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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0-28 10:58 老文盲,刷好你的盘子吧,大概和盘子这种不说话的对象沟通才是你唯一擅长的事 “抄袭剽窃违法!”,你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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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0-28 11:01 你讲一讲自己是怎么到加拿大的? 祖上很有钱么? 反正你千万别说自己是技术移民,就算再差劲的鬼地方都不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03 绝对下流货,老法盲,有人因为剽窃他人作品吃官司,那不是违法??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06 你他么有自知之明吗?你这种货色有啥资格问?
垃圾鹰 发表于 2023-10-28 11:04 楼主的帖子总能引发讨论,赞~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11 本来这个帖子无需太多讨论,假如是一个多少有点廉耻心的剽窃者,认个错,说声对不起大家,立马儿就翻篇儿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0-28 11:07 “有人”是谁啊?是我么? 逻辑混乱的白痴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14 剽窃违法! 这四个字就将你这下流货、老法盲钉在耻辱柱上,哀嚎也没有
知音 发表于 2023-10-28 11:12 二位辩论到这种程度,有点尴尬了 实在没啥话说了,关了吧。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17 嗯,锁了吧。无理狡辩的杠精总是没完没了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0-28 11:15 你汪一声可不是法官工作
垃圾鹰 发表于 2023-10-28 11:15 ,支持。再怎么狡辩也改不了剽窃的事实。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0-28 11:19 笑话!收拾你这老法盲、绝对下流货,任何人都可胜任,何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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