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5:51
恶法是法、白马是马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5:53
你比螃蟹有悟性
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6:21
问题是生活中的恶法有哪些,能举一个例子吗?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6:42
假如让不主流这呆子穿越到13世纪的苏格兰,面对长腿爱德华的法律——英格兰贵族在苏格兰享有结婚少女的初夜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6:47
实证法学在纳粹纽伦堡审判中破产了。
也就是“恶法亦法”早就被人类文明扔进了历史垃圾堆。
新实证法学早 ...
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7:02
语法上来说,恶法是法
实际生活中,就不应该有恶法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3-23 17:02
恶法非法的非字,有点烧脑。。。。就我的理解,恶法,肯定是法——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定性为“恶”法,那 ...
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7:14
非法恶法和非法刊物,这是一个意思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20
恶法非法,这是一句古老的拉丁法律格言。
原文是:lex injusta non est lex
确切含义是:不公正的法律根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20
恶法非法,这是一句古老的拉丁法律格言。
原文是:lex injusta non est lex
确切含义:不公正的法律根本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7:21
古老的散发着棺材板气息的自然法
以眼还眼档次的认知
知音 发表于 2024-3-23 17:27
格言就是对恶法的一个共识,拒绝一切恶法的意思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34
呆子爱赶时髦,可以了解下“拉德布鲁赫公式”,这个是20世纪的。由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发表的《法律的不法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7:34
没错
实际上,螃蟹不知道所有的自然法全都隐含应然语义,这就是它们不能落实为成文法的原因
“恶法不应该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44
你始终不明白一切法律其实是应然范畴的,规范性语录而已。各种所谓的罪,本就是价值判断。人们同意,它就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49
法律,国家,权力……这些东西和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拳,普世价值,道德……都是一样的东西。没有什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7:48
道德才是应然范畴,法律是实然的
所有的对话都缘于你没有什么社会学常识
我甚至找不到你能正确使用的社会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7:55
你的意思是你有法律的大头照,但可惜没能拍到道德曼妙身姿?霍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8:11
“螃蟹是个无知的人”,实然判断
“螃蟹应该是个无知的人”,应然判断,实然意味降低,但又与“螃蟹可能是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8:32
可怜的呆子,应然和实然,不是看你是否在前面加上了“应该”,而是事实和价值的区分。语言上的表现则是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8:38
你需要从中学语文开始补课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8:32
可怜的呆子,应然和实然,不是看你是否在前面加上了“应该”,而是事实和价值的区分。语言上的表现则是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8:39
连“休谟问题”都不知道,还扯语文的蛋蛋呢。
不主流,你现在的水平下降得很快……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8:55
人们不能从非评价性陈述中推断出评价性陈述
这句能看懂吧?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8:55
不能从非评价性陈述中推断出评价性陈述。
这句能看懂吧?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9:01
既然法律规定是应然范畴,
那么法律就不可能是“以暴力惩罚为后盾的主权者号令”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9:00
“张三犯有杀人罪”这叫事实陈述,你自己习惯于“好不好对不对”的思维,才误以为这里面有什么价值判断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9:03
呆子,罪你能观察到么?那是一种人为设定,价值设定。
不是事实范畴,说了这么多遍还是不明白……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9:04
你得依靠罪的定义来确认罪,这就是价值范畴,规范性,评价性的。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9:13
本人该说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喜欢把法条“杀人有罪”,偷换成“某某因杀人被判刑”这一现象描述。随便你咯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9:14
“杀人有罪”这种粗糙的道德认知可不是法条,人类立法水平没这么弱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 ...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20:00
你无论怎么细致,罪都是价值判断。
这还有啥讨论的必要么?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9:14
“杀人有罪”这种粗糙的道德认知可不是法条,人类立法水平没这么弱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9:14
“杀人有罪”这种粗糙的道德认知可不是法条,人类立法水平没这么弱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15:53
你比螃蟹有悟性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1:00
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等很多详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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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了吧。---还故意杀人罪。呵呵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1:03
有没有想过你天天鼓吹的“恶法不是法”,
背了实证法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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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1:07
蠢材。
白马非马,---说的是事实。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21:58
二币,按你抬的杠,“白马非马”也不是关于事实的陈述,而是概念的种属关系,事实陈述要使用定冠词量词“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21:52
这是刑法里的,你想怎么高级?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21:54
老文盲,你知不知道实证法就法哲学内容?也就是关于法理的哲学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2:45
按你抬的杠,“白马非马”也不是关于事实的陈述,而是概念的种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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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2:46
俺们在谈法理,
你拿出本、刑法大全。----治安管理条例。----哈哈哈
投入 发表于 2024-3-23 22:47
see,
你就是得意于、这些犄角旮旯。---法哲学、是法理哲学。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23 23:23
种属概念都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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