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3 13:44 |只看该作者
不打压,不排挤,就是看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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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3 13:4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3-13 13:43
哈哈哈,反方一辩就好像是被抓来的壮丁一样,干着活却满腹牢骚,嘴里念念有词:要不是怕色妞揍我,我就支持 ...

嘿嘿,你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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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3 14:05 |只看该作者
洋洋洒洒看的我满头雾水,楼主的意思貌似是压根就木有法,还谈神马合法不合法。
正反观点都不支持,我就是来捣蛋滴{:soso_e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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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3 14:11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没有看懂,好像你的观点两边都站{: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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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3 14: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3-13 14:17 编辑
神经 发表于 2013-3-13 14:05
洋洋洒洒看的我满头雾水,楼主的意思貌似是压根就木有法,还谈神马合法不合法。
正反观点都不支持,我就是 ...


从法理上指出没有合法化的条件正是反方的论点之一,只是凯凯不喜欢像政府发言人那样讲话而已。{: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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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3 14:15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3 14:13
从法理上指出没有合法化的条件正是反方的论点之一。

不得不说这第一矛戳的不够犀利{: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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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3 14:18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17
咱们反方一辩高屋建瓴地指出,得分三个层次说:
1、合法的土壤暂时还没整平。
2、即使合法,性从业者的合 ...

妞,这是亡羊补牢吧?{: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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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13 14:27 |只看该作者
凯凯不容易,多么好的人啊,说出这些违心的话,我都替他叫屈儿。

杂谈人民喜欢你,我更敬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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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13 14:29 |只看该作者
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楼主,加入杂谈吧,别委屈了自己。{: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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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3-13 14:29 |只看该作者
凯凯,欢迎你随时倒戈,加入到有良知的队伍,我们好酒好烟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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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3-13 14: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合理冒泡 于 2013-3-13 14:34 编辑
临时工 发表于 2013-3-13 14:18
妞,这是亡羊补临时工同志其实你完全可以不说出来{: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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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3-13 14:3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17
咱们反方一辩高屋建瓴地指出,得分三个层次说:
1、合法的土壤暂时还没整平。
2、即使合法,性从业者的合 ...

以色列的土壤也没整平,但你得认可{:soso_e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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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3-13 14:34 |只看该作者
下次梳理一下思路,语言再简练些,免得大家眼花。{: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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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3-13 14:36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27
我们正方一辩的小眼睛里发出文艺的锐利光芒,他神眼如炬地看出应该不应该合法的另一层面问题。。。这是一种 ...

妞妞,你方的帅不好挂吧?来,歇一会儿,擦把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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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3-13 14:40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13 11:57
对方辩友社会良知还是有的,但是脱靶跑题了有没有法是一回事,是否予以合法化是另一回事嘛

附议!{:soso_e182:}我想说的也是这句。没有根基,筑啥楼房,一切都是空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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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3-13 14:4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41
我怕后来力太大,你们受不了。

我脚得你这话说得有点言不由衷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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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3-13 14:49 |只看该作者
结构松散
语言累赘
两面纠结
怀疑政府
到底想说个啥嘛
纯粹想累死我呀{: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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