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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论坛这帮男的,都不如好老娘们儿! [复制链接]

271
发表于 2021-4-29 19:12 |只看该作者
风入松 发表于 2021-4-29 19:11
我其实是支持尤美的观点的,可我就是不说。


我支持你的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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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21-4-29 19: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入松 发表于 2021-4-29 19:11
我其实是支持尤美的观点的,可我就是不说。

我早就说了,你这两天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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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21-4-29 19:28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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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21-4-29 19: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尤美 于 2021-4-29 19:31 编辑

概括总结一下对方辩友的错误:

对方辩友承认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必要条件,这点无异议。
对方辩友也承认生存是婚姻的基础必要条件,这点也无异议。
但对方辩友否认物质是婚姻的基础必要条件,理由是:隔着一层呐,结不结婚都得活着。

这就等于在辩称基础的基础不是基础
再形象点说就是:地基是一楼的基础,一楼是二楼的基础,但地基不是二楼的基础。
对不对?读者自己想。

感谢各位参与,后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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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21-4-29 19:30 |只看该作者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4-29 19:21
我早就说了,你这两天傻。

你这两天吃枪药了,跟红眼兔子似的,逮谁咬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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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21-4-29 19: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4-29 19:29
概括总结一下对方辩友的错误:

对方辩友承认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必要条件,这点无异议。

你这个基础就跟人活着需要空气一样。那么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维系婚姻空气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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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21-4-29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入松 发表于 2021-4-29 19:30
你这两天吃枪药了,跟红眼兔子似的,逮谁咬谁

我也就踢了你两脚,因为你这两天傻呗,你看我对桃花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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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021-4-29 19:35 |只看该作者
风入松 发表于 2021-4-29 19:11
我其实是支持尤美的观点的,可我就是不说。

我不支持!但我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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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021-4-29 19:37 |只看该作者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4-29 19:33
我也就踢了你两脚,因为你这两天傻呗,你看我对桃花多好。

我受伤了,我声明退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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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21-4-29 19: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入松 发表于 2021-4-29 19:37
我受伤了,我声明退出论坛。

你是想跟大蓉私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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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021-4-29 23:15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4-29 19:29
概括总结一下对方辩友的错误:

对方辩友承认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必要条件,这点无异议。

两个概念没弄清,第一个是充分且必要和必要但不充分,都有必要,含义不同;第二个是婚姻里的物质与维持生命的物质是一个概念范围吗?弄清俩概念不用再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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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2021-4-29 23: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1-4-29 23:15
两个概念没弄清,第一个是充分且必要和必要但不充分,都有必要,含义不同;第二个是婚姻里的物质与维持生 ...

夜猫子~早点睡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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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发表于 2021-4-29 23:22 |只看该作者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4-29 23:21
夜猫子~早点睡吧,晚安~


好的,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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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发表于 2021-4-30 00:27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1-4-29 23:15
两个概念没弄清,第一个是充分且必要和必要但不充分,都有必要,含义不同;第二个是婚姻里的物质与维持生 ...

婚姻里的物质与维持生命的物质是一个概念范围吗?
——————————————————————

这一个个的,车轮大战么?
好吧,来弄个清楚明白~

房子,属于哪个概念范围?(想好再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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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021-4-30 0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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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2021-4-30 00: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4-30 00:58 编辑
尤美 发表于 2021-4-29 17:44
瞧你,说得好像一旦结婚就能不吃不喝不需要房子不用上班挣钱养家似的…
你这是把辩论降低到了幼儿园小孩子的水平!
谁不知道不吃、不喝、没房子住会死人?幼儿园小朋友也知道。

按你尤氏逻辑:婚姻靠空气维持稳定性更大!

人没空气几分钟就得完蛋,哪需要提吃喝?

你拿这些东西当能耐?这些三岁小孩知道的东西需要辩论吗?{: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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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2021-4-30 01:11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4-29 14:28
相互喜欢与谁卖给谁互不排斥,妓女和嫖客也可以相互喜欢的~

婊子无情!听说过没?

这里讨论的是一般规律,不是讨论三条腿的蛤蟆!

在社会科学领域,试图拿极端个案狡辩,那无异于耍流氓!

你根本就不懂啥叫辩论赛,甚至不懂最起码的论辩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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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2021-4-30 05: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4-30 01:11
婊子无情!听说过没?

这里讨论的是一般规律,不是讨论三条腿的蛤蟆!

对,你好好收拾收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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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2021-4-30 07:49 |只看该作者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21-4-30 05:54
对,你好好收拾收拾她。

见笑了,对她早已失去信心,孺子不可教也,只能粗暴地怼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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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发表于 2021-4-30 09: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4-30 07:49
见笑了,对她早已失去信心,孺子不可教也,只能粗暴地怼几句

没能耐。连个女的都打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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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21-4-30 09:5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4-30 00:54
你这是把辩论降低到了幼儿园小孩子的水平!
谁不知道不吃、不喝、没房子住会死人?幼儿园小朋友也知道。
...

啊哈!点赞一火车。。。。
.

公理力这段话最贴近我的感觉——所以我在正方一辩帖子里, 首先着力区别了一下:生存层面的物质和婚姻中的物质概念(天涯还说,我在跑马圈地,嘻嘻)。。。。我感觉很多人压根儿就没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或者选择性盲视之后,按个人旧有的认知层面固执己见,压根儿不知道怎么进行有针对性的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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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021-4-30 10:22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楼主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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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21-4-30 10:39 |只看该作者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21-4-30 09:28
没能耐。连个女的都打不过。

可不是嘛,是个女的,我就怕。

只是尤氏在我这儿多年前就失去了女人的待遇——就是个需要修理的“男人”。所以,才会不时怼得她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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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21-4-30 10: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钱没买着 发表于 2021-4-30 10:22
严重同意楼主的真知灼见!!!

那你骂两句我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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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21-4-30 1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4-30 10:39
可不是嘛,是个女的,我就怕。

只是尤氏在我这儿多年前就失去了女人的待遇——就是个需要修理的“男人 ...

你太得瑟了。
尤美还行,尽管辩得很烂,但她一直试图在讲理。我佩服她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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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21-4-30 10:46 |只看该作者
大蓉儿 发表于 2021-4-30 09:52
啊哈!点赞一火车。。。。
.

大蓉儿好,看得出,你也是真性情。有的人、有的事,可以怼, 没必要忍,但怼过就过,不值得生气,该咋玩儿还咋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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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21-4-30 10:50 |只看该作者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21-4-30 10:43
你太得瑟了。
尤美还行,尽管辩得很烂,但她一直试图在讲理。我佩服她这点。

呵呵,那是因为你们和她只是刚交手,她已经很收敛,你多跟她辩论几回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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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21-4-30 10:52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4-29 19:29
概括总结一下对方辩友的错误:

对方辩友承认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必要条件,这点无异议。

你知道什么是地基?什么是基础?呵呵呵,到同济男生宿舍就顾着丢初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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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021-4-30 11:1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4-30 10:46
大蓉儿好,看得出,你也是真性情。有的人、有的事,可以怼, 没必要忍,但怼过就过,不值得生气,该咋玩 ...

嗯嗯。知道了。谢谢阿力。怼的时候,有点点烦躁,有点点影响情绪。以后尽量调整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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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21-4-30 11:56 |只看该作者
大蓉儿 发表于 2021-4-30 11:16
嗯嗯。知道了。谢谢阿力。怼的时候,有点点烦躁,有点点影响情绪。以后尽量调整心态~~~

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接你的力,到三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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