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7 13:13 编辑
“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事实认定,看条文的话,只有前四小点是比较清楚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未全部投入(投入其他家庭)可认定感情破裂了。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好,可认定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有危害家庭健康存续恶习,可认定感情破裂。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夫妻生活,可认定感情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自由裁量范畴,其他能认定感情破裂情形。
还增加了“一方失踪”和“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失踪了,感情现实基础不存在了;分居满一年再次离婚,也还是指向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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