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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楼主: 天涯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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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3-2-26 12:55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阐述,都是为了最后的结果!我来分析一下你最后的结果:
“假如那个女孩是你家亲戚,你会一刀杀了他!”,这就是你的结果。但是李天一不一定就该死啊?
或许,我们的言论有些过激了;但这过激的言论,不一定就会杀死李天一。
你自相矛盾了。有点“当婊 子还要立牌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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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2-26 13:01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是个败类,可每个圣人都可能有黑暗的过去,每个罪人都可以有光明的未来,败类犯罪了,由法律来审判他就好了,为什么社会要口水淹死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要狭义的看这个问题。法律需要监督。
没有群众的监督,李天一第一次犯罪或许早就潜规则了。
有时“口水”不仅仅是“口水”而是道德和正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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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2-26 13:01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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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2-26 13:06 |只看该作者
反个轮奸罪,就该受社会审判吗?
————————————————————————————
法律和社会的关系你懂吗?
法律脱离社会吗?
不接受社会的审判,难道私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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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2-26 13:08 |只看该作者
如今这个社会,正因为好多人轻视社会审判和道德审判,才使犯罪的人没了羞耻感和惧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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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2-26 13: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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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2:55
所有的阐述,都是为了最后的结果!我来分析一下你最后的结果:
“假如那个女孩是你家亲戚,你会一刀杀了他 ...

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李天一该死。
站在法律的角度,李天一不该死。
这个观点我已经论述过,我不是受害者的家属,所以我认为李天一依法不当死。
我的这两个观点并不矛盾,因为立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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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2-26 1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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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3:06
反个轮奸罪,就该受社会审判吗?
————————————————————————————
法律和社会 ...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
并非人人都能去制定法律,因为社会上的人良莠不齐而且各阶层的诉求利益也不相同,所以,国家才要设置立法机关。
由此,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即使是一大群人,也不可以用他们的想法去代替法律。不然,这群人就可能变成红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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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2-26 13: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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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3:01
李天一是个败类,可每个圣人都可能有黑暗的过去,每个罪人都可以有光明的未来,败类犯罪了,由法律来审判他 ...

监督法律,靠的是懂法的人。而不是一群愤青或者屌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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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2-26 13: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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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3-2-26 13:08
如今这个社会,正因为好多人轻视社会审判和道德审判,才使犯罪的人没了羞耻感和惧怕感。

他进了监狱,会不怕吗?
他已经进了监狱,法官会给他量刑,为什么社会大众还要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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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2-26 13:48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3:44
他进了监狱,会不怕吗?
他已经进了监狱,法官会给他量刑,为什么社会大众还要以死惧之?

他曾经犯过法吧?他怕了吗?怕还与同伙轮奸人家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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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2-26 13:50 |只看该作者
我只问一句,你的亲属被人论奸,你怎么办?你要是冷静看待这件事,好吧,你直接抹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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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2-26 13:57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3:39
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李天一该死。
站在法律的角度,李天一不该死。
这个观点我已经论述过,我不是受 ...

没有人说,李天一就一定该死啊。
面对罪恶,群众的一种愤慨、一种良知而已
或许,我唱高调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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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2-26 13:59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3:42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
并非人人都能去制定法律,因为社会上的人良莠不齐而且各阶层的诉求利益也不 ...

没有审判,怎么维护
维护和审判,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不能单一的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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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2-26 14:00 |只看该作者
我想的是,做父母很不容易,首先要教会孩子的是:做什么事都会有后果,如果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就得承担该承担的后果,虽然这代价很大,特别是未成年叛逆的时候。成龙的父亲是个警察,他曾经对成龙说过:无论你多么顽劣,你不能做的事有三件:不能犯罪,不能赌博,不能吸毒。我也这样对孩子说。后来成龙看见和他一起长大的朋友有一些横死街头,他才明白父亲的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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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2-26 14: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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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生 于 2013-2-26 14:09 编辑
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3-2-26 13:48
他曾经犯过法吧?他怕了吗?怕还与同伙轮奸人家小姑娘?


上一次是劳教,这一次是判刑。有本质上的区别。
另,管仲当过两次逃兵,但他最后富强了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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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2-26 14:04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3:43
监督法律,靠的是懂法的人。而不是一群愤青或者屌丝。

你这观点是不是有点偏激了。
难道非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才可以监督吗?广义的来讲,监督是一种民众的融入,更是一种民主,来自各个阶层的。
这样才会有力量。
“道德、良知、法律共融,才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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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2-26 14: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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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生 于 2013-2-26 14:08 编辑
嘿嘿猫 发表于 2013-2-26 13:50
我只问一句,你的亲属被人论奸,你怎么办?你要是冷静看待这件事,好吧,你直接抹脖子吧


请认真查看我与网民的问答。
另,有一个成语叫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解狐跟祁黄羊有杀父之仇,但是祁黄羊作为组织部部长,当南阳令出现空缺时,照样想国君推荐合格的人选——解狐。
如果受害者家属能站在法律的角度,理性看待李天一,我会认为,受害者的家属是圣人。而不会要他们去抹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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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2-26 14: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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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4:04
你这观点是不是有点偏激了。
难道非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才可以监督吗?广义的来讲,监督是一种民众的融入, ...

不专业的监督,对肇事者不公平。
法律不仅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保护肇事者应有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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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2-26 14: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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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3:59
没有审判,怎么维护
维护和审判,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不能单一的去理解

如果未经司法培训的人都能去审判犯人,这社会就会陷入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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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2-26 14:15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4:08
如果未经司法培训的人都能去审判犯人,这社会就会陷入疯狂。

民众用“良心”去审判。不是在法庭上去面对。
法庭的审判是一种无奈的结果了。
民众的审判,可以给我们思考;可以给那些自以为很懂的、很另类的人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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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2-26 14: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国外陪审团必须有一个不懂法甚至没有文化的人,他没那么多想法,没那么多口水,那么多知识,没那么多废话。

他会很安静,带着良心坐在那里,投上属于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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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2-26 14:17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4:02
上一次是劳教,这一次是判刑。有本质上的区别。
另,管仲当过两次逃兵,但他最后富强了齐国。

他这是再次以身试法,前一次是打人,这一次是聚众轮奸,一次更比一次恶劣,如果社会大众都这样轻飘飘地认为那只是犯个轮奸罪,从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那我们这个社会就冷漠无情了。在这件事上还是别提历史人物,我们要正视现实,就事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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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2-26 14: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黄的小麦 于 2013-2-26 14:26 编辑

比喻来引用去的,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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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2-26 14: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标题中所谓“审判”并不存在。
现在是舆论,没有审判

审判是司法体系在做。

既然都没审判,论个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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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2-26 14: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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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纸伞 发表于 2013-2-26 14:15
民众用“良心”去审判。不是在法庭上去面对。
法庭的审判是一种无奈的结果了。
民众的审判,可以给我们 ...

有“良心”的民众,曾批斗老舍,把他逼得投水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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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2-26 14: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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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2-26 14:25
标题中所谓“审判”并不存在。
现在是舆论,没有审判

既然是舆论,那我这篇文章,也是一家之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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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2-26 14: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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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3-2-26 14:17
他这是再次以身试法,前一次是打人,这一次是聚众轮奸,一次更比一次恶劣,如果社会大众都这样轻飘飘地认 ...

大众轻飘飘?
大众在他第一次打人时,就认为应该把李天一拉去人道毁灭了。
但是大众的义愤,并没有促使李天一悬崖勒马。
可见,光会义愤,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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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2-26 14: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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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2-26 14:17
国外陪审团必须有一个不懂法甚至没有文化的人,他没那么多想法,没那么多口水,那么多知识,没那么多废话。 ...

所以,辛普森当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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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2-26 14:41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3:39
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李天一该死。
站在法律的角度,李天一不该死。
这个观点我已经论述过,我不是受 ...

楼主的本意,论的好像不是死不死的问题----死不死的问题交由法律。是公众的口水问题----看着自相矛盾,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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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2-26 14:44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6 14:31
有“良心”的民众,曾批斗老舍,把他逼得投水自杀。

这个比喻不成立。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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