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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再做
只说不做
先做再说
只做不说
这其中的话术是非常不同的。现在很多人以为民主就是先说再做的话术,甚至以为只说不做也是民主……
这是误解。
中国式民主,与西方民主,差别很大,很明显。比如:
美国的民主,靠竞争
中国的民主,靠合作
美国的民主,多数人赢者通吃
中国的民主,按比例选举
说美国的民主靠竞争,那是历史的产物。当年英国的十三块殖民地独立以前,形成一个松散的"邦联",邦,就是十三块殖民地,每一个殖民地都相当于一个小城邦国家,他们都受英国的统治,又都不想受其剥削,于是自然而然地"联合"起来,是谓"邦联"。独立后,十三个殖民地想搞"联邦"。"联邦"比"邦联"不同。"邦联"的各邦国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邦联"对各邦没有实际的约束力。"联邦"却可以制定高于各邦的 联邦宪法。
在形成联邦 与制定联邦宪法过程中,各个邦(成立联邦以后,各个"邦 "改称"州")为了维护自己本邦的利益与独立性,对宪法草稿每一条款都争执不休,每一条款甚至每一字一词都互不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同意就写进宪法。
多数人的统治,就是这么来的。只要多数同意,那么就等于宪法同意,就等于所有人同意。实际上这个"所有人"不包括那些不同意的"少数人"。这就是"赢者通吃",100个人投票,51票同意,49票不同意,那51票就代表100个人完全同意,因为51个人赢了,赢者定乾坤。
这种民主,对51人是民主,对49人是暴政。
这种情况怎么样?美国人也知道不好,也知道不能接受。于是,起草联邦宪法的梅森先生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还有其他代表也拒绝签字。美国宪法表面上民主,实质上是暴政,所以拒不同意。
梅森回到弗吉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当然也不签署联邦宪法,除非立即修改宪法,即,以签署《权利法案》为条件。《权利法案》强调主权在民,强调一切人的权利。
所以说,美国的宪法强调多数人的统治,《权利法案》强调所有人一切公民的权利。前者会形成暴政,而后者却容易陷入空谈。
中国宪法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采取一种更可行的操作,即,实行 代表比例制。个地区,各民族,各界,各行各业,男,女……按比例产生代表。比例制,全面。。。美国的多数制,非常可能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圈子,虽然票多,却只代表很少一部分人。
中国在比例制的基础上,实行协商合作。这与竞争制下的赢者通吃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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