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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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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 发表于 2021-9-25 19:08 本人持否定态度,理由: 1 容易演变成骂战,人身攻击 2 话题敏感,容易越界
徐公孰 发表于 2021-9-25 18:47 一二三四辩,正儿八经一些呗
海鲜酱 发表于 2021-9-25 19:15 真正从法律或法学角度辩论,内行和外行讲理不就是秀才遇见兵吗? 也许只有那位女士有点儿法律常识。
光阴之逆旅 发表于 2021-9-25 19:14 有什么好辩的, 长江一群汉奸都不够海盗一个人玩的
西域铁流 发表于 2021-9-25 19:19 要论法律,这里的皿煮人士均呆傻
海鲜酱 发表于 2021-9-25 19:20 我就是逻辑大师啊,法学士,与你讨论过吴某弑母一案的判决~
光阴之逆旅 发表于 2021-9-25 19:20 尤美呆傻 ? 小儿科
海鲜酱 发表于 2021-9-25 19:21 他们抬杠罢了。
光阴之逆旅 发表于 2021-9-25 19:22 那次你赢了吗 ? 换啥马甲,
海鲜酱 发表于 2021-9-25 19:13 @尤美 我宣布我们获胜~
西域铁流 发表于 2021-9-25 19:29 来了?
高隐 发表于 2021-9-25 19:33 噗,就你这破水平还法学士?
西域铁流 发表于 2021-9-25 19:25 装甲司令,不和你争了,你代我替尤美写的那份情书,我始终感恩
高隐 发表于 2021-9-25 19:36 这里最没水平的就是你看好的那个猪什么狗狗了。除了口水啥都不会。你不妨问问他自己究竟被我扇了几次耳光 ...
呼啸的老鹰 发表于 2021-9-25 19:32 老段瞎扯! 西蛆能上台面?
高隐 发表于 2021-9-25 19:38 你先说说你晚舟姐姐被捕当晚,你柱子爹立马抓了境内仨加拿大共公民,又算是依据了哪门子法律啊?
古老传说 发表于 2021-9-25 19:26 这个马甲借给月桂了,我不想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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