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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罪原(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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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原(小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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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09: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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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颜 于 2012-4-9 00:12 编辑

   
    一大早,大陈庄东面的小豹河边就聚满了人。原来昨天下午大概在6点钟左右,在河边的泥土里挖出了一具尸体的遗骸。被发现的原因,是现在镇里正在开展农村河渠治理工作,小豹河也是被列在治理的名单之内,要进行清淤、开宽。在发现后,工地上的人就拨打了110,所以今天的天刚亮,镇派出所的民警就开着警车赶了过来。警车在刚进入大陈庄的时候,就高高地亮起警灯,大声地鸣着警笛,这种架势大陈庄的男女老少是从未见过的,心里顿然有一种害怕、紧张之感,隐约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他们就纷纷地聚拢了过来,有的是撂下手中的饭碗,有的是顾不得穿衣服,大大小小围观的人有二百多人。
   现场早已被警察用红线围了起来,他们正在忙着拍照,勘察现场、取证,似乎要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他们一脸的严肃和照相机闪光灯,把村上的人给镇住了,刚才还吵吵嚷嚷的人群此时竟鸦雀无声了起来,似乎害怕警察把自己当做犯罪嫌疑人,杀人犯!当然也有个别胆大的,在窃窃私语,说死者有可能是“小宠子”!
   小宠子是谁呀?有的人表示疑惑,特别是那些8090后出生的年轻人。而那些年龄大的村民从自己记忆库中迅速地搜出了这个人。说小宠子在二十年前的一天夜里突然失踪的。当是他大概是在三十岁左右,是在一夜之间突然失踪的,就像水蒸气一样突然从庄上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的,关于他的失踪,庄子上流传着许多的版本。有的说是因为偷别人的鸡被打死的,有的说是跑到云南带女人去了,还有的说是喝醉酒掉河里淹死了、、、、、、但其说的最多的,可信度最高的说法是被他的妹婿打死的!
   小宠子出身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如果还还活着的话,现在也应该有五十出头了。小宠子的上面有两个姐姐,下面有两个妹妹。也就是说他是家中除了父亲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所以备受父母的宠爱。人们都不是说“养儿能防老”嘛?特别是在二十年前的农村更是确实无疑。在大陈庄,这个理念在村民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在那个时候,每家每户如生不到男孩是不死心的,致使有的人家兄弟姐妹最多的有十几个。在说那时候也还不讲究计划生育,只要你有能力,肾功能全,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生。再说那时候养育子女又不没有什么要求,有衣穿,有饭吃就行了,甚至是光着精定,赤着脚丫也行,就像养小鸡小狗小猫一样的那么 简单。哪像现在,一个孩子从小到大需要几十万元的培养费!
   从小宠子的名字就不难看出,他在整个家庭中的位置,是百般宠爱集于一身!平时家中有什么好吃好穿好玩的都仅他一个人来。姐姐、妹妹们只能是望洋兴叹。从小到大小宠子都是在这种溺爱中长大的,所以是个名副其实的“小宠子”!在小从子能上小学的时候都是他父亲或者是姐姐背着接送的,甚至是书包也不愿意背,这种状况一直保持到他上初中。因为那侍候他已经是一百来斤了。父亲日益佝偻的身体,姐姐弱不禁风的体质再也背不动了。小宠子学习成绩一直是很赖的,班中的后三名正常有他。当他上到初二的时候,实在是跟不下去了,就辍学在家。
   辍学在家的小宠子,仍然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家中地里的农活他是从来不去干的,成天只知道在庄子上闲逛,看人家打牌,执猴子(掷骰子),两口子吵架、、、、、、、哪家遇到红白喜事,他会看上一整天。等到他二十出头的时候,父母着急了。因为庄子上和他同龄的男孩子都找到女人了,而他还是纹丝不动。这其中竟然没有一个媒婆登他家的门要给他“说女人”(介绍对象),按理说自家的条件也不差,有三间腰二软(半砖瓦)的正房,两间偏房,三间前屋。经济条件在整个大陈砖应属于上中等。可是就是没有人说媒,这点让小从子的父母很是疑惑和着急!
     媒婆之所以不给小宠子说女人是有原因的。因为小宠好吃懒做的名声早已在外,谁家的闺女愿意找这样的人做男人呀!虽然他的父母能苦能累的,但又不能跟着他一辈子。那些有女孩家的人家往往看重的是男孩子的自身的本事。所以一直到小宠子25岁的时候还是没有找到老婆。这下小宠子的父亲着急红了眼,眼看着自家传种接待烟火就要断了,怎能不着急了。娶不到儿媳妇,儿子没有老婆会被庄子上的人耻笑的。尤其是小虫子的父亲,心里愈来愈郁闷、上火、着急,再加上看不惯小宠子平日里游手好闲的样子,他生病了,得得且是要命的肺癌!没过半年,小虫子的父亲就在绝望中死掉了!待小宠子的父亲死后,小宠子就变得更加无收无管的了。
    小宠子的两个姐姐先后出了嫁,母亲的身体也大不如从前了,有严重的白内障,几乎是失明。家里的经济状况日趋日下,由原先的中上等变成了下下等。这时候就更没有人给他说女人了。可是小宠子毕竟是个男人,且是个正常的大龄男人。其有着正常的生理需求。一个夏天,在小豹河洗澡的时候小宠子强奸了人!被强奸的人是庄子上一个十一、二岁的男孩,俗话说的是“鸡奸“。小宠子的那个阳物是从男孩的肛门插进去的。事后,那个男孩子的肝门红肿、流血,致使家长找上了门来。面对气势汹汹的家长,小宠子的母亲是一个劲地赔罪、流泪。最后还答应是给孩子治好病,并给了二十块钱的营养费,才了结此事。那时侯没有人到公社的派出所去报案,再说在人们的印象中也没有男人强奸男人的这种说法。
     日子到了八十年代末期,小宠子的两个妹妹也都相继出嫁了,这时的他是个三十出头的人了。由于家里实在是太穷了,小宠子也就没有指望取上老婆了,母亲打算让两个妹妹给他换亲,可是她们是死活不同意。后来,母亲就被也他的两个姐姐接过去过了,也就是说小宠子从那以后变成了孤家寡人。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小宠子还是像以外一样游手好闲,甚至是愈演愈烈,破罐破摔。整天只是甩着这个袖子从庄子的东头转到庄子的西头,碰到哪家吃饭了就赖着不走,哪家有红白喜事了,就凑合着帮个忙,混顿酒喝,然后便是冥冥大醉回家倒头大睡。后来发展到,在没钱用的时候,他竟会去偷人家的鸡鸭鹅。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小宠子不,庄子上人家的家禽经常被他偷去到街上去卖。所以庄子上的人都很恨他,巴不得他早死。其中,小宠子也有被公社的派出所找过几回,当都因为罪名不大都又放了回来,最多是关几天。
     最后小宠子还是应验了大陈庄的人骂他的咒语,死于了非命!在尸体被发现后,经公安机关查实,他确实死于他的妹婿手中!其中的原因还是个“色“字惹的祸,他用自己的命来证实了色字头上一把刀的说法。据他的妹婿交代,二十年前为了偷生孩子,他们夫妇俩就从外地来到小宠家过了。起先,小宠子是老实的,彼此相处得还比较融洽。只是后来,发现小宠子望他妹妹的眼神有点不对头,似乎有点色迷迷的。就是这样他们也没在意,心想他再色也不会对自己的妹妹下手吧。可是就在一个春天的晚上,小从子不知是在庄子上哪家混的酒喝,回家后就不对劲了,有点控制不住自己了,有那种点欲火焚烧的感觉。也难怪他毕竟是三十几岁的男人,且是在春天这个万物的发情季节里,心里膨胀起欲望是难免的。错就错在他不应该向自己的妹妹施暴。在他强行抱住妹妹的时候,他的妹婿拿就起一只板凳砸在了他的后脑勺,失手就把他砸死了!
   当天夜里,小宠子的妹婿和他的妹妹就偷偷地把小宠子的尸体埋在了小豹河边。从那以后小从子就从大陈庄消失了。对于小宠子的消失,庄子上的人没有太多地注意,从心里上说人们还是把求不得的呢!因为没有小宠子,庄子上就少了一个祸害,也就平安了许多!其中也有人在私下里猜测、传说,小宠子时被他妹婿砸死的!但没有证据,也不敢胡说、乱说。再说小宠子自家人都不去报案,谁也不愿意去伸这个头。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究。所以这么多年来,小宠子的妹婿也就能平安无事了。要不是这次镇里整治小豹河,小宠子之死也许会永远是个迷,会石沉大海的。事实上大陈庄上的人也已经早已把他忘记了。
    最后,公安机关裁定说,小宠子已经死有二十几年了,早已过了立案、起诉的时间。所以不再追究小宠子妹婿的刑事责任,无罪释放回家。至此,小宠子命案也就到此有了个了解。藏在大陈庄人的心里多年的秘密和疑惑被解开了,压在小宠子妹婿心里的多年的石头也没有了,没有不必要去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为了一个“色“字,小宠子白白地丢了自家的性命!多年以后,大陈庄的人也许不会再提及此事,后人也不知道庄子上曾经有过小宠子这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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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7 10:43 |只看该作者
一个关于愚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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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7 20:15 |只看该作者
其实小宠子是很可怜的,这样一个无人理睬的男人,这样一个骚膨正常的男人,他变态是有一定缘由的。
娇纵他的父母,缺少自立本领的现实,他能杂办,除了偷鸡摸狗,强奸鸡奸,,他还有道儿可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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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7 20:24 |只看该作者
语言虽然朴素自然,但在用词遣句上仍然缺乏一点流畅和舒展,故事结尾也似乎缺少法律依据,人命案还有20年的时效期一说么?
百度了下,
xiaojyfly_udggu
[新手]         
要视情况而定。
1、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根据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到杀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等罪名。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过失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追诉期限为10年;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
2、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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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7 20:30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2-4-7 20:24
语言虽然朴素自然,但在用词遣句上仍然缺乏一点流畅和舒展,故事结尾也似乎缺少法律依据,人命案还有20年的 ...

跟我马姐夫学了真的不少东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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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7 22:49 |只看该作者
徽地文狐 发表于 2012-4-7 20:30
跟我马姐夫学了真的不少东西哈。

才是自个储备的,跟你有鸟的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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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9 00:12 |只看该作者
俺把字弄大点,老眼昏花。。
问候四月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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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9 00:20 |只看该作者
尤其是小虫子的父亲,心里愈来愈郁闷、上火、着急,再加上看不惯小宠子平日里游手好闲的样子,他生病了,得得且是要命的肺癌!没过半年,小虫子的父亲就在绝望中死掉了!待小宠子的父亲死后,小宠子就变得更加无收无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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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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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9 00:24 |只看该作者
罪的原是什么?
本性?还是丧失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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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10 08:3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2-4-9 20:09
个人认为罪原的主题起得非常好。
对小宠子的挖掘还不够深。显然,把矛头指向了小宠子本身,而忽略小宠子形 ...

嗯,谢谢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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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0 14:57 |只看该作者
今儿祝贺四月天那篇大雁小燕见报。。。祝贺。。。没事常来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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